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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九年 家破人殘 江蘇省李榮生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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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因修煉法輪大法而被冤獄迫害九年的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臨海鎮居民李榮生,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目前,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已經簽收。

李榮生在控告書中寫道:被非法關押在射陽看守所期間,「絕食絕水,到第五天,……警察劉立軍帶著六個短刑犯用緊銬把我帶到小花園旁,打倒仰面在地,……然後,用清水從高處對準我的頭臉不斷注下。俗語說:『高山流水,水滴石穿。』一時間,我的五官全部都被水注滿,幾乎窒息,身體又不能動彈。灌完兩桶半的時候,我連搖頭都不會了,只感到腦袋沉沉的,耳朵裏嗡嗡的,心往下沉,等看到雙手時,發現完全呈紫黑色。」

李榮生,男,五十三歲,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臨海鎮人,一九九七年底,在堂姐家讀了《轉法輪》,才接觸法輪功,身體與心靈得到淨化後,感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一九九八年,李榮生開始以「真、善、忍」為原則修煉,做真正的好人,思想境界、道德品質顯著提高,同時都得到了身體的健康,家庭的和睦,內心的祥和與寧靜,周邊人自然間接受益,對社會有百利無一害。他的前妻當時說:全家修煉法輪功真好,這是她生命中最輕鬆的一段時光。

李榮生在他的《刑事控告書》講述了他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遭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對他和家庭極其殘忍的迫害,下面是主要事實。

1.六朵派出所、射陽縣看守所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九下午,我被民警周純江帶去六朵派出所。公安局政保股收到我向相關部門和個人寄的幾封講真相的信,抄家後,我被副股長徐惠來等五人直接綁架到公安局三樓。

為了給我構陷罪名,他們動用八個警察分四班,拷打我四天四夜,不准閉眼,不讓吃飽,不回答問話就體罰、打罵。到第四夜,直接在背銬上掛一張木椅罰站,眼睜不開時,徐惠來就用濕毛巾亂抽頭臉,第四天早上換班時,四個人氣憤的對我拳打腳踢。本來,複印資料、寄信澄清事實真相應該是公民的合法權益。用下流的手段意圖擴大打擊面對誰都不利,也很難做到。在六月二日晚,我被送進射陽縣看守所。

幾次提審刨根問底未果,六月十四日,我被戴上手銬腳鐐關在公安局三樓的另一個房間,三天兩夜不准睡覺,不鬆戒具,詢問形式更是變本加厲,在鐐銬上玩出很多花樣,還稱,不肯放棄法輪功,打死你也活該。誘我確定自己甚麼時間到哪裏,幹甚麼,才肯把我送回看守所。可笑的是,不久後,就憑我寄了幾封信,複印過千把張資料,給建湖、阜寧的誰送過幾張,就逮捕我,並憑此起訴。

射陽縣看守所還不算最黑暗的地方,但我在其間的特殊待遇,總有一種恐怖的壓抑感。奴工任務必須每天付出近二十小時的勞動才能完成,炎熱的夏天長期只有三小時睡眠,沒有人有好心情。在警察授意下,其他人拿我排解情緒,竟是看我太善良,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只是勸說。這種多重的承受耗盡了我的精神力與體力,不到兩個月,我消瘦了近三十斤。

七月二十五日,被告知逮捕了,我在極限的承受中,決定絕食抗議。看守所當然有很多對待這種行為的方法,保證能讓你在生不如死的極度痛苦中屈服。對我下手時,更肆無忌憚。

八月二日,把我與死刑犯關到一起。

九月份,以「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我。可是不足三百字的起訴書上,只有我和誰複印資料、寄信、給誰送過資料,並沒有哪些行為破壞了哪國的哪條法律實施呀。對如此荒唐的法律文書與司法程序,我只能選擇絕食抗議。這次不惜以生命為代價伸張正義,卻使我的身體受到了致命的摧殘。

