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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老人被庭審 律師力陳無罪 檢方語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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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和二十八日上午,四川省會理縣法院分別對羅繼平、董秀瓊、馬凌仙、沈佳鳳、鄭瓊五位女性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五位來自北京、成都、西昌的律師為她們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五位法輪功學員的年齡從六十歲到七十歲,她們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晚十點半在雲甸鎮給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人惡告,被雲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分別被非法關押在會理縣看守所,拘留所八個月。

會理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收集五位老太太的材料,經檢察院兩次退回(四月一次,六月一次),國保為了達到對老太太們非法判刑的目的,不斷拼湊材料,將現場收到的材料數量翻了一番,他們還把五位老太太家床頭、牆壁、門上貼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常念大法好,天賜洪福保平安」的小條幅、日曆等撕下來拼湊成老太太所謂的「犯罪」的材料。

在九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的法庭上,律師們指出,五位老太太修煉法輪功後,她們曾經身患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她們按「真善忍」做人,提高了自己道德品質。她們把修煉人身心健康舒暢告訴給父老鄉親,讓大家分享修煉法輪功的好處;她們把被迫害十七年,被抓、被關押、被毒打、被吊銬、被判刑、被活摘器官……的真相告訴鄉親,還公民的知情權。她們是在實踐《憲法》,維護《憲法》,不但沒有犯罪,而且還有功於國。

律師有力駁斥了檢方的污衊

律師們指出:只有握有公權力的人才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這五位六十至七十歲的老太太是一般平民百姓,無權無勢,怎麼破壞的了法律實施?而只有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這些手握國家重權的江澤民集團,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律師當庭宣讀真相資料

當公訴人污衊五位老太太散發的資料的性質時,律師們要求呈上當天收到的資料,其中有《真相》、《明白》、《希望》、《天賜洪福》、《世紀大審判》、《全國起訴江澤民》等資料。律師們當庭讀了裏面的文章,如:《最高檢察院:起訴和舉報是你的權利》、《控告江澤民受憲法保護》、《用良知幫助我們自己》、《三十萬美金歸還韓國失主》、《找回「忠孝禮義」的內涵》、《善良,生命的路標》、《護士見證的奇蹟》、《「植物人」行走自如了》、《千金良方──德》等。律師質問:這些都是教人向善從德的內容,難道是邪的嗎?公訴人無言以對。

律師還當庭讀了法輪功學員馬凌仙的兒子給法官的信,信中訴說了他從小就見證了他母親的不幸。信中這樣訴說:我的母親因和父親感情不和,在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異了。我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因人生的坎坷,工作的繁忙,落下了一身病。工資低,又要負擔我的生活和學習費用,母親生病了,不敢買好藥治療,更不敢到醫院診治,只在藥店買便宜的藥應付應付。母親修煉法輪功了,不知甚麼時候,母親不再生病了,臉色紅潤了,精力充沛了。後來我母親幾次三番的遭抓,被關押,學校講台不准她再上了。老師和學生投來的是鄙視的目光,我們都成了多餘的次品。最後一次,我母親被判刑了,送到成都龍泉驛監獄,母親的退休金也被教委取消了。當時,我已經考入大學,因失去生活和學習的必須費用,我不得不輟學,永遠失去完成我為之奮鬥的大學學業,我不得不為自己的基本生活而奔波……

檢方編造證據 當追究責任

律師遭陳述中還指出,為了達到迫害的目的,國保大隊警察不但將法輪功學員家中貼的小條幅、日曆等算做證據,還編造黑材料:資料每本一釐米厚,每人有一百多本,最少的都是一百三十三本。律師當庭提出疑問:一米三三高的資料,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提得動嗎?公訴人啞口無言。

律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運用證據的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檢察院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最後,五位辯護律師認為:基於法治,信仰自由,政教分離的立場,五位老太太修煉法輪功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堅信法律只能規制人的行為,人不能應當因其思想、精神、信仰而受到刑罰。五位老太太無罪,應該釋放。希望法院能依法辦案,維護《憲法》的尊嚴;懲惡揚善,公正執法,讓自己的判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五位老太太也在法庭上陳述: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散發真相資料是在救人,沒有犯法,更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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