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兒子被綁架、遭酷刑 老母驚嚇而亡

——河北省沽源縣農民米洪控告元凶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沽源縣九連城鎮壕欠村農民米洪,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在江澤民發動的迫害運動中,屢遭綁架、關押,他遭到的酷刑包括:鐵棒抽打、電棍塞嘴、開水燙……他的老母親因目睹兒子被警察綁架、毆打,驚嚇得一病不起,悲慘去世。

現年四十七歲的米洪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將元凶江澤民告上最高檢察院,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米洪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在修煉法輪大法前,曾患過風濕性腰疼、神經性偏頭痛。頭疼症每年都發作一兩次,疼起來滿炕打滾;嚴重時不能幹活,連翻身都困難;吃藥、拔火罐、過電針都無效。我對社會、家庭、人生產生了悲觀、失望的情緒,從而對人、對社會生出冷漠和報復的心理;加之我脾氣暴躁,一喝酒就罵大街,村裏人沒人敢惹我。我一步步走向墮落和毀滅,痛苦的不能自拔。

一九九九年六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全身病症全部消失,至今都沒再犯過。十六年我學法煉功,沒得過一次病,沒吃過一粒藥。通過修煉大法,我的思想境界昇華了,我從師父的講法中明白了人生的意義。明白了生命來在世間的目的是甚麼,我按照師父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做人,道德標準提高了,壞脾氣改好了,一些不良習性再也沒有出現過,村裏人也覺得我的變化太大了。是師父和法輪大法給了我一個健康的體魄和重新做人的機會,是我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善良的好人。師父和大法的救度之恩,我永遠銘記在心。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每到所謂敏感日,我都被騷擾、監視或綁架、關押:

二零零二年邪黨開十六大期間,我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邪黨開十七大期間,我白天被綁架到村委會,晚上被送回家由村支書監控。
二零一二年邪黨開十八大期間,鎮裏又派紀檢書記住進我村,看管我十多天。
二零零把八年奧運期間,鎮長、副鎮長、紀檢書記等住進我村,他們分成七組,每組三人,每組五天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監視我,一直到奧運結束,限制我人身自由四十五天。

十六年來,這樣的迫害數不勝數。以下是我在二零零二年邪期間遭綁架、酷刑折磨的事實: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夜晚,天還下著雨,我放牛回家,剛脫去雨衣,雨鞋還沒來得及脫,就聽院子裏有人叫喊,我開門一看,是派出所副所長馬黎民帶著鎮司法人員。我趕緊關住家門,他們砸壞了門,闖了進來,開始抄家,搶走了彩電、VCD、戶口簿、身份證和大法真相資料。

酷刑示意圖:蘇秦背劍: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酷刑示意圖:戴背銬: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然後他們強行給我戴手銬,我不配合,他們就在我七十多歲老母親面前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摁在地上給我戴上背銬,然後用電棍電,連打帶電。他們把我拉出院子,推上車,我喊:土匪綁架人了!他們怕我喊,對我的頭臉猛打,又給我套上黑頭套。他們一度還想要拉走我家裏的牛。

車開到半路,他們又把我從車上拉下來,說是要活埋我。他們把我推倒在地,用腳將我踢來踢去,在地上滾來滾去,我的衣服已濕透。折騰好一會兒,又把我弄上車拉到鎮派出所。

在派出所,所長郭振業毒打我,問我資料誰給的,跟誰聯繫,我不配合,他們惱羞成怒,對我又一輪毒打,搧耳光、拳打腳踢、用鐵棒沒頭沒臉猛抽,把電棍插入我嘴裏電,鄉幹部李晨日還用開水燙我……他們還逼我靠牆罰站,站不直就打,一邊打一邊惡毒地辱罵我和我師父。郭振業邊打邊大聲喊叫:「上邊有指示,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酷刑演示:用開水燙
酷刑演示:用開水燙

打到半夜兩點多,他們打累了,郭振業說:「這小子骨頭太硬,算了,明天再說!」他們把我背銬吊在椅子上,不能站,不能坐,留一人看著我。到了半夜約四、五點鐘,手銬銬進肉裏,鑽心地疼,我發出痛苦的呻吟,看我的警察說我吵他睡覺,過來用鐵棒猛打我的胸部和腹部,邊打邊喊:老子扒了你的皮!我被他們打得整個人已經脫相,頭、臉和眼睛腫得不像樣了,眼睛一片模糊,甚麼也看不清了,手和胳膊腫得失去感覺, 衣服被血染紅粘在身上……第二天,他們怕人看見地上的血跡,用清水洗淨。

他們一看問不出甚麼,就給縣公安局打電話,國保大隊長孟憲貴來了,把我拉到縣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裏,我和死刑犯關在一起,警察張某叫犯人整我,犯人老趙說:「這人我整不了,你們把他整成這樣他都不怕。」

在看守所,我眼睛看不見,走路都得扶著牆。進看守所十九天後,家人給送來衣服,我換衣服時犯人看見我全身是黑紫色,有的已破裂。犯人給我洗衣服,衣服把水染成了紅色。犯人們對看守所的警察說:你們共產黨太沒人性了,把人整成這樣!在看守所關押五十天後,我的手和胳膊才慢慢有了知覺,眼睛稍微有一點亮,手銬銬的血痕才有點好轉。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我被非法審問兩次,為抗議非法關押,我絕食、絕水六天,遭看守所警察野蠻灌食迫害。我被非法關押了七十一天,當時我母親病得厲害想見我最後一面,家裏只好托人請吃飯、送禮,最後還被迫交了六百元,才我放回家。

七十多歲老母親一直與我相依為命,她親眼目睹我被毒打、帶走的過程,精神上受到極大的刺激;加之我被關押幾個月,冬天裏她一個人孤獨地生活,整天以淚洗面,一病不起。我回家後,母親因醫治無效,悲慘離世。

在這十六年的迫害中,所有參與迫害我的政府部門和個人都是在江澤民的策劃、命令、指示和教唆下幹的,所以他們也是不明真相的受害者。江澤民才是造成無數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骨肉分離的罪魁禍首,所以我要起訴他。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