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多次被關押折磨 四川蒼溪縣楊仕宣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四川蒼溪縣49歲的法輪功學員楊仕宣女士2015年9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被告提起公訴,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

楊仕宣女士控告說:「在蒼溪縣城九曲溪賓館洗腦班,我遭受到國安警察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頭腦昏沉,兩耳朵後面兩股經巨疼,口裏出血長期舌根痛,大小便出血很長時間,尾骨疼,雙手、雙腿及臉部都是紫色,頭髮被抓掉很多,左腿走路成瘸子。有一年多時間,只能靠右側睡覺,口腔長期經常出血,晚上睡覺口裏也出血……還暈倒過幾次,頭腦不能用,損傷了很大的腦力勞動。」

「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我遭受到警察雇佣的包夾人員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全身沉重疼痛,頭腦像裂開一樣疼,舌根很疼,隨時人都是混沉的,雙腿腫痛,坐骨神經疼,雙手經、雙腳經很疼,有時疼的發抖。哪邊頭疼就哪邊牙痛,疼的動都不能動,口腔下排牙齒兩邊大牙各疼掉一顆,有十七顆牙疼的大鬆動,全口牙肉都疼萎縮了,口腔出血,眼睛出血。人瘦的只有皮包骨頭了,多次頭疼起來引發嘔吐,整個人疼變了樣。」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中國憲法」或「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中國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2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條。

下面是楊仕宣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我這一生中一直有一個願望,有甚麼功法能讓我變得更善良,不與人爭鬥,可以不分時間、地點,自由的煉功。這個願望終於在1997年10月,我走入了法輪功修煉群體的隊伍之中,通過學法煉功,我才明白這正是自己真正想得到的佛法。修煉法輪功,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我以前月子裏生過病,後來就出現神經脈管炎,又引起神經牙痛。又身患胃腸炎、手腳經疼、頭暈、耳鳴、尾骨疼等病,把我折磨的焦頭爛額,也看過很多醫生,吃中藥、西藥都無效,吃草藥也無效。修煉法輪大法不到一月,不知不覺全身的病不翼而飛,身體也變輕鬆了,記憶力也變好了,手腳幹活也快了,人也有力氣了,也精神了,整個人獲得了很大的身心健康。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過去我的性格不好,自私自利,爭強好勝,誰要惹了我,我非爭贏不可。通過學法煉功,看師父的錄像,學《轉法輪》,高深的法理打開了我的心結,「真、善、忍」的法理折服了我,我身心得到了巨大的改變。比如,我受迫害後,在2011年3月我的小姑子等人強奪了我租的門市部,及所有貨物。我回家後,還多次煮好飯,親自把飯送給小姑子吃,我自己又另外在外打工掙錢,還勸服娘家人不要參與到門市部的事來。

我的門市部丟掉了,丈夫還順從公婆、小姑子等人,很少管女兒的上大學的費用,他的錢由自己的妹妹掌管。女兒找自己的父親要錢時,父親卻告訴女兒去找她的姑姑要錢,女兒便找自己的姑姑要生活費,小姑子開始只給女兒100元、200元,最多時只給300元。女兒生活費不夠用時,再找自己的姑姑要生活費時,小姑子惱怒的說:給你拿了幾次錢了,你還要錢我沒有,不要找我要錢了。為此,我的女兒痛苦的準備放棄學業了,我即勸女兒不要放棄學業,又勸丈夫把生活費寄給女兒,丈夫才把錢寄給女兒,女兒也才安心繼續讀書。2011年9月,小姑子不小心摔了一跤,我就買了很多蘋果去看望她,那時候她才說法輪功的人真好。

女兒2014年12月結婚了,公婆、小叔子、兩個小姑子等人合謀想強奪女兒結婚收禮的錢,結果沒有得逞。他們又使計,慫恿丈夫讓我挨打、挨罵、受欺負,我沒有恨他們;他們又使計,打電話干擾女兒,要女兒對付我。他們見了我就如見了仇人一樣,我還是用心平氣和的心態對待他們,也不恨他們。丈夫在家,我還主動倒開水,處處關心著他。我時時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特性嚴格要求自己,並教女兒要好好孝道自己的爸爸。還教她要禮貌地對待自己的長輩,不要恨他們,對任何人都要善良。現在丈夫也往家裏寄錢了,公婆、小叔子、兩個小姑子等人,對待我的態度也好轉了。我真誠的希望,我全家人及所有善良的人都能得救。

