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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澤民 軍轉幹部被判刑 律師斥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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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軍轉幹部白鶴因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據國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對自己的迫害,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遭吉林市警察綁架,非法關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

司法部門將白鶴的誣陷案幾經退轉,捏造罪名,刁難代理律師,最後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迫害好人。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白鶴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白鶴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鶴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白鶴得知,白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被秘密開庭,八月五日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其罪名是起訴所謂的「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書傳至明慧網了,法院強加以莫須有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白鶴不承認自己犯罪,上訴到中級法院。

偷偷開庭 捏造的罪名荒唐可笑 法盲加流氓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上午八點鐘,法院人員將白鶴從看守所帶走,在沒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法庭指控法輪功學員白鶴,誣陷之詞如下:「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在其吉林市豐滿區玉山小區2號樓4單元401室家中,將自己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上傳至明慧網,並且幫助楊玉玲(另案處理)將其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起訴書』上傳至明慧網,經鑑定,以上『刑事控告書』,『起訴書』均屬法輪功非法宣傳。」

從豐滿法院對白鶴的非法《刑事判決書》內容中看到執法人員內心的恐慌,用詞含糊不清,法輪功學員的「控告書」中明確寫著「被控告人:江澤民」。可豐滿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卻用「起訴前國家領導人」一詞,混淆視聽,矇騙世人。前國家領導人多了,胡錦濤、朱鎔基等都屬於前國家領導人,為甚麼不敢說控告的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為甚麼隱去江澤民的名字?說白鶴控告書內容「均屬法輪功非法宣傳」更是荒唐可笑,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七年,中國老百姓誰不知道控告書寫的是事實真相?

白鶴的律師看了豐滿法院對白鶴的《刑事判決書》後說:「對白鶴的非法裁判,實質就是迫害。」

依法起訴江澤民 自家樓下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白鶴在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據國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白鶴外出回家時,在自家樓下,被蹲坑的吉林市豐滿區警察綁架,白鶴的手提電腦被警察劫走,綁架的理由是因為白鶴起訴了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白鶴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又被劫持到看守所繼續關押。

自從白鶴遭綁架並非法批捕後,白鶴的家人聘請了維權律師。律師了解情況後認為:依法起訴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構不成犯罪,律師要求無條件放人

也因證據不足,案卷兩次被豐滿檢察院退回豐滿公安分局重審。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白鶴的代理律師再一次到看守所會見了白鶴,得知冤案已到豐滿區法院,追加的罪名是:控告書中有宣傳法輪功的內容。律師下午到豐滿區法院沒找到有關辦案人員。第二天上午八點半律師又到豐滿法院,案卷還沒有具體人負責。律師要求閱卷,法院大廳接待人員(姓籍的女法官)安排律師閱卷,並代收了律師代理手續。

閱案卷中發現: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綁架,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邢春燕、邢春榮、梁玉玲與白鶴在一個案卷中,說是在白鶴的電腦中看到她們控告江澤民的起訴狀。

所謂分卷是把戲 真正目的是阻止律師到庭無罪辯護 陷害無辜

二零一六年二月, 中國傳統新年一過,白鶴的母親又去法院,法院人員說:豐滿檢察院將案卷撤回去了,不要再找他們了。白鶴母親說:那就趕快放人吧。法院人員說:是分卷處理,上面有精神,要將同一案件中邢春燕、邢春榮、梁玉玲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立案。是分卷處理,不是撤訴。

二零一六年四月初,豐滿檢察院王新萍(承辦法官)將白鶴的冤案又重新遞交到豐滿法院。白鶴的老母親得知情況後到豐滿法院詢問。法院方人員稱:白鶴案件的辦案人郭芮去精神病院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白鶴的代理律師到豐滿法院見承辦法官郭芮,法院方人員稱:郭芮休假了。

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白鶴,遭看守所人員刁難後方才會見了白鶴,律師得知法院已向白鶴送達了量刑意見書,非法量刑三至五年。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是:「幫助法輪功學員梁玉玲上傳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白鶴本人將控告書上傳明慧網了,控告書的內容屬於非法宣傳品。」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白鶴的律師再一次到豐滿法院見承辦法官郭芮,法院方多次推諉、說謊,幾經周折才通過法院人員接通了郭芮的辦公電話,郭芮在電話中無理的要求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必須出具的三份證明為由刁難律師。這三條規定是:(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律師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3)保證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而且說這是吉林省規定的。律師說:這是違法行徑。中共自身的非法性決定了中共法制的荒唐和虛偽。原來檢察院撤回案件的真正目的是廢除已接收的律師手續。

吉林市法院侵犯律師權利 執法犯法

吉林市的公檢法部門多年來在吉林省吉林市「610」(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操控下不許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對維權律師恨得要死,怕得要命,極力阻撓。公然違反「律師法」中「執業不受地域限制」之規定,耍盡各種手段,野蠻阻止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律師做無罪辯護。對律師和家屬瘋狂叫囂:「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不接待外地律師」、「不接待,沒時間」、「我一定得接待你嗎?」「接收你的手續需要上邊批等。」根本不聽律師說話,還野蠻地推搡律師和家屬。律師寄給他的信函郵件,以「查無此人」退回。

所以吉林市法院從二零一三年開始,對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進入法律程序後當到達法院遞交手續時,所有法院都以各種藉口推托、說謊、躲避、刁難等不接待律師,不接律師代理手續。

二零一六年一月下旬,豐滿檢察院將白鶴冤案遞交到豐滿法院後,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白鶴的代理律師去豐滿法院,要求閱卷,法院大廳接待人員(姓籍的女法官)按照正常法律規定安排白鶴律師閱了卷,並代收了律師代理手續。

法院方知道後,為了使非法行為合法化,吉林市豐滿法院和豐滿檢察院演了個雙簧,謊稱分卷處理,然後再拒收白鶴律師代理手續(四名法輪功學員只有白鶴請律師了)。所謂的分卷處理是法院和檢察院演雙簧戲,實質目的是阻止律師到庭無罪辯護

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豐滿法院對白鶴的非法《刑事判決書》中指證第9項裏明確寫著「情況說明,證實:白鶴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轉至吉林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申訴權、控告權,公民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真的是最高檢察院人員將公民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轉至到控告人當地的公安部門是迫害無辜,是執法犯法。是最高檢察院人員及當地參與誣陷原告的所有公檢法人員共同犯罪,他們才是真正的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參與迫害白鶴的所有公檢法人員,起訴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益,迫害原告是違法行為,是真正的罪犯。善意勸告參與迫害的人員要看清形勢,不要做江澤民的殉葬品,呵護善良,給自己選擇未來。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

吉林市豐滿區「610」頭目:姜鑫
林市豐滿區法院誣陷案辦案人:郭芮(法庭審判長)
林市豐滿區法院審判員:王學濤
林市豐滿區法院人民陪審員:付玉龍
林市豐滿區法院書記員:孔魏
吉林市豐滿區檢察院誣陷案辦案人:王新萍(音)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誣陷案辦案人:靳雲飛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治安科警察:任洪春
豐滿區豐滿分局刑警隊隊長:高春傑;副隊長:楊學志
豐滿區豐滿分局督查室主任:
豐滿區江南派出所所長: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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