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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冤獄致殘 長春市於翠蘭仍遭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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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身陷囹圄十年的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於翠蘭終於走出了監獄。六十一歲的她,滿頭白髮,因被抻刑迫害兩肩肩胛骨移位,兩隻胳膊已殘,生活不能自理。就是這樣一個被折磨致殘的人,仍遭警察跟蹤、監視,政府、社區拒絕辦理退休金,一家人生活在貧困邊緣。

修大法 無病一身輕

一九九六年,於翠蘭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她滿身是病,氣管炎很嚴重,打針、吃藥,甚麼方法、偏方都治到了,絲毫沒減輕病痛。她還有胃病,吃不進去飯,神經衰弱,晚上睡不著覺,每天都頭痛,痛的已經不知道頭不痛是甚麼滋味了,眼睛看不清字,一看點東西,頭連著眼睛痛的都受不了。

一九九六年,於翠蘭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沒多久,滿身的病全好了,整天一身輕,走多遠的路,幹多少活,都不知道累。胃也能吃飯了,吃的還很多,吃甚麼都香,睡覺也踏實,頭也不疼了,而且頭腦非常清晰明瞭,氣管也好了,再也不咳嗽、喘了。

可是,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發動了一場滅絕人性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從此,於翠蘭再也沒有了平靜的日子。下面是於翠蘭講述自己被中共迫害的苦難經歷。

打著吊瓶 插著氧氣管 被非法判刑十年

1. 野蠻綁架 被公安醫院打不明藥致腿麻木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我正在路上走,被市局國保支隊三個警察綁架,他們不由分說,把我兩隻胳膊擰到後面,強行塞進車裏,疼的我喘不過氣來。他們把我拉到市公安局,在那裏按著我的頭強行拍照。照相的人正是上一次抓我的人,他還踹了我兩腳。午飯後,他們甚麼也沒問,說送我回家,卻直接把我送進了看守所。在車上,他們說「又一個指標完成了」。

到了看守所,看守所拒收,他們就開始拉關係找人,看守所看我病成那個樣子,怎麼說也不收。我在冰冷的地磚上躺了一個多小時。沒辦法,他們只好將我拉回長春醫院檢查身體。檢查完後,再次把我送看守所。看守所大夫看完我的病歷後說,她這樣一週也就完了。所以看守所還是不收。他們繼續拉關係找人,最後看守所跟著一個人,把我送進了公安醫院。

在公安醫院,我生活不能自理,每天給我打很多吊瓶。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我那一天的吊瓶都打完了。可是下午兩點多鐘,有一名女大夫拿著一個吊瓶進來,又給我打。我說,今天的吊瓶已經打完了,怎麼還打呢?她說,這一瓶你打也得打,不打把你綁在床上也得打,說著就給我扎上了。紮上後,她急匆匆的就走了,神色不太自然,還有些慌張。

第二天早晨,我醒來後,想下地洗漱,就下床,想往前走時,腿怎麼使勁,腳也不挪步。我想,這是怎麼了,腿怎麼不好使了呢?為甚麼昨天下午非要給我打那瓶藥?這到底是甚麼藥?上班後,我見到獄警王玲,我跟她說「昨天下午打完那瓶藥,今天腿就不能走了。」我也對劉隊長說了這件事。他們都說:問問情況再答覆我。可是問完後,沒有一個人答覆我。我又見到姓石的護士長,我對她說了情況,她說,「你快癱瘓了。」我問她,我怎麼會癱瘓呢?她就不吱聲了,可是她的表情怪怪的。我感覺到腿麻、腳麻,腳趾頭都不會動了。

