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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學副校長父子被枉判重刑 兒子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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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西安報導)西安科技大學前副校長楊恆青,副廳級,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冤判七年;他的兒子,西安科技大學機電廠廠長楊昭俊,因為父母修煉法輪功,遭「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構陷冤判十年,現已在冤獄裏煎熬了八年,仍被非法關押在陝西省少年犯管理所。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五十三歲的楊昭俊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帶來這場災難的元凶江澤民,已被「兩高」簽收。

楊昭俊在訴狀中指出:「為甚麼西安市、陝西省的檢察官、法官敢於公開徇私枉法,敢於無視上級要求對案件複查的督辦指令,將我誣功為罪?為甚麼我父親八年申訴無人問津、我的冤情得不到昭雪?西安市610一位處長的一番話道出了真情,他在脅迫西安科技大學阻止我父親的上訪時,赤裸裸的告訴我父母:『你兒子的案子得我們說了算!』而西安市雁塔區610主任當著我父母的面說:『為你兒子的案子(能被判刑),我到西安市中院跑了許多趟!』

「因此,那些無法無天的檢察官、法官們在『610』的指使、縱容下有恃無恐。所以,我被誣陷的根本原因是有610這個黑手,而這一切都是因為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和對中國法制的破壞。江澤民必須對我受到的迫害承擔罪責。」

下面是楊昭俊在他的《刑事控告書中》講述他的父母、弟媳因修煉法輪功被冤判、洗腦迫害,而自己為西安科技大學機電廠的盡心盡力,卻遭610以父母修煉法輪功為由暗算入冤獄十年的部份事實。

父母、弟媳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

我的父親楊恆青(西安科技大學前副校長)、母親龍愛芹(西安科技大學退休職工),他們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我父親原來所患的冠心病、高血壓、萎縮性胃炎、肝病,我母親原來的膽囊炎、低血壓、腰椎病等都不藥而癒。他們都是單位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我父親被定為全(陝西)省修煉法輪功級別最高的幹部而受到迫害。因為我父母拒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而且父親在二零零零年,給陝西省委寫信、要求給法輪功正名,所以被作為「異己份子」在全省通報。

二零零二年九月底,我父母被陝西省西安市戶縣公安局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我的弟媳方立婷。後來,在西安市610的操控下,我父親被非法判刑七年,弟媳被非法判刑四年,母親被綁架到西安市610的洗腦班迫害。從此,我們家就處在了災難之中。

因為父親被折磨的舊病復發,我就不斷到西安市610去要人,加之西安科技大學又向市610出具公函,詳盡的介紹了父親在位時是如何的優秀,所以在關押一年後,父親被以「暫予監外執行」釋放回家。在以後的日子裏,父親被嚴密監控,行動沒有自由,家裏被不斷騷擾。

因父母修煉法輪功 我被誣陷判刑、已在冤獄煎熬了八年

二零零二年初,我受西安科技大學委派,對嚴重虧損的校辦三產企業機電廠實行個人承包經營管理。學校要求我必須通過經營創收給全廠職工(包括我自己)開出工資、津貼並承擔全校本科生金工實習費(材料費、水電費)的一半;學校賦予我自主經營的權力,機電廠的人、財、物管理及具體的經營、利益分成等,都屬廠子內部的事,學校不管;學校無錢給機電廠,也不要求機電廠掙錢上繳。

我按照父母的叮囑,遵循真、善、忍的原則,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二零零四年,我為了更多更快的推銷新產品熱風爐,經省工商局批准與我的幾位同事組建了陝西廣聖工貿公司(下稱廣聖公司)。經陝北總代理商同意,讓出陝北兩縣的市場給廣聖公司。三年來,我們利用寒暑假、節假日為機電廠推銷了上百台熱風爐,創造了上千萬元的銷售收入,使廠子扭虧為盈,創造了建廠來效益最好的三年。

我依托廣聖公司,不僅圓滿完成了學校交給的承包任務,還將承包盈餘的六百四十五萬元貢獻給了學校。全校都知道我是救活機電廠的功臣,所以西安科技大學連續四年表彰我為優秀處級幹部。

二零零七年九月底,西安市檢察院反貪局為了完成第三季度自偵案件的任務,不顧機電廠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負盈虧的校辦三產企業和我對機電廠實行個人承包的事實,把我主持組建廣聖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認定成是為了「套取」、「截留」機電廠公款的違法犯罪,把廣聖公司(合法私營公司)內部的分配認定為集體貪污。在尚未偵察清楚的情況下,一週內就立案、定罪、捕人和沒收公司財產。

因為我不承認為自己有罪,所以從我被非法關押到西安檢察院,直到西安看守所,檢察官一直對我大肆逼供、強迫認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他們連續兩天、長達十個小時威逼、恐嚇,強逼我在他們編寫的虛假「口供」上簽字。最為卑劣的是,他們用我父母修煉法輪功的事威脅我,威脅我父親,威脅律師,威脅二十多位為我寫過無罪證明的(機電廠)職工,威逼機電廠會計出具假證。

當我得知案件剛剛發生,西安市610就插手、陝西省教育紀工委就在許多高校點名通報我「貪污公款」時,我才意識到原來有人妄圖通過對我的誣陷來敗壞我父母的聲譽,繼而給法輪功抹黑。所以,我對檢察官徇私枉法、大搞逼供信的執法犯法行為堅決不予配合。

儘管律師向檢察院提供了大量足以證明我無罪的證據、使案件經歷了兩次「退查」,中國政法大學曲新久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學的三位教授都對本案提出了罪名不成立、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意見;但檢察院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強行起訴。儘管律師在法庭上大聲疾呼:「楊昭俊有功無罪」,我作了無罪陳述,但西安市中級法院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以集體貪污五十一萬元,誣判我有期徒刑十年。在案件審理期間,法官同樣用我父母修煉法輪功的事威脅我,威脅律師,威脅我父親。

不公正的判決引起了中經前沿管理研究中心、《領導參考》內參部西北辦事處的關注,並發函給陝西省高級法院(抄報陝西省省委、省人大、省紀委,抄送省政法委、省檢察院),但陝西省高院仍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之後,陝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最高法院分別給陝西省高院發出了要求對本案複查的督辦函,但陝西省高院仍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駁回我的申訴。我父親不得不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代我向最高法院呈送了申訴狀。

我被冤獄三年之後,我父親才在西安科技大學檔案室裏發現了被檢察官、法官隱瞞、篡改的三份早在案發之初由學校向檢察院、法院出具的證明我無罪的重要證據,才明白這是一樁由西安市檢察院、西安市中級法院、陝西省高級法院的檢察官、法官知法犯法、官官相護聯手製造的對我的誣陷案。所以,我父親才開始了再一輪的申訴。

八年來,我父親為了替我申冤,除了去陝西省高級法院、陝西省檢察院上訪、申訴,走遍了西安市和陝西省兩級政法委、紀檢委、人大、政協之外,曾四次到最高法院上訪、反映冤情,向最高檢察院、中紀委、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呈送過申冤材料。但至今仍無結果。

我這個本是有功於學校和國家的好人,卻被關押在冤獄裏煎熬了八年,我不要減刑、不要假釋,只要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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