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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被判刑 家人被恐嚇 高賢英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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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四川省瀘州市今年七十三歲高賢英老太太,堅持修煉使她身心健康的法輪大法,多次被非法抄家,私有財物被搶劫,養老金被凍結,被逼流離失所,兩次被非法判刑;一家三代長期處於騷擾中,長期處於高壓恐懼中。二零一五年六月,高賢英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高賢英老人說:「法輪大法給上億修煉人帶來身心健康的無比美好,我是受益者。修煉法輪功才短短幾個月,折磨了我幾十年的頑疾就不翼而飛了。江澤民這個當時的國家主席,不為人民得到身心的健康而高興,反而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大迫害。
這場迫害空前絕後的慘烈,酷刑種種聞所未聞,致死三千多;遭勞教、洗腦、判刑的數十萬;被活體摘取器官遭謀殺的……遭受迫害的不僅是法輪功修煉者本人,他們的家庭、親人、朋友也被株連迫害;受謊言毒害的則是全國人民……」

江澤民的所為,對國家、民族、對人民犯下滔天大罪。如不追究、清算江澤民的罪惡,中華難以清明,中國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難以正常的安居、生息。

下面是高賢英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被剝奪追求健康、做好人的權利

我是一個農村婦女,三十歲不到就疾病纏身:美尼爾氏綜合症、嚴重風濕、臉腫、頭臉不能吹風、雨打在臉上如針扎、手不能沾冷水,哪裏碰到冷水就痛到哪裏,那疼痛彷彿鑽進了骨頭縫裏、雙手指關節腫大、直腸炎、便血、常年失眠,通夜睡不著覺……生活在貧窮的農村,無錢看病,失去健康,失去勞動力,那日子有多難,多苦,不在其中的人難以知道。

一九九九年四月,我修煉了法輪功,第一天學了幾個動作,回家的路上就感到從未有的輕鬆、舒服。我只有讀了小學三年級,捧著大法書慢慢看,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不久,不知不覺中,全身的疾病就神奇的好了!一覺睡到天亮,人精精神神,我從新得到了以前不敢奢望的健康。

我跨進修煉的大門僅僅才幾個月,就遭遇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真、善、忍」信仰的大迫害,氣氛空前的嚴酷恐怖,我們失去了公開修煉的環境,不能正常的學法煉功了。江澤民剝奪了我們信仰「真善忍」重德行善做好人的權利,剝奪了我們追求身體健康的權利。

二、講真相被兩次判刑迫害

江澤民誣蔑誹謗抹黑法輪功,世人被欺騙了,我身邊的親人被欺騙了,我很痛心。我是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者,我理所應當向民眾講清真相,特別是向不明真相的參與迫害的人講清真相。我把大法的美好告訴世人,讓參與迫害的人早日清醒,不至於因反對大法、迫害修煉人遭惡報。這是法輪功學員的慈悲與善良。

憲法規定公民有維護信仰、傳播信仰、表達思想的權利,有澄清事實講清真相、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合理合法,理正、義正,何錯之有?何罪之有?我卻被非法判刑迫害兩次。

1、第一次非法判刑迫害

二零零六年,我被非法關押了八個半月,江陽區國安「610」頭目林敏、李正輝、唐德榮參與迫害,提案審訊十多次,次次把我捆在椅子上審,雙手銬著手銬,他們窮凶極惡,又哄又詐,威逼、恐嚇。一次被關在監室雙手被靠在背後,雙臂疼痛難忍。江澤民犯罪集團瀘州地區「610」操控的江陽區法院將我非法判刑三年,判三緩五。因我堅持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社區片警李有權參與把我投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四天,第二年被所謂「收監」,投進了監獄迫害兩年零兩個月十二天。

2、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我被茜草派出所綁架,看守所拒收,我得以「取保」在家。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我進行所謂的開庭,過程中沒有告知當事人有可以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壓制當事人自辯,庭審走過場。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江陽區法院宣布判我三年半。

江陽區法院把法輪功學員維護信仰,傳播信仰,言論自由講真相的符合憲法的正當行為,統統以江澤民私定的「邪教」罪名論罪,把法輪功學員擁有的真相資料當作「邪教」宣傳品誣陷。我兩次遭到誣陷判刑。江澤民犯罪集團犯有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罪;誹謗罪;非法判我的陷害罪。

三、遭非法入室搶劫被逼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六點鐘左右,一夥自稱藍田派出所的六、七個人,沒有出示執法人員的證件,沒有執法的手續,強闖我家,搶走了我所有的法輪大法書籍,還搶走法輪功師尊的法像、兩個MP3及一些法輪功的真相資料。這些都是我個人擁有的私有財物。