一天,孟院長來查房,我把腿的情況跟她說了一遍,我婉轉地問她說「你們是不是給我用錯藥了?」她說:我回去給你查一查,再答覆你。可是回去之後,每次查房她再也不來了。過了很長時間,我也見不著她。一次,我發現她來查房,我就大聲喊她,她就進來了。一進屋就說,你是不是要告我們?我說我在這裏發生的事不能告你嗎?她看我沒有告她們的意思,態度就緩和了,過來看了看我的腿,問我腿麻到哪,又問我腰痛不痛,我說腰也痛,她說,明天做CT,檢查一下腰。第二天抬著我做了CT,查出腰間盤突出,醫院主任說,再嚴重就得做手術,說腿麻是腰影響的。醫院有的大夫和主任說,我腿不能走路、麻是每天打吊瓶藥量大造成的。

2. 打著吊瓶、插著氧氣管,我被非法開庭,公檢法「自編自演」,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的一天早晨五點多鐘,天還未亮,突然來人把我叫醒,給我穿衣服,把我抬上車,說是開庭。一個警察抬我時,嘴裏說著髒話,把抬我的手有意鬆開,讓我摔在地上。屋裏幾個刑事犯圍了上來,對那惡警說,你不要這樣,你看她痛的那樣,快不行了,那時我瘦的只剩一層皮了。誰見我誰都害怕,每天晚上都有人守著我,怕我過去了。醫院向辦案單位多次發出病危通知,讓他們把人接走。

那時,我是危在旦夕,辦案單位不但不接人,反而把我拉到綠園區法院法庭上審判我。在路上我身邊跟著一名大夫,一名護士,給我打著吊瓶,插著氧氣管。大夫跟護士說,也不知道她這麼嚴重啊,要是過去了可怎麼辦。

到了法庭上,我躺在那,打著吊瓶,插著氧氣管就開庭了。法庭上一個聽眾也沒有,我的家人、證人甚麼人也沒有,只有法官和檢察官幾人在自問自答,還有人代替我回答。他們在自編自演,演完之後就結束了(那時我已經沒有能力說話了),他們把我拉回公安醫院。

第二次開庭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也是早上,天還未亮,我身邊依然跟著一個大夫和護士,這時我已經好些了。他們再次把我拉到綠園區法院。到了法庭上,我仍然躺在那裏,也沒人問我甚麼,法官就宣讀了判決書,判決我十年有期徒刑。念完後,問我上訴不上訴,我說上訴,他們把判決書放在我身上,就都走了。這就是他們開庭秘密審判我的全過程,也不讓我說話,就是他們自編自演。

在十日內,我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大概是這天)把我送進吉林省女子監獄「服刑」。

3. 吉林省女子監獄三次「抻床」 雙臂殘廢

我入獄以後,對我進行了強制「轉化」。平時受到的屈辱、辱罵、打嘴巴子、不讓上廁所(憋得膀胱直到現在排尿都不正常)等等,不予細說,我先講一下三次「抻床」酷刑吧。

酷刑演示:抻床
酷刑演示:抻床

二零零八年八月下旬,我被綁在床上「上束縛」(所謂上束縛也叫「抻床」,就是把四肢分別綁在床的四個角的床柱子上,然後把綁腿的兩根繩子再綁到另一張床上,兩張床之間再擠上椅子,再有人坐在椅子上,被綁的四肢用繩子抻的緊緊的,不能緩一點扣)。這種刑罰把正常人(不煉功的人)抻兩小時,能抻死或抻殘廢了,能把筋抻長一塊。

二零零八年九月初的一天,這是我終生難忘的一天。我為了自己有個健康的身體,為了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竟然遭到了如此嚴重的「上束縛」刑罰的迫害。從早晨五點鐘開始,抻到晚上九點鐘。抻的過程,真的像五馬分屍一樣,撕心裂肺的疼,身體像斷開一樣,那種痛苦是無法形容的。出的汗把褥子都濕透了,頭髮上也都是汗。刑事犯汪秀芳說:「頭髮不滴水不行。」到了晚上,身體癱軟的像一灘泥。