二、堅持修煉多次遭政府各級人員迫害

2006年3月20日,國安人員黃榮、向龍飛等,突然闖入我的門市部進行了非法搜查,搶走了兩本真相小冊子、九包軟雲煙後,又把我劫持到我的家裏,又進行了非法搜查,但他們未收到任何東西後,又把我綁架到了蒼溪縣城九曲溪賓館洗腦班進行迫害。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從3月20日至3月24日,610副主任李榮、610人員張光蘭、國安大隊隊長候翔宇、國安人員楊聰、黃榮、向龍飛、蘇飛、王利民等人,對我實施了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第一天晚上,強迫我跪老虎凳一夜,三個警察輪流看著。上廁所也有警察跟著,上廁所也不許關門。多個警察圍著我來回打耳光、抓頭髮、踩踏光腳板、打頭頂、大腿、用木凳子築屁股、往鼻孔倒茶葉開水(連著茶葉一起倒)。他們還用卑鄙的手段把兩本真相小冊子,改成了兩百張真相資料,還天天強迫我給他們洗飯碗。

2006年3月26日,610副主任李榮、國安人員楊聰等人,又把我綁架到了蒼溪縣看守所進行迫害,國安人員楊聰多次威脅逼迫我,在他們編造的迫害材料上簽字,我未簽。四月上旬,我的女兒跑來看守所來看我,國安人員楊聰騙我女兒說:要見你母親可以,但你必須在搜查證和拘留證上簽字,我才讓你同你母親見面。我的女兒信以為真,就在搜查證和拘留證上簽了字,結果國安人員楊聰卻出爾反爾,讓女兒帶著失望和悲傷離開了看守所。接著610副主任李榮等人,又跑到女兒學校去鬧得烏煙瘴氣,威脅我的女兒,要把她關起來。但女兒的班主任老師,堅持正義,未讓610副主任李榮等人的綁架計劃得逞。610副主任李榮、國安人員楊聰等人,為了讓我放棄信仰,還用卑鄙的手段威脅我那些有單位的親戚們,要讓他們沒有工作。

2006年3月20日至4月26日,我的大姐、大姐夫哥為了營救我脫離黑監獄,還請了610人員、國安人員及縣公安局警察三次客,共計花費了9000多元錢,後又敲詐了現金3000元錢,2006年4月26日下午,又強迫我的大姐、大姐夫哥先替我簽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接著又敲詐了380元的伙食費,國安人員們為了替自己開脫罪責,又強迫我簽了交伙食費,是自願交的。才放我回家。廣元市公安局還冤判我監外勞教執行一年。我受迫害期間,門市部被迫停止營業36天。

在蒼溪縣城九曲溪賓館洗腦班,我遭受到國安警察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頭腦昏沉,兩耳朵後面兩股經巨疼,口裏出血長期舌根痛,大小便出血很長時間,尾骨疼,雙手、雙腿及臉部都是紫色,頭髮被抓掉很多,左腿走路成瘸子。有一年多時間,只能靠右側睡覺,口腔長期經常出血,晚上睡覺口裏也出血。不能裁剪衣服,手拿熨斗都很吃力,還暈倒過幾次,頭腦不能用,損傷了很大的腦力勞動。為了生活,又沒錢,只能靠同修們出力幫我,借我錢改賣服裝,賣服裝進貨,就靠同修幫忙。因那時別人與我談價,第一句話說完,第二句說的甚麼話,我就記不得了。以前撈一大包貨還撐著腰,這時連幾件衣服都拿不動,頭疼的臉部都裂縫了,雙手臂也裂縫出血。

2006年9月27日至2006年10月11日,610副主任李榮等人,非法強迫我每天下午兩點到六點鐘,到蒼溪縣九龍賓館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

