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得福 貪色致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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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接上文

四、得書改過 功名復得

孫洪年輕時和一個同窗學友,共遊太學,互相約定有家信到了,都不隱藏。

有一天,學友收到家信隱藏起來,不給孫洪看,孫洪發覺後查問,學友說:「信中有一些話,恐怕會敗你的意興。」孫洪一定要看,學友只好拿出父親的信,信中說:「昨天我夢到神人預先告訴我登科的名單。他帶我來到了一個官府,我清楚地看見考生錄取榜,你和孫洪都有名字,但是孫洪名下有一行紅字說,某年某月某天,替某姓人寫了一個離婚協議書,上天責罰,取消名籍。他的功名被刪掉了。」

孫洪一聽就很驚訝,學友問他真的有這件事嗎,孫洪回答:「這就是最近的事啊!我在某州遇見一對老年夫婦,吵架離婚,無人寫離婚書,請我代寫,當初自己並沒有甚麼其它想法。我真的做過這事,沒想到上天譴責這樣嚴重!」學友說:「夢境恍惚,不必在意。像你這樣有才學的人,怎麼會考不上呢?」等到考試結束後,果然學友考中,孫洪落榜,兩人這才相信前面所做的夢不是假的。

孫洪因此悶悶不樂,學友說:「你也不要憂慮,等我回去時,替你勸兩老復婚,怎麼樣?」於是就問清了兩老所住的地方和姓名。學友到了那裏,見兩老都還沒有新婚,就把孫洪的事告訴他們,安排酒宴給他們和解,勸他們復了婚。事情做好以後,就寫信告訴孫洪,孫洪非常高興,也非常感激。

隨後孫洪就以太學內捨生的名義,免除了省試,一路青雲直上,一直做到了侍郎。他在任期間,每到一處,凡是遇到離婚的事,就想法調解,保全了很多家庭。

夫婦之緣乃天定之人倫,是有因緣關係的,有各自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應該珍惜恩義道義,怎麼能夠輕易的去破壞呢? 可見那拆人夫婦的,受禍不淺,而全人夫婦的,獲福非輕。

五、一念作孽 前程斷送

清朝山東某考生,在進考場的頭天晚上,陪他來考試的僕人忽然死了,該生只好先把僕人暫時安置在一間屋內。

該生第一場考試出來,看到僕人已經甦醒,僕人告訴他說:「昨天,我恍恍惚惚地進入了考場的貢院,聽到你已考中第幾名,但見,凡是被錄取的人的名字下,都貼了一面小紅旗,你的名下也有紅旗。」該生聽了大喜。於是,僕人就趁此機會說:「如果你真考中錄入,就為我娶個妻子,行不行?」該生說:「對門家的女兒好嗎?」僕人謙讓不敢當。該生說:「有甚麼不敢?等我考中之後,還怕他不將女兒送上門來?」

第二場考試時,僕人又死了,甦醒後卻慢慢對該生說:「主人考不中了。」該生大驚,急忙詢問原因,僕人說:「我在貢院,見考官點名,等點到你的名字時,忽然說:『此人尚未考中,暗中已有作孽的念頭。』接著就命令改填趙某。你的名下已經沒有紅旗了。」

該生聽完,半信半疑,待到榜發,第幾名果然是姓趙的考生,而自己名落孫山。原來該生的七篇考卷,篇篇幾乎得滿分,閱卷老師準備將其呈送,報批錄取。沒想到在收拾考卷的時候,其第三場的考卷,被「燈煤」意外地燒去了半頁,導致不能呈送,於是抽一份落第卷補上。該生為此懊悔不已。此是萊陽宋荔裳講的一件實事,因與該生是同鄉,所以隱去了他的真實姓名。

人若偶萌不正的念頭,就應當急忙扭轉過來,不能隨其相續不斷,而造下業果,最終導致神明的責備。王陽明的傳習錄記載:有一位朋友感歎自己萌起不正的念頭時,自己心裏知道得很清楚,只是不能讓其馬上消失。王陽明說:「這一個良知就是你的命根。當下即去消除這不好的念頭,便是安身立命的工夫!」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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