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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依蘭縣倪春豔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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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按:現年五十二歲的倪春豔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倪春豔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法輪功教會我做人的準則

我於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以前我性格清高傲慢,結婚後幾年來沒管婆婆叫過媽。學了法輪功以後,我不但身上所有的疾病都好了,性格也變好了,與婆婆的關係變得十分融洽。法輪功使人的道德提升,教會了我們做人的準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在全國發布了迫害法輪功的命令,我和家人也因此深受其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們都像往常一樣在外面煉功,突然來了很多警察趕我們走,我們不走,最後他們用車把我們推走。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我和幾個同修集體煉功,被110警察綁架到依蘭縣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長張煥友說我們是擾亂社會治安,我說我們也沒犯法擾亂甚麼治安了?我被非法關押十六天。在這期間,我的商店沒有人經營,我的丈夫上街道開要求釋放我的證明,街長說了一些法輪功和我的不好聽的話,丈夫就和街長打了起來,街長把丈夫送到派出所,街長讓派出所拘留了丈夫,結果丈夫也被非法拘留7天,最後家人被他們勒索罰金兩千元,伙食費三百元,我才被釋放。丈夫在拘留所回來,把所有的怨恨都發在我身上,把我鼻樑打塌,眼睛打充血,臉變形。

遭強灌濃鹽水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我正在商店賣貨,原康園派出所一個姓邢的和姓孟的兩個警察讓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說沒時間,貨沒人看管,他們說去一趟就回來,要不去他們沒法說,我說不去。他們就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我到派出所一看,原來他們早有預謀,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龍德清和一個警察,在那等著我,他們一看到我就給我戴上手銬,那個警察拍桌子說我串連鄉下給送書,我說拍甚麼桌子,書是新華書店買的,國家允許的有的是,你們憑甚麼抓人,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把我送進依蘭縣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等到第五天,看守所副所長林忠領著幾名刑事犯把我銬在刑椅上,給我野蠻灌食,一個人薅著頭髮,兩個按胳膊,一個掐鼻子,根本不給喘氣的機會,給我灌濃鹽水(瓶底還有沒融化的鹽)氣管都灌壞了,直吐血水,我的耳朵也聽不到聲音了,半個月才好。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年底,還有三天就過年了,我被非法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七大隊,因送去的法輪功學員很多,沒有地方住,就分出一個十二大隊,把我關押到十二隊四班。

在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八,晚八點多鐘,我們正在煉功,所長史英白和隊長張波帶領男女警察一、二百人,對我們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就聽那電棍「嘎嘎」響,外面下著大雪,有的法輪功學員光著腳,有的穿著線衣,有的線衣被扯壞,有的被送進男隊迫害,有的被強迫在雪地上凍著。我和幾個法輪功學員光著腳在走廊裏,就問史英白勞動教養所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打人的地方,你是在犯法,我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沒有任何手續就把我們非法扣押在這裏。我和一名學員去張波那要人,她說這是所規、隊紀。過幾天有的回來了,有的被送進小號,強迫我們幹活,裝牙籤、編車坐墊、粘冰棍桿等。有一天我們在屋裏,就聽有人喊救命,我們屋裏十多個人,全體衝出去,警察一看事不好,就向史英白報告,我們沖到別的屋一看,兩個「轉化」者和警察把一名法輪功學員按在地上,往嘴上粘膠帶,那時要不轉化他們利用各種辦法迫害。被迫害的學員營救出來,可史英白和張波帶著不少警察在門外,把我們圍住,這時我們和他們說迫害的事實,最後我們被帶到男隊五隊。拖到晚間八點多,把我們一點一點的分開,因我們一天沒有吃飯,然後就連打帶拽把我關進小號,因我們絕食外面也在絕食,當時正是二零零一年五月初五,那時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灌食灌的已休克,勞教所怕出人命才把我們放回隊裏,當時我被迫害八天,後來幹活聽男刑事犯說讓他們原地待命。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要開加期大會,警察全副武裝,拿著電棍,抬著擔架,拿著氧氣袋,給七大隊、十二大隊法輪功學員加期,最多加一年,最少加三個月。由盧振山和史英白主持會議,所長大罵大法師父時,七大隊有個法輪功學員制止盧振山的時候,被警察當場打昏,後來聽說七大隊死了三個法輪功學員。

「上大掛」酷刑
「上大掛」酷刑

有一天,我們去大排吃飯就感到不對,因十二大隊有一個小號排沒來吃飯,我們都沒有吃飯都想回來,可是大門已被關上,就看男警察四、五個人抬著一個法輪功學員往男隊拽,我們已出不去等把小號的法輪功學員迫害到男四隊,就回來把我們也都迫害到男隊,我被迫害到一大隊,讓男警察、男刑事犯迫害我,白天讓又高又胖的男刑事犯迫害我,白天上大掛,晚間不讓睡覺,在水泥地上坐著,或者刑椅上坐著,一大隊大隊長讓我背手,我說我沒有犯法,他一腳就把我的第四個手指踢壞,現在還變形呢!坐刑椅坐的兩腿從膝蓋往下全腫,在男隊迫害十八天,才放回女隊。回到女隊就又上大掛,後來因全身長疥瘡,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才被放回家。

一次次遭迫害,婆婆在驚嚇中去世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晚九點半,中共開十六大,依蘭縣國保大隊、東城派出所警察和610人員闖到我家,因丈夫不在家,他們六、七個警察進來就把我按倒,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連鞋都翻到一片狼藉,被非法關押十六天才放回。

二零一一年五月,在我丈夫去世第十二天,依蘭縣東城派出所派人到我家去找我,我正在和鄰居說話,他們沒有認出我來,回去就找來了一個叫李紅軍的警察,看我在家就跟我套近乎,我一看車裏的警察在給我照相,我上前去問他:你在幹甚麼呢?他說沒幹甚麼,我去搶沒有搶到,他們開車就走了。

三月二十九日晚十點多鐘,東城派出所警察闖到我家砸門,婆婆不給開,他們就從鄰居家大門把鐵欄杆掰壞,跳到我家,從車上拿出早就準備好的錘子砸門,婆婆怕把門砸壞,就把鑰匙給了他們,警察闖入屋裏。有一個警察,我問他你是誰?他說是副所長叫宋冶。我質問他們:你們是私闖民宅,你們是違法的。他們就開始翻東西,我說你們這是土匪,土匪沒有規矩,有一個警察說我們就是土匪,搶去師父法像、MP3、EVD影碟機、手機十部。有個警察叫田野,發現一部非常好的蘋果手機,我把手機搶到手裏說:這個你們不能拿,這是孩子的手機,就交給婆婆,警察李陽搥了婆婆一拳,把婆婆搥個趔趄,搶去蘋果手機,我婆婆說你怎麼打我?李陽說:誰打你了。我說:你把他的警號記下來,他嚇得把警號撕下。我問他們為甚麼綁架我,他們說這是上邊讓的,在東城派出所關押一夜,三十日早上五點被非法送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關押。三十一日早了點,我被強行送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才放回。

我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回到家中二十天後,婆婆在驚嚇中和痛苦中就去世了,因丈夫去世後我一直和婆婆生活在一起,我們相依為命。所以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給我造成了家破人亡,家庭的痛苦,精神的痛苦,經濟的痛苦,我生活在沒有安寧的惶恐之中,沒有一點安全感,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在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澤民的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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