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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遭迫害 女兒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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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我叫崔榕芷,女,二十九歲,畢業於吉林省長春市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是法輪功學員崔豔玲的女兒。從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十多年來,在種種壓力下依然有幸見證著法輪功的神奇美好和法輪功修煉者的高尚人格,同時也深刻感受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邪惡與殘酷。

強迫簽名誣蔑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所在的學校(吉林省和龍市八家子林業局子弟小學)在上級指示下,組織全校學生一批一批地在污衊誹謗法輪功的大型條幅上簽名,由各班的老師監視著。

當時上小學的我因為害怕,也違心地簽了名。事後很難過,因為我知道大法是好的,不像中共宣傳的那樣,但又在那種邪惡形勢的壓力下不敢聲張。在課堂上,老師的教學內容經常涉及到對法輪功的污衊誹謗,還要求學生表態等。

二零零一年中共自導自演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已上初中的我除了每天在電視上能看到沒完沒了的關於花季少女「自焚」的造假報導,學校也在這方面反覆灌輸。甚至教科書中都有相關的造假內容,老師還在課堂上公然污衊誹謗法輪功,給不明真相的學生洗腦。

多次經歷母親被綁架

二零零一年,和龍市八家子公安局警察先到我母親單位將她綁架,之後一夥人押著我母親到我家進行非法抄家。當時我剛放學回到家,目睹我母親被警察劫持著,家裏被翻的亂七八糟,我的姥爺也因此受到驚嚇,發怒大罵。

二零零六年,和龍市國保幾個人到延吉市我所就讀的高中(吉林省延邊二中)對我進行騷擾,指使老師從課堂上將我叫走,他們恐嚇我要是不配合就如何如何,強迫我帶他們到住處,企圖綁架我母親,雖然因當時我母親不在家而未能得逞,但卻使那時跟我同住陪讀的二姨受到了驚嚇。上大學後,我與母親兩地相隔,時常為她擔憂。母親經常被警察騷擾,有時流離失所在外,想接到她的一個電話都很困難。

二零一一年,我和二姨在延吉期間,我們的手機被非法監控,等我們回到長春後,十一月份,和龍市國保等人到長春我們的住處,撬門入室綁架了我母親並將她劫持回延邊。綁架發生時我正在上班,二姨給我打電話,不說緣由就讓我立即回家。我心中不安,馬上請假回家後與二姨、年邁的姥姥一同當晚返回延吉。

二零一三年六月,我母親被長春清和街派出所綁架,當時我正在一個新的工作單位試用期間,因為需探尋母親的情況和去要人,不得不三番五次向公司經理請假。

公民信仰自由權利被剝奪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污衊法輪功是邪教,這樣的一意孤行其實是違犯了我國《刑法》,犯有「侮辱罪、誹謗罪」。法輪功教人以「真、善、忍」為準則修心向善、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這樣一個好的功法不是邪教,而且我國規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根本沒有法輪功。

我上初中的時候,曾在課堂上對所謂的「共產主義」提出質疑,當時政治老師很激動,反覆強調讓我們必需相信「共產主義一定會實現」;二零一一年我母親被綁架,我去要人時,八家子「六一零」主任張文信偽善地宣講共產黨如何正確,誹謗說法輪功「都是假的」,國保大隊趙志奎也惡言惡語誹謗法輪功。

作為當時的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江澤民公然誹謗、剝奪公民的信仰,對堅持信仰者肆意打壓迫害。自上而下的政府官員、學校教師也就自然強迫我們只能認可中共。可見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是沒有自由信仰權利的。

綜上所述,江澤民發動並維持對法輪功十多年的迫害,實屬對公民信仰權利的非法剝奪。在我個人方面:對我親人因做好人而遭迫害給我的成長和心靈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對我正常的學業、工作造成了干擾;對我的通訊安全、言論自由造成了破壞;對我及家人長期以來無法安頓地生活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負擔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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