我在起訴書背面寫好了無罪辯護狀後,絕食絕水,到第五天,神志處於游離狀態時,警察劉立軍帶著六個短刑犯用緊銬把我帶到小花園旁,打倒仰面在地,並用六個人摁住,緊銬在我的頭頂,被劉立軍的皮鞋踩的更緊,然後,用清水從高處對準我的頭臉不斷注下。俗語說:「高山流水,水滴石穿。」一時間,我的五官全部都被水注滿,幾乎窒息,身體又不能動彈,灌完兩桶半的時候,我連搖頭都不會了,只感到腦袋沉沉的,耳朵裏嗡嗡的,心往下沉,等看到雙手時,發現完全呈紫黑色。逐步的,我出現手心腳心麻脹,逐漸四肢麻木,站立不穩,行走不便。到十二月底時,生活不能自理,從此苦不堪言。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我是被法警連拖帶抱上法庭的。女審判長吳秀華,公訴人武秀華。秘密開庭的旁聽者只有「六一零」成員及相關人等。一番表演後,起訴書上的所謂罪名基本明確了。到我辯護時,有人說,你煉法輪功,仍不放棄就是犯罪,別再胡攪蠻纏了。我當時真的明白究竟誰在破壞法律實施,誰在踐踏法律尊嚴了,自然零簽字。

三月二十九日,宣判我九年徒刑,使我對中共的司法體制徹底失望,當然不肯去上訴。一位有良知警官了解這一過程後說:「沒有尺了,癱瘓狀態下的九年,這是不讓你活了。」

2. 洪澤湖監獄的迫害

與親人們的生離死別式的痛苦會見後,四月十一日,我被顧、吳兩個警察劫持到了洪澤湖監獄。看我被人扶著,十大隊杜姓教導員一腳把我踢趴在巷洞裏,還不讓別人拉,我就要爬起時,又被他踹倒了,然後才被拖進去,強迫剃頭、換囚衣。

入監隊屬「嚴管」單位,勞動強度很大,還要訓練訓話,休息時間很少,人們的心態都不正常。我不能幹活了,行動又不方便,也就不讓吃飽,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不讓洗澡。說等所謂「轉優」了才會寬鬆些,不然就押著受訓或架去訓練或強迫看誹謗錄像,不聽他們的話就加重虐待,不停的折騰,使我的身體每況愈下。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我被封閉到「轉化」區的談話室,獄政科組織張冠軍、孫運等十幾人輪番對我突擊強化洗腦,到深夜,我疲勞的實在不能在支撐時,也不放過我,不停的換人,換上我想見的人矇騙我,直到我理智不清的照抄「四書」,逼迫我簽字後,才讓我去休息,才讓我吃飽,才准許我與家人會見,才肯帶我去查病。

檢查出我的小腦神經細胞受損,代謝紊亂,機制失調,機能減退後,九月五日,被送去監獄醫院每天都用很多藥物。到十一月二十日出院時,我已經完全癱瘓了,是被馱回教育中隊的。可迫害仍在繼續,看來是要「肉體上消滅」了。

當時有不少人都開始反思自己的心路歷程,所謂百分之百的「轉化」謊言徹底破產,盡力圓謊只是相互欺騙。

善良的重病人被關在黑牢裏沒藥醫了,牽動所有親人們的心,我的母親、妻兒、姐妹、千里迢迢到我面前痛哭失聲,哥哥弟弟也以淚洗面,不僅家庭損失,也是家族損失,勸我努力活下來,我安慰他們時有一句話,放心吧,都不會白白承受和付出的。

3.九年冤獄回家 已家破人殘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妻子終於承受不了那種絕望痛苦的煎熬,加之社會有形的壓力與縣「六一零」辦公室的慫恿、唆使我妻子離婚再嫁。能讓她與女兒解脫當時的困境,我也只能順其自然。

二零零五年三月,我們全體都被以查傳染病為名抽走不少血,也許可能用於充實人體器官庫吧。敢活體摘取大法弟子人體器官牟取暴利,那還有甚麼壞事是這些人不敢做的呢?

「士可殺,不可辱」,可就在那種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屈辱、羞辱、恥辱、侮辱、凌辱中熬到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我回到了家鄉,可謂「九死一生」也已經是妻離子散、家破人殘、一無所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只能靠低保、殘補勉強維持生計了。能夠生存至今得感謝恩師的呵護與真正親人們的幫助,還有眾家兄弟姐妹及臨海鎮財政給予的經濟援助。

那些直接參與往死裏迫害我的人,多是在強權的高壓下,為了公職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才出賣自己的良知,淪為邪惡的幫凶,假正義之名對著善良民眾行惡犯罪。我不怪罪他們,但他們還是會因自己所做的壞事受到報應甚至天罰。這是說,誰參與的邪惡迫害越重對誰的毒害越深,人生福分都會被扒光的。深究落馬貪官,又有幾個不是曾經討好江鬼破壞大法的急先鋒、馬前卒呢?能對我被迫害的過程作證,甚或共討江氏是他們得救的機會,是他們今生今世乃至整個生命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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