2009年12月7日,610副主任李榮、國安人員張榮等人,突然闖到我的門市部,進行了非法搜查,搶走了《轉法輪》一本、《洪吟》合訂本一本、信封一百多個等,610副主任李榮還用卑鄙的手段,拿來一大口袋光盤也說是我的,還在門市部給我拍了照。先把我綁架到了蒼溪縣東城派出所進行迫害,國安大隊隊長楊佐平、國安人員岳剛及東城派出所幾個警察,為了給我驗血型,把我雙手按住,拿針在雙手上到處亂扎,造成整個臉部及雙手臂全是紫色,全身肌肉裏像有很多沉重的泥沙一樣,疼痛難忍。

2009年12月8日,國安人員先對我進行了非法搜身,搶走了93元現金,活期存摺本一個。而後叫來蒼溪縣三川派出所警察任國華、王南軍,負責非法押送我到廣元市看守所,警察任國華在非法押送我的路上,打了我的前額,又強用手銬,一邊一隻手銬在車上,非法押送我到了廣元市看守所。直到2009年12月29日,他們兩人有三四次強迫我放棄信仰,並威脅我說:如不放棄信仰,就讓我的女兒上不成學。我未理睬他們。

2009年12月30日,國安大隊隊長楊佐平、國安人員楊聰等人,來到廣元市看守所,逼迫我說出我認識的大法弟子,如我不配合,有一個姓王的警察威脅我說:不讓我的女兒上學,還要把我的家庭破壞掉。我也未理睬他們。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1月6日,廣元市看守所還強迫我做奴工。不做奴工就背監規,或寫轉化。

2010年1月5日,廣元市公安局非法勞教我15個月,2010年1月7日廣元市看守所派出了一男警察和一女警察兩人,把我非法押送到了資中楠木寺三大隊女子勞教所進行迫害。

2010年1月8日,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警察操控包夾人員對我實施了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一星期站軍姿,一星期坐軍姿,用拳頭打腦部,長時間不許上廁所,包夾人員胡桃等人,打人時,先把衣服前邊撕破,衣袖也撕爛了,用拳頭連續打擊胸部。晚上睡覺,包夾人員輪流搖床,無法入睡,平時12點才許睡覺,不許笑、不許互相幫助、不許談信仰。後來包夾任大隊長、李七,有90多天罰我們晚上2-3點才許睡覺。再後來吃飯的時候,包夾人員背後偷偷還在飯裏放了不明藥物,吃的飯碗還摔在床底下。

我開始不聽她們的,就罰我站一下午,為此後來還非法多關押了我20天。在勞教所迫害期間,還經常放映誹謗法輪功的影片,也不准與家裏人通電話,還強迫我在轉化材料上簽字。

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25日,勞教所警察及包夾人員還強迫我們大法弟子做奴工,每一個月只給我們拿微薄的15元零花錢。2011年3月5日藏人節這天,包夾任大隊長、李七,還把我和大法弟子王琴,單獨關押於勞教所四樓。2011年3月26日出勞教所。

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我遭受到警察雇佣的包夾人員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全身沉重疼痛,頭腦像裂開一樣疼,舌根很疼,隨時人都是混沉的,雙腿腫痛,坐骨神經疼,雙手經、雙腳經很疼,有時疼的發抖。哪邊頭疼就哪邊牙痛,疼的動都不能動,口腔下排牙齒兩邊大牙各疼掉一顆,有十七顆牙疼的大鬆動,全口牙肉都疼萎縮了,口腔出血,眼睛出血。人瘦的只有皮包骨頭了,多次頭疼起來引發嘔吐,整個人疼變了樣。雖然如此,為了女兒上大學,我還要很艱辛的在外打工掙錢。

綜上所述,我及我的全家所遭受的人權、精神、等迫害的事實,江澤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組織及各政府的職能部門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

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我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元凶江澤民依法實施抓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無條件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起訴江澤民這個把國家、民族拖入災難的人渣敗類,是為了中華民族走向復興正路,恢復中華民族的傳統文明,讓正義行於世間。懇請最高檢察官、最高法官,你們一定要用你們的良心和正義,清除危害國家、危害民族的毒瘤,為民除害,還民眾真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