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誓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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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幾千年的中國傳統文化中,起誓和誓約佔了相當的份量。古人在誓約面前相當敬畏與謙卑。古人發誓時,一般手執枝條,發完誓就折斷枝條,意思是如果違背了誓約就和這枝條一樣。或是雙膝在地,對天起誓,曰:如違背誓言,甘願接受一切處罰天打雷劈等嚴懲。

師父多次講過大法弟子的誓約及不兌現誓約的後果。大法弟子的誓約和常人的誓約有很大的不同。常人發誓一般是指在某一件事上的誓言,只針對這一件事而已。而大法弟子的誓約貫穿你整個人生的始終、整個修煉的始終。

大法弟子都知道自己的誓約中有「助師正法、救度眾生」這一條。我個人過去比較簡單的理解為:我今天出去發了真相資料了、我走出來證實法了、我訴江了,等等,就覺得自己兌現了誓約了。當然,做一切證實大法的工作都是在兌現誓約中。後來,再學《二零一三年美西國際法會講法》,師父的一段講法一下點醒我,突然對誓約有了新的理解,明白不精進的本身就是不兌現誓約。過去總覺得自己緊跟正法形勢,三件事都在做,不屬於「不兌現誓約」那一撥的,從來沒有把自己和「不兌現誓約」聯繫在一起。

師父在《洪吟四》裏面出現頻率最高的詞之一就是「誓約」,我理解很多大法弟子還做的不好,所以師父才反覆強調。大法弟子的修煉全面轉向正法修煉後,我們的每一天、每一刻都存在是否兌現誓約的問題。有時一天三件事都做了,但思想不在法上,最起碼在那一刻沒有好好的兌現自己的誓約。

今天的時間是師父用無量付出為我們延續來的。換句話說,現在時間其實不是我們自己的,如果按照舊勢力的安排,這件事情早就結束了,我們沒兌現的誓約又如何彌補呢?

師父說,「每個生命在歷史中的所做所為都要自己負責。特別是在宇宙正法中,誰出自於甚麼目地、幹了甚麼事,哪怕一件小事,都要負責,就是被定為在正法中負責起正、負作用的神、鬼與微小的生命都得接受審判。就是起正面作用的也一樣要審判,你做的事情中有多少眾生因你沒做好不能被救度?如果是大法弟子,你的誓約有多少沒有兌現?沒有兌現本身只是一方面,因為你沒做或沒做好,造成的一切大小後果要負責。你做的每件事情給大法帶來的恥辱與對主的欺騙,不承擔責任能行嗎?我這話以前沒有講,我不想說這些事情,但是你們真應該清醒清醒了,甚麼時候啦?」 [1]

現在,師父為了我們、為了宇宙眾生,一再延長結束的時間,因而我們有了彌補沒兌現誓約的機會。我們又有甚麼理由不抓緊呢?

希望所有的大法弟子每一天、每一刻、動的每一思每一念,都想想自己的誓約,用正念走好大法弟子最後的路,以不負這萬古機緣。

一點淺悟,不當之處,望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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