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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三年 天津六旬趙月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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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河西法院在沒有通知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突然非法開庭,判趙月花有期徒刑三年。趙月花本人及家屬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趙月花女士六十多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中午被東海街派出所警察和居委會六、七個人非法抄家、綁架,搶劫走兩台打印機、兩台電腦、一台刻錄塔、真相幣、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一些其它東西等私人財物。

當天晚十點,趙月花即被送往河西看守所,至今已非法關押一年半。

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月河西法院先後兩次非法庭審趙月花,但均被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當場指出河西法院、河西檢察院的不法行為。非法庭審只得草草收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三次開庭,來自北京的律師向法庭出示了國外西方民主國家對信仰和人權的尊重,及相關的法律和保護公民信仰自由尊重人權的案例,隨後兩位律師為趙月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且要求當庭釋放趙月花。審判長對律師辯護無理狡辯、阻止。

趙月花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女兒曾上書河西檢察院,信中說:她的母親自從修煉法輪功以來身心健康,孝敬老人,家庭和睦,沒有危害社會。希望檢察官能夠秉公執法,切勿陷害好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對趙月花判刑三年。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審判長李學智:022-58313589 男,刑庭庭長
法官果健022-58313581、022-58313582  女,三十多歲
人民陪審員張晶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地址:馬場道109號
電話:經濟庭022-23285229 辦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執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營門23304196
天津市河西區610:郝志強、苑春光、齊波。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黃埔南路 郵編:300201 電話:022-23394890
河西區公安分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黃埔南道7號,郵編300201電話:022-23394890局長賈慶
天津政法委:地址:和平區湖北路14號,郵編300042 電話:022-23325406
書記散襄軍13820498777、022-88150460 住址:河西區馬場道東升裏5號樓1門401號
副書記柴中達88371968 住址:河西區友誼路旭光裏2號樓1門401號,其子柴德強13502001000
副書記馬廣智81638803、26524896 住址:紅橋區新紅路北岸潞園3號樓3門302號
610頭目滕井然,022-88378268 住址:河西區友誼路旭光裏2號樓2門202號
610副頭目王培輝022-88366744 住址,河西區白雲山路景觀花園22號樓2門1101號
天津河西看守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浯水道
所長賈志鎖 28382153;副所長趙素海 28382253  獄警張黎紅 022-28385518
東海街派出所:88127900、28341704
東海街辦事處:辦公室28343383 居民科28343382 城管科28342849 勞務科28343381 文教衛生科28119504
天津市河西區小海地吾水道祺林園片警佟建國 電話 1368204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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