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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勒索、囚禁、追捕、逼離婚、扣退休金……

——黑龍江鶴崗市趙洪榮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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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鶴崗市寶泉嶺農墾管理局退休職工趙洪榮女士,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一系列的迫害:被綁架、勒索、勞教,被迫長期流離失所,家庭離散,連維持基本生活的退休金也被無理扣發。

現年六十歲的趙洪榮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趙洪榮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遭勒索 貧窮家庭更陷困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的瘋狂迫害,警察多次去我家騷擾。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和當地其他法輪功學員,到公園煉功,寶泉嶺警察張勇、吳旭東到我家小賣店將我綁架,並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我被非法關押在寶泉嶺看守所三個月。那時我的女兒正讀高中,外甥也在我家上高中,兩個孩子正準備高考。忙於工作的丈夫知道我被綁架後心急如焚,就多次去當地公安局要人,最後被警察勒索了三千元才把我放回。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四,我們當地大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寶泉嶺公安局警察綁架。警察張勇、杜桂青與管局糖廠人事科長石長瑤闖入我家,土匪般不由分說開始抄家,搶走一本《轉法輪》後,強行把我帶到公安局,逼我寫不煉功、不上訪、不進京的保證,我不配合,然後警察就把我送進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近半年。同時,被綁架和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張淑榮、馮士霞、李桂雲、李衛國等。後來當地公安局把這些法輪功學員都送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了。我丈夫給他們六千元錢,就沒把我送勞教。當時我們夫妻都已下崗,經濟非常緊張,還要供孩子上學,這六千元對我家來說是個巨大數字。我們的日子十分艱難,但我丈夫知道我是好人而咬緊牙關挺著。在被關押期間,我的父母和公婆到看守所去看我。當我戴著手銬、身體虛弱、面容憔悴的被警察押出來時,老人們都心疼的嚎啕大哭,嘴裏還不停地喊著:「我的孩子啊!你是個好人怎麼會遭到這一步啊?」

遭勞教 受折磨 家庭離散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我到江濱農場參加親友的婚禮,給在場的親朋好友們發放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人惡告。當晚半夜一點左右七、八個警察去砸我家門,砸了好一陣子沒人給開門,警察們就弄來一輛大吊車,把一個警察吊到我家四樓砸碎玻璃闖了進來,強行將門打開後,又放了幾個警察進來。警察問我的丈夫為甚麼不開門,我丈夫說:「半夜三更的,門能隨便開嗎?你讓開就開啊?你們往死裏砸門,我以為是強盜呢!」警察開始翻箱倒櫃一頓折騰,把我家東西揚一地。我丈夫被氣得直哆嗦,直問警察:「你們是土匪啊!」警察抄完家,就強行將我拖走,當時我連鞋都沒穿上。

我被關押到寶泉嶺公安局,第二天便被劫持到當地看守所。當天還有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為此當地公安還成立了所謂的專案組,專門迫害我們幾個。專案組的人員有:寶泉嶺刑警大隊隊長修世勛,江濱農場警察秦元濱、焦勇,綏濱農場警察溫憲法和一名張姓的警察,共青農場一不知姓名的警察。警察把我綁架到寶泉嶺公安局打嘴巴子,並對我進行恐嚇、引誘、不讓睡覺、連續提審、還有夜審。在提審我時,警察還威脅我要往我脖子裏放毛毛蟲。

我在看守所吃的是用發霉的麵粉蒸出的饅頭又黑又粘,糊到牆上都能粘住,喝的湯沒有一滴油,一碗湯裏有半碗泥,都不如豬食,就是這樣,每人每天還收十二元伙食費。每天強迫碼大排(即一排排坐在地鋪上)不許動,坐得腰酸背痛,腿疼的令人難以承受。

在看守所裏,我被迫害了五個多月後,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寶泉嶺公安局警察將我非法勞教三年,劫持至哈爾濱戒毒勞教所。