帶領私闖民宅搶劫的是藍田東升橋社區的片警李友權,參與者還有藍田派出所的揚帆(音)等。他們違法對我攝像,逼迫我明日到派出所去「說清楚」。

第二天上午九點鐘,藍田派出所打電話要我到派出所去「說清楚」。我抵制他們的非法搜查、違法搶劫行為,不聽從指使,派出所就不停地打電話找我的兒子、媳婦,說,在你家搜到那麼多東西,你媽不可不來,叫你媽來見所領導。整天不斷的電話騷擾、威脅,鬧得雞犬不寧,孩子們壓力太大,無法正常工作。為了避免連累家人,避免遭到更嚴重的迫害,我被迫離家出走。

四、株連家人傷害親朋、鄉鄰

1、家人受害

我被逼離家出走,藍田派出所不斷打電話威脅我的兒子、媳婦,逼迫他們找回母親。幾天後,有人自稱是派出所的,沒有出示證件和手續,就非法把我的兒子抓去,在派出所辦公室訊問了大半夜。問我有多少兒女,有多少親朋好友,住哪裏,在哪上班,等等,兒子不知說了多少好話才放出來。抓兒子的警察還威脅:下次抓你媳婦。

他們三天兩頭的到我大女兒的家裏、單位去騷擾,大女兒的單位驚恐不已,不敢再要她上班。他們還糾集七、八人,竄到永川我的二女兒家、二女婿的單位兩次騷擾、威脅,還夥同當地派出所的人竄到女兒的臥室裏到處看,謊稱檢查甚麼。不法之徒還威脅我的兒女,不准他們給母親錢用,斷絕經濟來源。如果是知道女兒給了母親的錢,女婿的工作就要滑脫。

他們到衛校去騷擾正在衛校就讀的外孫女,對她恐嚇施壓,並追問外孫女外婆在哪裏,如看見外婆要按給的電話號碼與他們打電話聯繫。外孫女對這夥人說,你們不要到學校來,同學看見了不知是甚麼事,對我的影響不好。

2、親朋遭殃

藍田派出所把我的照片四處張貼,藍田鎮的宣傳欄上、氣礦的電桿上,街頭巷尾隨處可見,並出告示以千元的懸賞來誘導舉報者。

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江澤民操控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機構)特務唐德榮、林敏,與藍田派出所公安陳炳奎、范昌蕾(男)、片警李友全,拿著我的照片到處找人,凡是沾親帶故的都被騷擾。

他們竄到我的姪兒處騷擾了六、七次。我的妹妹住在偏遠的納溪山村,從瀘州坐車幾十公里,還要步行十幾里,他們都追到那裏去騷擾。凡是能了解到、能找到的親戚都沒能倖免。

有一次他們誤把一個人當作是與我有關係的同修,在沒有證件、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闖進去一陣亂搜,這家人遭到莫名其妙驚擾,而且家中還有病人。這伙兒不法之徒非法查搜一無所獲,還滿腹牢騷。

所到之處,他們對人眾威脅、恐嚇,企圖脅迫所有的人都來參與迫害法輪功。他們說:高賢英跟你們都有聯繫,如果不把高賢英找出來,發現高賢英在各個地方搞活動,瀘州市市長的帽子都要滑脫。大家要配合,看見了要舉報。

以上,江澤民犯罪團夥犯強闖民宅罪,非法查抄罪,騷擾罪,恐嚇罪……

五、截斷經濟凍結養老金

我所在的村子由於國家佔地,我們成為「農轉非」人員。失去土地後,由國家以養老金的形式補給生活費,這點錢僅夠維持簡單的生活,這是誰也不能亂動一分一釐的吊命錢。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我流離失所在外,我的兒媳婦到藍田憲橋農業銀行去取我的土地養老金,殊不知養老金被凍結。

我顛沛流離,有家不能回,不法之徒煽動仇恨,說我煉了法輪功了,六親不認,一邊又離間親情,教唆我的兒女不給母親生活費,還說:看她能在外面呆多久。

非法凍結我的養老金,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經濟截斷」的群體滅絕性的邪惡政策指揮下江澤民犯罪集團犯下的搶劫罪。

六、六歲的孫子也被非法拘禁當人質

我養老金被凍結,兒媳到銀行沒取到錢。當晚,藍田派出所所長郭智明帶領姓杜的公安一行三人,闖進我家強行抓人。他們藉口我的媳婦為婆婆取錢,包庇婆婆,知道婆婆在哪裏不說。於是他們大吼大叫:說清楚,為啥取錢?與你媽有啥關係?把人交出來!氣勢洶洶,又抓又扯,要把我媳婦強行抓走。我媳婦抵制,他們把她的手都拉傷了。

