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連張豔芳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大北女子監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法輪功學員張豔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瀋陽大北女子監獄,警察未通知家屬。家人十月十五日去大北監獄到處查找,找了三天才得知在大北監獄,但是不讓接見、也不允許存衣物。

十一月二十日,張豔芳七十歲的老母親和姐姐再次去大北監獄欲接見親人又被拒之門外。獄警說告訴你們來才能來,不告訴不能來。張豔芳被非法關押在大北監獄已經兩個月了,家屬未見親人甚是為親人的境況擔憂,呼籲正義人士給予幫助和營救。

大連市金州區法輪功學員張豔芳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被金州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與向應派出所綁架並不出示證件非法抄家。在向應派出所,金州國保大隊郭林、向應派出所李壽臣等四、五個警察非法提審,幾個男警竟然對她大打出手,強迫她在他們炮製的東西上按手印,不按就拳打腳踢,生拉硬拽,拽著張豔芳的胳膊按手印。

野蠻的毆打和恐嚇,使張豔芳暈倒在地,後經醫院檢查血壓升高至高壓210mmhg,心律不齊。在這樣危及生命的情況下,他們還是迫不及待地在當天晚上強行將張豔芳關進大連看守所。第二天早上,三月十日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將張豔芳的刑事「拘留通知書」送達到家屬手中。

三月十四日,張豔芳的家屬聘請的律師介入,到金州公安分局要求見辦案人,門衛拒絕進入,在門衛處電話聯繫,值班人不告訴是誰?一直追問律師:你想幹甚麼?律師說:「我是當事人的律師,我有權利知道辦案人是誰。」最終她也不說是誰。下午律師將一份「變更強制措施律師意見」放在門衛處讓其轉交。兩天後,國保大隊長郭林打電話給律師告訴了辦案人,說:有事找辦案人。

五月二十三日,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豔芳進行非法庭審。公訴人讀所謂「卷宗」一個多小時,過程中北京律師多次反駁,並舉證中國法律並未規定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組織(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憲法規定35條信仰是自由的,修煉法輪功是具有合法性, 被非法庭審的張豔芳說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無罪。

律師指出本案程序違法,本案的案件來源是特情舉報,特情到底是個甚麼部門?或者是群甚麼人?我們不得而知,辯護人有理由懷疑特情人員就是特務人員,本案不過是個普通刑事案件,並不是法律上危害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何來特情人員?!當局自稱民主國家,難道民主國家還需要特務治國嗎?當然不能!

公檢法人員無言以對,休庭。

遼寧大北女子監獄地址:
瀋陽市大東區東北大馬路新生一街4號
郵編:110044 電話:024─8809236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