在哈爾濱戒毒勞教所,剛進去就逼我寫「三書」(誹謗大法,誹謗師父,與法輪功決裂等)。我不配合,警察就強制我蹲馬步,一蹲就是十幾個小時,不許動,蹲得兩腿腳麻木、不好使、腫脹;警察不讓我睡覺,給我戴手銬吊銬在很燙的暖氣管子上,腳尖著地,蹲不下也站不起來的姿勢,從晚上九點一直銬到第二天上午才放下來。當時我的手腕被勒破了皮,兩手腫起、鐵青。在邪惡的酷刑摧殘下,我承受不住被迫違心的寫了「三書」,寫完後的我悲痛欲絕。警察知道法輪功學員不是真心轉化,就天天逼著我看誹謗大法、誹謗大法師父的錄像,對法輪功學員「洗腦」。從早上看到晚上十點多鐘,不讓洗漱,安排兩個勞教犯看著,不許隨便走動說話,坐小板凳不許靠床、不許靠牆;吃飯前必須先背所規隊紀,天天寫改造紀實,不寫就體罰。每位法輪功學員都要遭嚴管迫害一年,如果警察認為轉化不好,就繼續嚴管迫害。

一年後我又被強制做超負荷的奴工勞動,每天勞動的項目是挑筷子、挑牙籤、扛箱子、裝卸車。每天都有定額,超負荷勞動,完不成定額不讓睡覺。經常幹到大半夜,有時幹到第二天早晨,裝卸車時,不管老少都得去扛貨箱子,每箱五、六十斤重,每次每人扛箱數量不等,有時每人扛七、八十箱,上下樓累得實在邁不動步就會挨打罵,從地下室往上扛貨然後再裝上車,六十多歲的老人扛不動,就被迫用玻璃絲袋子一箱箱往上拽。

哈爾濱戒毒勞教所用各種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上廁所和洗漱、吃飯時間受限,每次只給五分鐘,根本不夠用,早晨刷牙洗臉或排便只能做一樣,有人排便還沒排完就被強行攆出廁所;獄警強迫法輪功學員唱紅歌,不唱就罵或體罰;一年四季沒有熱水洗澡,夏天幹活累得大汗淋漓,滿身的臭汗也不讓沖洗;有一次幹活到半夜十二點多,活沒幹完,下半夜三點又讓起來接著幹。眼睛被眼屎糊粘住睜不開,臉盆裏只有一口水,我就用手沾了一下揉了揉眼睛,警察梁雪梅看見後站在門口聲嘶力竭地破口大罵,罵了足有半小時;勞教所警察還經常對法輪功學員搜身,從上到下,從裏到外搜個遍,翻被褥(把被褥都得拆開)查找大法經文,每次都翻得狼藉一片。

二零零四年過新年時,戒毒所讓所有被關押人員演節目,法輪功學員宗桂香站起來高呼三遍:「法輪大法好!」喊聲剛落,就有多名警察一擁而上,將宗桂香按倒在地,迅速拖走,當時有楊明軍。他們給宗桂香上了大刑──坐大號「老虎凳」,兩臂反扭背在後面。由於是大號的老虎凳,椅背太寬手間距離太遠,用兩個手銬把左右臂對拉連接起來銬上,把她折磨的死去活來,警察劉巍每天接班時到宗桂香跟前折磨她:用手抓住手銬,用盡全身力氣使勁往上提再往下猛勁一壓,這種酷刑折磨使宗桂香一聲慘叫昏死過去。警察就這樣迫害她七天七夜,才把她從老虎凳上放下來,讓她重新寫放棄信仰法輪功的保證書。一週後發現她的兩臂抬不起來,已經殘廢。

我對勞教所如此慘無人道的迫害絕食抗議,警察寧立新、呂培紅、於坤把我叫到樓上醫務室,按在椅子上,拽著我的頭髮,三人一起摁著我強行灌食。接著把我綁到樓下中廳,把我反扣在椅子上,一會功夫兩隻胳膊劇烈疼痛,一分一秒都難以忍受,就這樣整整被迫害一天。哈爾濱戒毒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用高壓電棍電、戴手銬、坐老虎凳、坐鐵網篩、蹲小黑號、上壁環、地環等等。