以派出所所長郭智明為首的三個公安,藉口我的兒子、媳婦包庇婆婆,知道我的下落不說,不僅強行綁架了媳婦、兒子,還把我那六歲的孫子一同綁架,關進看守所當人質。

一家三口被當作人質關進派出所,派出所向我的兒子、兒媳施壓,硬逼他們簽字、寫保證,要他們答應配合派出所把母親找到。折磨了大半夜,派出所把抓我的事緊緊繫在了一家人的脖子上。晚上十一點過,一家三口還沒有回來,我的女兒和一些親戚到派出所要人,要人情,兒孫三口才放出來。第二天,我的兒子、姪兒被迫四處去找人。

七、脅迫家人、親戚參與迫害

這些年來,瀘州市江陽區「610」(江澤民操控的專門迫害法輪功非法的特務機構)要對我做甚麼,首先對我兒子下手,給他施加壓力,並脅迫他參與迫害,經常電話控制我兒子、媳婦,要他對自己的母親進行監視,不准我到處走。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我被綁架,看守所不收。江陽區國保就威逼我的兒子在迫害母親的文書上簽字,執行監外候審。兒子被脅迫簽字後,一直被江陽區國保不斷的電話騷擾。一會要他逼母親去國安「問情況」,一會兒又去簽甚麼字。兒子去了兩次。一次被逼無奈,叫我的兒媳陪我去了國保。國保王某要我親自簽字接受逮捕,被我拒簽,國保又脅迫我兒媳代簽。

我的一個親戚被收買,出賣良心參與迫害。一次抄家他在現場幫忙,花言巧語哄我隨抄家的不法人員去國安,他說:去一會兒就回來,我陪你去,如果他們要弄你到納溪去關押,我替你去。結果到了樓下不見他的人影。我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天。為了不義之財,他平日還監視我的一進一出。另一親戚被謊言毒害,常常站在江澤民立場上幸災樂禍散布我煉法輪功怎麼樣了,又被怎麼樣了。是非不分,善惡不明,是江澤民的迫害把我原本善良淳樸的親戚變成了精神渺小、道德卑微的人。

八、驚擾家庭驚嚇居民

1、為開庭構陷進行恐怖襲擊。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江陽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為了一月六日預先策劃好的陰謀構陷得以進行,當地政法委、「610」(江澤民操控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以及所操控的司法機構,企圖對「當事人」造成強大的威懾,脅迫派出所、社區、鎮政府各部門對我這個七十二歲高齡的老人進行了邪惡的恐怖襲擊。即開庭的頭天下午,東升橋社區主任楊曉平、藍田鎮政府的政府人員、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約一、二十個一大幫,闖進我家,社區中共書記楊曉平還假惺惺的說:「來看看你」。

2、大隊人馬綁架上庭。一月六日一早,江陽區國保副大隊長曹江、法院姓遊的、鎮政府、社區、派出所范昌蕾等一、二十個人,在居民小區內製造恐怖,樓上樓下把我的家團團圍住,我拒絕開門,問來者甚麼人?來幹啥?報出姓名、亮出證件,否則當搶人報警。門外有人揚言自己是警察,不開門就撬門。我警告說:誰撬門誰負責。法院姓遊的人報了姓名,出示了證件,並答應我的兒子,將人從家裏帶走,開庭後一定帶回來。我到樓下,見有十來輛小車守著。圍觀民眾不知出了甚麼大事,我就呼喊:法輪功千古奇冤!

九:製造冤獄庭審走過場

一月六日開庭,既然是公開審理,傳票上開庭地點卻沒有詳實具體的地址,寫的是「審判庭」。有誰知道江陽區法院審案不在法院審,而是把審判庭設在人不能隨便進去的偏僻的納溪看守所內。說是「開庭」,我的媳婦、女婿被攔在庭外不准進去。

庭審中程序故意違法,法庭不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合議庭人員迴避的權利;不傳喚證人出場,壓制當事人自辯,庭審走過場;把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正義慈悲善舉當作迫害的證據,而後又以江澤民私定的「邪教」罪名對我進行構陷,非法判刑三年半。(這是我遭到的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江澤民犯罪團夥「610」操控的法院,徇私枉法,反其正道而行,逆天理而為,順江澤民的邪惡意志而為,將好人判刑,將善良的好人扔進監牢,好壞不分,善惡不明,這是中國社會的悲哀,國家民族的悲劇!

自從江澤民的迫害一起,我的家沒有安全感,沒有安寧日。我的家庭長期處於被騷擾中,兒女們長期處於高壓恐懼中。我兒子的電話社區告訴了國安「610」、告訴了檢察院、法院,這些機構一有迫害我的行動,首先打電話擒住我兒子,脅迫其「配合」。我兒子開車謀生,常常精神高度緊張,煩惱,他生活的有多苦,多難?母親蒙難,兒子不能為母親申冤,一個堂堂男子眼淚只有往肚裏吞。孩子們精神上的創傷難以言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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