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體現著修煉人的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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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一直以來以為自己在錢財方面看得淡了,不義之財不能要,我對自己要求很嚴格。修煉後我把以前在原工作單位收到的紅包禮品捐到慈善機構和單位,以後一分錢也沒再要過;單位分房在同等條件下能主動讓人先於我挑選房子;出差及工作中公和私也分得很清楚,凡有用公款請我們的(包括同事),我都用自己的錢和物支付或補償;丈夫過世時交警部門判肇事司機給我們十五萬元的補償,我及家人能設身處地的為他著想(他的車子及隨車的貴重物品都損失了,自己撿回了一條命)不要他的一分錢,一時在交警部門傳為佳話。我以為我真正放下了對錢財的利益之心。

但在最近的學法中,我覺得我並沒有真正的放棄它。因為我現在的行為表現:買菜還會講價錢(砍價錢);還會為同事忘了還我的幾十元錢而不能釋懷;聽到別人說現在那個撞我丈夫的司機又開著寶馬車了,想到他從來也沒來看看我們(我、孩子和老人),還會有「怎麼會有這種不懂得感恩的人」的想法。

雖然我現在的生活很拮据,但對這種差別很大的做法,引起了我的思考。我認識到,我以前的這種放棄利益的做法隱藏著很強的顯示心:看我修煉得多好,這些不菲的錢財都能放下,有想以此來證實大法,但卻隱藏著證實自己的人心。我意識到有了這顆顯示心,利益之心就沒有真正的放下。

修煉來不得半點的虛假,修煉中無小事,通過小事能看出修煉人的心性和境界,正是這些小事讓我看到了我的利益之心,也讓我看到了我那顆隱藏很久的顯示心。

認識到了就要去掉。買菜時,自己覺得價錢合適的再買,覺得價錢不能接受的就不買,又何必去講價錢呢?當自己硬把這個價錢講下來的時候,不是要多付出德才能補償的嗎?別人欠自己的錢不還,那不是有因緣的嗎?做了好事想要別人感恩,算甚麼修煉人?為此還是自己學法不深,人心太重,不能真正放下得失之念。而且我在修煉中的付出又有甚麼可顯示的呢?那不反而是我在法中修煉而得到的嗎?是師父慈悲,是法的威德,我應對師父給予無限的感恩才對,有甚麼資格去顯擺的?一個小小的木頭渣兒在一爐溶化自己的鋼水面前有甚麼可顯示的呢?

希望同修引以為戒,不要放過修煉中的任何小事,小事中可以看到修煉人的心性,真正體現著修煉人的境界。

個人體會,層次有限,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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