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兒子李智泳兩次被關進監獄,被迫害成「腎病綜合症」最後發展成尿毒症,出獄後沒有身份證、居無定所,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世,年僅三十八歲。
大兒子李智標被綁架四次,很長時間在外流離失所,使他通過煉功完全康復了的身體又出現了異常現象,經常突然昏倒在地、渾身抽搐。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袁文慧老人與兒子李智泳、李智標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同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隨後在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袁文慧老人在控告狀中說:「我被兩次勞教,一次由於身體狀況被拒收,一次勞教三年,後被保外就醫提前釋放,送進洗腦班一次。」
「我母親八十多歲,沒煉功前患有多種疾病,經常吃藥,煉功後所有的病不翼而飛,十年中沒吃過一片藥。可因三個女兒相繼被非法勞教,女婿和小外孫子分別被非法判刑五年、四年,家人多次被綁架,我家四次被非法抄家,八十多歲的人面對這些強烈刺激和精神打擊,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世。」
「我丈夫李廣華由於全家迫害嚴重早就不煉了,還被拘留過五天,多次被傳訊,二零零三年伊通縣信訪辦被炸,他被重點懷疑。當時我家被抄,他被審查,對他用了測謊儀才解除了懷疑,當時街坊鄰居,單位同事都不理解,這樣忠誠老實的人家怎麼都被當成了壞人了呢。」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袁文慧與兩個兒子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袁文慧陳述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後,我為大法為師父清白去北京上訪,七月二十二日去省政府上訪,結果被武警關在體育場。出來後,七月二十四日與兩個妹妹一起去北京上訪,結果在天津被武警攔截遣送回四平,七月二十六日被伊通縣公安局劫持回。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我和妹妹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喊出來心中話: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一群惡警把我們打倒在地,拖上警車關在天安門附近派出所籠子裏,二十八日被伊通縣公安局押回直接關進看守所,三月二十日送進勞教所、因身體高壓230低壓120被拒收,仍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四月二十四日公安局向家屬索要罰款一萬元後又送到黨校「610」辦的洗腦班,半個月後放回。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半夜,由於二兒子李智泳被綁架,遭受酷刑折磨,被長春綠園區刑警大隊惡警帶回家中,亂翻一陣,搶走我家大法書若干本還有師父法像,並綁架了我和我大兒子。 大兒子李智標在早上四~五點鐘闖出刑警大隊,從此流離失所。三月十二日開始對我刑訊逼供,酷刑折磨了一天一夜,於三月十三日下午把我送進了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四月四日我被送進吉林省女子勞教所,進勞教所之後就是強制轉化,不讓睡覺,又強制勞動,我的身體一天比一天差,大隊長看我身體不行了、幹不了活了,血壓又高兩條腿走路困難,給我辦了保外就醫。原本非法勞教我三年,我在勞教所將近十三個月,我於四月三十日放回家。
當時我八十多歲的母親和妹妹被迫流離失所,我大兒子在外流離失所,我二兒子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鐵北看守所。我回到家後,我丈夫把我母親找回。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剛吃完晚飯,我在看師父的國外講法。突然闖進十幾個警察,進屋就亂翻,我看的這本書藏在床底下被他們翻到,就因這本書就要強行帶走我,我說我腿走不了,當時我丈夫說,我跟你們去,就把他帶去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我丈夫李廣華開門出去給人家燒鍋爐(每月300元,這是五口之家唯一的生活費,已經三、四年了),十幾個警察蜂擁而進,進屋就亂翻,搶走了大法書,法像,綁架了我大兒子李智標。幾個警察在我家待了一天,還想強行抬走我,我的親屬幾個人在我家,都幫我講述我身體不好,勞教所保外就醫回來後我根本就做不了甚麼,我大哥(李廣和)給他們寫了「擔保書」才沒帶走我。
之後我又托人花錢,因李智標身體已經不太好了,他們也看出來了,才算拘留十五天把他放出來,剛回來也就是十二月十九日有人告訴我,派出所還要抓我們娘倆,於十二月二十日我們娘倆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份回家。
二、李智標陳述遭受的迫害