第二天早晨,我忍受不了這種痛苦,在刑事犯把繩子解開,看我還能不能走時,我奔向牆角想一頭撞死,被刑事犯發現把我抱住。我又向鐵床撞去,頭上撞了兩道血印,這才沒繼續抻我。(編註﹕這是中共酷刑迫害所致,但大法弟子在任何嚴酷的情況下反迫害都要理智、平和。)

隔了一段時間,又開始抻我,從早上六點抻到晚上九點。抻的過程中,刑事犯還叫我罵我師父、罵大法,我說,我自小長大不會罵人。刑事犯說,你不會罵人我教你,刑事犯罵的話我從小到大從來沒聽到過如此低級下流、如此難聽的話,我不罵,她們就罵我,侮辱我,耍流氓,天下淫穢的語言全都罵到了,罵絕了。這是第二次抻我。

又過了一段時間,加大力度的又抻我一次,從上午十點抻到晚上七點,把抻我的繩子綁到另一張床上,兩張床之間擠上椅子,再坐上人,我的腿上又壓了重物,抻的過程,我的每根神經都在痛,兩條腿脹的像要爆炸了似的,感覺血都不流通了,我昏了過去。

她們看我不吱聲了,就使勁打我胳膊,那時我的胳膊是最怕碰的,一碰胳膊是剜心透骨的痛。可是怎麼打我,我也沒有反應了,她們這才把抻我的繩子解開。過一會兒,我慢慢地甦醒過來,她們看我醒過來,停了一會,又繼續抻我,一直抻到晚上十點。

這三次抻刑是最嚴重的。我能活下來都是大法師父保護的,擱個常人,是挺不過去這麼長時間的抻刑的。

在這三次大刑之間,還抻過我很多次,每次時間都比較短,時間不等。不抻我時,她們就打我、罵我,用拳頭打我胸部,打我臉,我的眼睛被她們打的眼皮翻過來,翻不回去,第二天,眼皮才翻過去。我的左眼下眼皮至今還留有一道痕跡,這是刑事犯馬曉平打的。

我身體的狀況無法說了,真是慘不忍睹。我的兩隻胳膊被捆綁的,解開繩子時,兩隻胳膊在頭頂上拿不到前面來了,刑事犯錢麗看到後,拿起我胳膊使勁甩到前面來,疼的我都要昏死過去。平時,兩隻胳膊只能下垂著,胳膊、手麻的拿勺都拿不住,兩隻胳膊前後左右都抬不起來,每天胳膊疼的睡不著覺。一直到現在,我的兩隻胳膊、兩肩的肩膀頭骨頭還突出著,都移位了。筋骨受到了嚴重損傷,胳膊已舉不起來,殘廢了。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在外省醫院給我看胳膊的大夫說,要治療的話得幾十萬塊錢,而且還不能恢復到像以前一樣。我的兩腿被抻的經常抽筋,兩隻腳走路也不穩,東倒西歪的。兩隻腳的筋都浮在表面上,走路時,腳趾頭就像都抽到了一起一樣,腳底下的筋走路都硌腳。還有膀胱,因為在女子監獄經常不讓小便,憋得尿不出來尿了。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醫院檢查膀胱也是說需要手術治療。還有心臟病都非常嚴重,想了解,就查監獄的病歷吧。還有很多症狀,我就不一一敘述了。

抻我的刑事犯惡人有:汪秀芳、錢麗、馬曉平、韓海玲、戰健、周百鳳。惡警獄警有劉明華,隊長有張淑玲、倪笑虹。

4. 生活虐待、手銬、關「小號」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那天,副隊長沙麗把我所呆的四一一監舍的七名法輪功學員抄寫的師父的法和真相資料搜走,然後隊長倪笑虹把監舍的門鎖上,讓我們七名法輪功學員吃小號飯,每天三頓,都是玉米麵發糕,蘿蔔鹽菜(蘿蔔條上撒點鹽),吃了五十多天。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身體都不好,年齡又都比較大。七人中有兩個人是四十多歲,一人八十歲,另外四人都六十多歲,每天吃小號飯,又不讓出屋,致使這些人都有病了。因為每天鎖著門,空氣稀薄,很多人都犯了毛病,心臟病、高血壓、哮喘、腰疼臥床的,胃疼嘔吐吃不了東西的,便秘的等等,迫害了五十多天才停止了吃小號飯,打開了門。

