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澤民在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栽贓陷害和人身攻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判刑、勞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以下是於瑞燕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和丈夫(劉培洪)在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以前我神經衰弱及神經性頭痛,折磨的我整天愁眉苦臉,對生活失去信心。煉功以後,身心受益,無病一身輕,精神愉快,全家其樂融融。可是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親手發動這場迫害後,控告人及其親人深受其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新華村委利用恐嚇、威逼的手段,逼迫我和我丈夫交出法輪功書籍,並且還要寫不煉功的保證。我們不配合,就給我家斷水斷電,把我的丈夫秘密關押十多天,也不告訴家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我丈夫騎自行車到北京上訪,在濱州被截訪。村裏把他拉回城關派出所,遭到國保大隊長曹金輝和派出所民警的嚴刑拷打。用鐵棍、警棍、膠輥輪番毆打我丈夫的頭部、腰部,牙齒被打掉了,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接著被關押在諸城看守所一個月,逼迫做奴工。期間被村裏勒索三千元(所謂的出車費),被國保勒索三千元。從看守所出來,也不讓回家,在村委被關二十多天,白天晚上都有人看管,失去人身自由。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為了開創煉功環境,我和丈夫打算到外面去煉功,走在路上,被警察二話不說就綁架到了人民路派出所。晚上十一點我被送到拘留所,丈夫被送到看守所。也不通知家人,家中只有老人和孩子,老人整天擔驚受怕。非法抄家,並且打電話欺騙老人說交上五千元,我就可以回單位上班了,老人沒辦法只好借了五千元交上。
在我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後,回到單位,因我不寫保證書,把我調到又苦又累又髒的生產一線包裝水泥。每到所謂的「敏感日」就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下了班也不讓回家被單位看管著。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為了向政府講清法輪功真相,我們家幾人到北京上訪,其中包括我和我丈夫以及他的妹妹還有他的弟弟和弟媳婦。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綁架到諸城駐京辦事處,第三天被當地人員拉回。我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天,被勒索二千五百元。
丈夫和他的弟弟妹妹被非法勞教三年。當時曹金輝欺騙家人說交上二千元的查體費就放人回家,但是錢交上了,人卻被勞教了。我和老人孩子在家,村裏把水電都停了。因為停電的緣故,我公爹煤氣中毒,晚上也沒發現,第二天才送到醫院搶救。我丈夫和他的弟弟妹妹在勞教所裏,就和千千萬萬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受酷刑折磨,被奴工,被關被打。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我和丈夫在同修家裏,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到人民路派出所。晚上十一點都被送到看守所,第三天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我和丈夫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丈夫被「610」人員范傑、邵××等五人在龍城市場綁架到市「維穩辦」,我去要人時,又把我綁架。晚上,姓邵的警察用一種叫「電搖把子」的凶器,將電線纏繞到我丈夫的手上,進行電擊。我也被它狠狠的打了幾個耳光,也想對我動刑,沒得逞。第四天被關押到看守所,我絕食抗議不配合它們,遭到獄醫李新明的拳打腳踢,然後被拉到中醫院野蠻灌食,費用自負。
20多天後,八十多歲的老人去苦苦哀求要人,以便回家照顧老人和孩子,最後被勒索二萬元,且不開收據的情況下,才放我們回家。
我丈夫的另一個妹妹,在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軍委大院,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曾連續幾年被評為「好軍嫂」。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因不放棄法輪功修煉,被多次關押拘留,她丈夫怕受牽連,和妹妹離了婚。二零零一年在江蘇省徐州市講法輪功真相時被綁架,被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在南通被判刑七年。在監獄裏,和千千萬萬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樣,被酷刑折磨,被奴工,被熬夜,被暴打,身心遭到摧殘。二零零七年出獄後,身體狀況極差,出現多種疾病,身上多處疼痛,嘴唇發澀發乾,又遭遇家庭破裂,承受很大的生活壓力,當地「610」時常騷擾她,綁架到洗腦班,不讓煉法輪功。在二零一零年猝發肝壞死離世,時年四十二歲。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江澤民必須為它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秉承法律的精神,為無辜的受害者伸張正義,制止迫害,法辦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