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苗明莉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我原是山東濰坊解放軍八九醫院藥劑科主管藥師,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以真、善、忍的原則教導修煉者,做事要替他人著想,先他後我,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修煉後,我努力去掉自身不好的習慣,在家庭中保持善良,遇事不爭吵,和平解決矛盾;在單位遇員工出言不遜、態度惡劣時,能做到發自內心不生氣,寬容別人,以誠相待。
煉法輪功之前,我身體虛弱,有頸椎病,冬天手腳凍傷,幾十年如此,二十多歲時,末端血管血流狀況相當於六十多歲的人。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病痛不治而癒,我修煉十七年來從未吃藥、打針,但卻身體健康。
修煉法輪功後,我的道德水平也不斷提升,一次在菜市場買東西,賣家粗心多找了我幾十塊錢,我主動退回。一次買衣服,忙亂中賣家多給了我一件,我也馬上歸還。還有一次,我在馬路上被一個騎電動車的人違章衝撞,腿被撞破了皮,對方不但不道歉,反而還破口大罵我瞎了眼。我保持鎮靜,沒有與她爭執,反過來還安慰她。這樣的事例有很多,這裏就不一一敘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我被醫院當作重點迫害對像,常被領導叫去逼迫放棄信仰,年底被定為轉業。
二零零零年五月上旬,我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到國務院信訪遞交上訪信件,被門口守候人員綁架,後劫持到濰坊駐京辦,由濰坊公安局X科劉科長負責,在那裏每兩位法輪功學員用一副手銬銬住,被要求靠牆邊就地坐下。稍後一位女工作人員把我叫到衛生間讓我交出錢,我被迫交出八百元,他們未開具任何單據和證明。
之後我被單位醫院派來的專車劫走,負責押送我的是時任政治處主任李祥斌及另外兩名幹部,幾小時後我被送到濰坊坊子區濟軍791倉庫,現場有很多上級領導及軍人,負責審訊我的是十分部保衛科科長任小平。在那裏我被非法關押十三天,每天有兩名女幹部日夜守候。審訊者強迫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十分部領導聲稱我被關押期間,家人把奶奶接來照顧孩子,其實是奶奶被政委辱罵攆走,孩子在上學班車上被其他孩子嘲弄。
後來我被帶回家中監視居住,禁止外出,電話被掐斷,白天兩名女幹部在家中監控我,晚上家人下班後接替看管。因為我的緣故,宿舍樓道的單元門每晚被按時封鎖,樓下門外有數名機關幹部看守,給其他住戶的進出造成不便。
院領導召集全院各科室主任在會議室對我進行揭批、強迫表態,利用各種人員對我施壓,幾天內達一百多人次,負責這些事情的是時任89醫院政委張修海、宋院長、政治處孫主任、幹事馬志昌等。
在其他的軍轉幹部都不用上班的情況下,我每天由兩名幹部押送強制上下班。在選擇轉業方向時,我選擇的市區三家醫院都被否定,政委張修海對我講述其中一家醫院的說辭是,情願再安置五個轉業幹部(地方安置壓力很大)也不要一個法輪功。親屬為我聯繫的一家單位也因人誣告而落空。
二零零零年九月份,政委告知我軍轉安置的所有路都被堵死了,我將被按幹部復員處理,並且要求我在申請表上寫上我是自願的。為了減少家人的痛苦,我違心寫下「自願要求幹部復員」。按規定我應拿的十七萬元幹部復員費,但單位只給我九萬,還扣發三千元轉業補助及半年的獎金,並催促我搬出營區宿舍。二零零零年中秋節當天,我被迫復原,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區區九萬元在市區不夠買套房子。
到地方後,我的戶口落在父母家,而濰坊奎文區廣文派出所警察到我父母家,強行把我的戶口本單頁抽走,吊銷了我的戶口,只發個戶口遷移證。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第二次去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到濰坊駐京辦,我被銬在椅子上一天一夜,未進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因遭人惡告,我在單位上班時被濰坊奎文公安分局便衣警察綁架。在派出所坐鐵椅,銬手腳被審訊數小時,同時他們用萬能鑰匙打開我的家門對我家進行抄家,收走所有法輪功書籍,沒收手機一部,U盤一個,用萬能鑰匙打開我父母的家門,強行將我劫持到醫院抽血化驗,之後直拉到濰坊看守所。警察谷某亮出了非法逮捕證,我拒簽,他說不簽也得進去。在監室門口牌子上,我的名字被標注為「重點人員」。
在濰坊看守所非法關押的十天中,我被迫每天十四小時以上密集奴工,做的物品是茶葉盒、掛曆等,無報酬,伙食每天三頓都是重複一樣的饅頭、鹹蘿蔔塊,玉米糊。監室一、二十人睡一張擁擠的大通鋪,晝夜不關燈,由兩名犯人一組整夜監視睡覺的人,發一卷衛生紙用完後就不再給,說必須讓家裏打錢過來才能給。據其他人講,打過來的錢必先扣除五百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濰坊奎文公安分局警察勒索我家人一萬五千元後才讓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