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左右,由於刑事犯迫害法輪功學員,我進行阻止,又被戴上手銬,把我銬在床上。我家人看我時,我把迫害的情況說了,在我家人和我的共同努力下,五天後給我打開了手銬。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我所在的監舍四一一室,刑事犯迫害法輪功學員,我上前阻止,刑事犯停止了迫害。可是獄警上班後,就把我關進「小號」(就是嚴管隊),還有遭到迫害的同修也被關進嚴管隊。

酷刑演示:大背銬
酷刑演示:銬在床欄上

在嚴管隊,獄警張瑩把我用手銬銬在床欄上,使我站不起來,整天坐在地磚上,不讓坐小墊。嚴管隊是專門迫害不「轉化」大法弟子的一個隊,對外的名字為「矯正中心」。在嚴管隊期間,給我戴了二十天手銬,吃了三十九天小號飯(每天三頓玉米麵發糕,每頓飯一塊發糕,一點大頭菜鹹菜,每天半杯水)。早上五點起床,晚上九點睡覺,洗漱要九點以後洗,每天早上五點坐到晚上九點。

在嚴管隊我被迫害得心臟早搏,每分鐘心跳一百三十至一百四十下,膀胱排不出尿(因不能及時上廁所),造成兩腿兩腳浮腫很厲害,兩腳腫的像饅頭一樣,腿坐的不能走路了,出門時都是兩人挽著我才能走。我的身體極度虛弱,經過這四十天的迫害,使我的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離開嚴管隊以後,仍然將我關在監舍裏,不准出屋。我被關的差點得了精神病(精神各方面已經不正常了)。沒過幾天眼睛又越來越模糊,看不清東西,我被各種病痛折磨的差點崩潰。我寫出的只是迫害中的冰山一角,還有其他同修遭受的迫害更加嚴重。

二零一五年春季,我家人聘請律師來會見我,是關於對我的判決進行申訴的事宜。會見前,獄警嚴厲地訓斥我說,不能對律師啥都說,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准說。否則有你好受的。會見時,我身旁一邊一個包夾站在我兩側,我話稍微多一點,或者剛想說遭迫害的情況,包夾就一邊用手敲我的肩膀,一邊叨咕:話說多了吧!而旁邊坐著的獄警卻裝好人,不吱聲。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刑期屆滿,我終於走出了監獄。我出了監獄大門之後,發現有三輛我不能上的車都在等著我。一輛是我家住地長通辦事處和永寧社區的、一輛是東安屯派出所的、一輛是社區司法所的車,上面坐著穿著便裝的「六一零」警察。

我出門後,兩個穿便裝的人讓我上他們的車,我拒絕了。我被迫害十年冤獄,好端端的一個人迫害得滿頭白髮,身體已近殘廢,就這樣,還要讓我上他們的車。我坐我姪女的車回家。那三輛車一直尾隨在後。到家後,辦事處、社區、派出所的人跟著我進了屋。我很客氣的與他們交談,他們還說了幾句暖心的話,說有甚麼事讓我找他們。可是警車每天都在我家樓下停著。

拒絕發放退休金 生活維艱

我回家近四十天,把身份證辦完了,有了身份證,我到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退休金領取事宜。辦退休養老保險(三樓九號窗口)的工作人員說,讓我還他們五萬八千零八點二十元之後才能給我開工資,並且退休金每月只開六百多元錢。原因是我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被綁架後,工資從二零零六年六月份開到二零一一年九月份,合計為五萬八千零八元。這些錢必須還給他們才能給我發放退休金。

我找他們說理,他們拿出文件讓我看,第一份文件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其中一條規定「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第二份文件是《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吉政發[1998]22號),其中的第五條第(十四)項規定「服刑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我弄不明白文件的意思,就去諮詢了律師。