有一次,我的丈夫和女兒千里迢迢來戒毒所看我,在接見室,女兒剛拿起電話,警察孫彥秀看女兒說話的態度沒有站在警察一邊,一句話都沒讓我說就強迫我離開接見室。父女倆一直等到下午一點多鐘,也沒讓再見一面,只好難過的離去。

二零零四年五月和七月,勞教所兩次對我們法輪功和所有勞教犯都強行抽血了,我們不抽,警察就連打帶罵的拽我們去,大約是二十毫升注射器,每人都抽一大管。勞教回家後我才知道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了。

由於屢次遭受迫害,我的丈夫承受不住這種精神打擊,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去勞教所與我離了婚。我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走出勞教所。

遭持續迫害 被迫長期流離失所

我回家後,當地公安局和「六一零」還不放過我,以我是重點人物為名,揚言在年底還要抓我,並將我三年勞教期間的二萬五千多退休金全部扣發。

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寶泉嶺公安局夥同「六一零」又對法輪功開始抓人,他們認為我是重點人物,列了「黑名單」。警察策劃並僱人到我家附近蹲坑數日企圖抓捕我,見家裏沒人就四處找我。警察到我當地所有親屬家進行騷擾找遍了,也沒找到,就在各交通要道設關卡攔截,搞的整個小鎮一片恐慌。我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才走脫,離開了當地。

我開始流離失所,東北的一月正是冰天雪地,數九嚴寒,親朋好友因害怕不敢收留我,我就四處尋找棲身之地。還有十七天就要過新年了,我的女兒也要從外地回來過年,就這樣我有家不能歸,新年之際又不能與親人團聚。後來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我幾經周折去了一個朋友家躲避了幾天。

這段時間裏,警察多次去騷擾我的家人和親戚。我女兒在大連工作,警察張樹鵬和另一個不知名的警察就去大連騷擾,並對我女兒進行恐嚇和威脅;我的妹妹在山東,警察又去山東騷擾,攪得親人不得安寧。警察沒抓到我,就在經濟上對我再次施加迫害,管理局停發了我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起至今的全部退休金,達十六萬多元。更甚者是,警察連我已離了婚的丈夫和家人都不放過,多次到我前夫外地打工處和他父母家騷擾。

在我流離失所期間,親人們得不到我任何消息。我女兒最大的痛苦莫過於不能與母親相見,母女連心啊。當女兒第一次通過網絡視頻與我相見時,看到我憔悴的面容,不禁用手緊捂住嘴,哭的泣不成聲。孩子在心靈上承受著巨大的煎熬。看著女兒在視頻的另一端哭的如此傷心,我多想把女兒抱在懷裏撫慰她、呵護她,可是我不能。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下午,我和鶴北林業局法輪功學員張桂蘭在寶泉嶺因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警察綁架,並被警察收走隨身背包,裏邊有錢約一千元和手機六部,還有一輛自行車。五月一日凌晨一點多,警察去我的住所非法搜查,當時就我讀高中的外甥一人在家,給孩子嚇的臉色蒼白。警察搶走大法書若干本、筆記本電腦一台、現金約一千六百元、兩個優盤、MP3一個、小音箱一個等財物。

我倆被劫持到當地公安分局一警區,警察把我們二人分開,把我銬到審訊室的鐵椅子上非法審訊,一直持續到半夜。幾個警察非常野蠻和流氓,拿著礦泉水瓶子捶我,一個體重有兩百斤的警察惡狠狠的罵我:你吃過屎嗎?你喝過尿嗎?還有一個警察,下半夜來的,就是親自抓我的那個人,警號是150464,他洋洋自得,以為自己立了大功。五月一日上午,我走脫。現仍流離失所在外。

在全國辦第二代身份證期間,我的家人到寶泉嶺嶺西派出所為我辦第二代身份證簽證明信,被嶺西派出所包片警察拒絕,理由是:「她是法輪功學員,公安局正要抓她呢。」

江澤民對法輪功十六年的迫害,使我無法和親人團聚,承受著骨肉分離的痛苦。然而,在法輪功被迫害期間,有我這樣遭遇的家庭千千萬,這只是冰山一角。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場殘酷迫害已構成江澤民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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