我從小就有病,因我是難產後遺症,我生下來就不正常,在吉林省大醫院確診:小腦萎縮、多動症,也就是腦癱,我自己感覺:胳膊、腿不靈活,而且兩條腿總疼,到十九歲還不會騎自行車。於九五年開始煉法輪功後,僅三個月我的腿不疼了,走路輕鬆,四肢能正常活動了,很快學會了騎自行車。
九六年母親單位安排了子女上班,我被安排鄉下土地所,騎自行車上下班,雖然開支不正常,但我學了大法,知道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任勞任怨,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
然而讓人想不到的是,九九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因為我身心受益,我說了要堅持修煉法輪功,鄉政府領導對我發了火,想拘留我,在同事們幫助下,領導介於大眾的壓力沒有拘留我,但從此我成了迫害的對像。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一點,我在家中,派出所的警察梁曉峰與另幾個警察闖進我家中,讓我跟去,我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警察說:網上查到你,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這麼好的功法我必須煉。警察說:你要煉就犯法就關押你,不一會就用車將我送進拘留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半夜,由於長春市電視插播,江澤民下令對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大力抓捕,我弟弟被綁架折磨,被長春綠園區刑警大隊惡警帶回家中抄家,並綁架了我。我於早上四五點鐘在看管人員放鬆時闖出刑警隊,從此流離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早上六點,我父親李廣華開門出去給人家燒鍋爐,門外十幾個警察闖了進來,亂翻一遍,搶走了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這一天我已經在外流離失所十九個月零二十天了,偷偷回來剛一天又被綁架。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正在單位辦公室辦理業務,突然來了三個警察,進屋就說:走,跟我們走一趟。說著就把我拽出來帶到了公安局,然後公安局租來了車,車裏有縣「610」辦公室主任崔利民、警察梁曉峰,就這樣把我劫持到遼寧撫順羅太山莊洗腦班。我於第二天晚六點在看管人員放鬆時闖出洗腦班,當時褲子也扯破了,我在荒山野嶺小樹林裏趴了整整三個多小時,最後避開搜索人員的視線找到道路回了家。
這次綁架後,我身體明顯下降,由於驚嚇給身體帶來的傷害,到現在還會出現突然昏倒在地,渾身抽搐的現象,即使在單位工作中也會出現,單位同事都不理解:一個以前身體不正常的人因為煉功病好了,而且工作中處處體現出高姿態,這樣的人就為了做好人卻遭了四次綁架,而且身體又給迫害的不正常了,這個社會怎麼了?國家憲法還規定:有信仰自由。了解我的同事都為我鳴不平。
三、李智泳陳述遭受的迫害
我與九五年開始學煉法輪功,通過學煉法輪功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價值,在大法中找到了我生命的真正意義。但是,江澤民因一己之私,在九九年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了史無前例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鎮壓。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由於長春電視插播,江澤民下令對長春法輪功學員大力抓捕,我也被綠園區刑警大隊綁架,酷刑逼供下我受不了,被迫將惡警帶回家中,惡警同時綁架了我的母親和哥哥,我也被送進了長春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每天坐班十二個小時,兩頓飯,每頓都是拳頭大的窩頭和一碗湯,湯中的菜葉也不洗有時可以看見碗底的泥,窩頭有時還不熟。睡覺是一顛一倒每個人臉對著另一個人腳,冬天還好點,夏天就遭罪了,有一個有疥瘡的就會都得疥瘡。
就這樣熬了二十一個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送進了吉林監獄。在吉林監獄由於強制轉化和強制勞動下,我得了腎病綜合症,由於環境惡劣不能及時治療病情急劇惡化,醫院也曾下了病危通知,但是未傳達給家人,母親也找了很多次要求保外就醫,但是由於江澤民下令法輪功修煉者不寫「五書」不給保外就醫,在家人不斷的上告下以及國際輿論的壓力下,五個月後我才正式被保外就醫。
在臨出醫院的那一刻,主治醫師給了我一片藥告訴我在回家路上一定要吃了,否則到不了家。
由於在保外就醫到期時未回監獄報到,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份辦身份證時被派出所綁架,說我是「在逃犯」,我再次被送進吉林監獄,又被非法關押六個月才被釋放。
雖然經歷種種迫害,但是我從未怨恨那些迫害我的警察,我知道他們也不明真相,他們也是迫於壓力才這樣做的,為此我以一個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控告江澤民,希望北京最高檢察院及法院能依照事實起訴江澤民,追究其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