律師看後答覆我說:1、這兩份文件規定的內容有矛盾,概念和含義不同。第一份文件規定的「停發」的含義是「停止發放」。而第二份文件規定的「不予補發」的含義是,如果沒有發放的,就不再予以補發了。已經發放的怎麼辦,沒有規定。2、這兩份文件都是針對法律明文規定罪行的服刑罪犯的,而法律沒有規定信仰和修煉法輪功是犯罪,因而對煉法輪功的人不適用。對法輪功的鎮壓是江澤民個人濫用職權或者說是越權搞出來的,是其個人法外行為。法輪功是信仰問題,根據憲法「信仰自由」的規定,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刑事處罰是錯誤的。政府早晚要給個說法的。3、你二零零零年買斷工齡,證明你已經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開始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一直交到二零零六年三月份退休為止。根據《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吉政發[1998]22號)第五條第(十二)項規定,「凡是下崗職工和分流職工與原有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根據該規定,個人繳納養老金,到期享受養老金待遇是理所當然的。上述兩份文件規定在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的規定對個人繳納養老金的情況是不適用的。

律師的答覆使我增加了信心,我要一直找下去,直到社保部門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為止。

我與社保夏淑豔處長交流過多次,而且社區宮書記也出面幫我辦理工資。夏淑豔一口咬定不還錢,就不能給開工資。

我家非常困難。我一直沒有結婚,我與我的姪子和我姐住在一起,我哥因多年的迫害已離世,我姐被迫害的至今連重活都幹不了,只能幹點家裏的輕活,掃地刷碗還勉強。

我出獄後,因被迫害殘疾,也是甚麼活都幹不了,我姪子這十幾年跟著我們也經歷了很多迫害和親人的離別之苦,也是苦不堪言,身體幹不了重活,在家呆了好幾年。我們一家人只有我姐有工資,每月開一千八百元,我們一家四口人只靠我姐的工資生活。

十年的冤獄,對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兩隻胳膊已殘,生活不能自理,這些事情無人過問,現又拒絕發給我退休金,他們執行的到底是誰的文件,誰的法律,他們有甚麼權利可以任意擴大解釋文件。

工資不給,我與社區的宮姓書記說,我得生活啊,也得給我點生活費啊,給我辦個低保吧。宮書記讓我到救助站去辦,到了那裏,我說明了情況,我已六十一歲,蹲了十年冤獄,把我迫害的已喪失了勞動能力。兩隻胳膊,兩肩肩膀頭的骨頭都移位了。他說,得有殘疾證。我說,我剛出來,監獄都有檢查結果,可以去查。他說,那裏的不好使,必須有殘疾證。他讓我到醫院檢查,如果醫院鑑定了,可以辦,每月給五百元,我還沒等去醫院呢,社區宮書記告訴我,說辦低保我不夠條件,如果到醫院檢查,一切費用都是自付,即便鑑定了,每月只能給八十元錢。我本來拿不出檢查鑑定的費用,吃飯我都在借錢,所以我也沒去醫院檢查鑑定。我自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回家後,吃飯都在借錢,穿衣都是別人給或親戚給我買的。

我的經歷是讓老百姓都知道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我們法輪功修煉者是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處處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做一個對社會和他人有益的人,不做壞事,漸漸地使自己成為一個道德高尚、品格高尚的人,這樣的人不是越多,對社會才有百利而無一害嗎?我信仰真善忍,按照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有甚麼錯呢?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千千萬萬修煉者和他們的家庭、親屬也遭受了直接或間接的迫害。

中國大陸各地區社保部門和社區部門的工作人員,真心地希望你們能認真地了解一下真相,不要再聽信江澤民的謊言,不要再助紂為虐,用自己心和雪亮的雙眼分清好壞,本著良心善心為普通百姓辦點實事正事,那樣,你們才是為自己的未來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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