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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門縣檢察院誣陷好人 法院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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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法院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非法對覃小蘭開庭,律師充份反駁公訴人:覃小蘭宣傳三退,宣傳退黨、退團,宣傳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與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無關聯,共產黨只是一個社團不能等同國家,公訴內容違反憲法……

覃小蘭自辯時,審判長非常不耐煩打斷她,說你把辯護詞呈上來看看就可以了,十幾頁的辯護詞僅僅看了幾下就放下了。

因為律師辯護有理有據,公訴人理屈詞窮,審判長只得草草休庭。在辦公室整理庭審材料,要覃小蘭簽字時,覃小蘭見律師看也不看就簽字了,就認為庭審材料沒有問題,也就跟著簽字,剛剛簽了一頁,感覺不對勁,仔細看庭審材料的內容發現把庭審內容改的面目全非了,馬上拒絕繼續簽字,並當場揭露法院篡改了庭審內容,完全是要陷害被告人。

二十多天後,法庭通知九月二十一日再次開庭。開庭後,公訴人並沒有提供新證據,只是把上次的所謂網絡截圖刻錄成光盤。律師辯護後,審判長問被告人有甚麼新證據和辯護的,覃小蘭剛剛反駁檢察院及石門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誣陷法輪功並呈證據,審判長一把推開法警的手,並對著被告人大聲叱喝:「我知道了」,拒收拒看證據,也不允許被告人自辯就立即宣布休庭。

在辦公室外等書記員打印庭審材料時,覃小蘭感覺比上次時間長了許多,就準備推門進去看看究竟,聽到審判長正在通電話:「……這不符合法律程序怎麼辦?……」

覃小蘭立即推門進去說:「你們本來就不符合法律程序,純屬知法犯法……」一個高個子法警氣勢洶洶的衝過來把覃小蘭推了出去。

好久之後,法院的人才出來,要覃小蘭簽字。一張是法院傳被告人出庭的,另外二張是庭審內容,法院的人只是一個勁的催覃小蘭簽字,根本就不想讓覃小蘭看庭審內容。覃小蘭說:「不讓看簽啥字啊!」邊說邊迅速的看了一下內容,內容只有律師辯護的一句簡化了的話,而被告人自辯是空白的。

覃小蘭拒絕簽字,法院就把其丈夫叫進辦公室,騙他簽字,說走過程而已。覃小蘭馬上制止丈夫簽字。覃小蘭見的丈夫還是簽字了,立即把這個簽了字的材料撕了,對丈夫說:「你怎麼這麼糊塗,你簽字了,就給他們非法庭審給予了合法的法律程序,承認他們侵犯我人權的合法性。」並當場給法院裏的人講真相,現場還有辦理其它案件的律師。覃小蘭並規勸法院別給江澤民背黑鍋,以前違憲迫害法輪功可以往江澤民身上推,現在再迫害大法弟子就是你們自己在犯罪、知法犯法。

最後法院見覃小蘭夫婦都不簽字,只要律師簽字了,並在其後多簽了一條:覃小蘭拒絕簽字。

本來此案一審就已經很明瞭了──被告無罪,但石門縣法院根本就不依法庭審,而是按照某個「上級」的命令在行動,現在是騎虎難下。

覃小蘭是石門縣蒙泉鎮人,以前因得胰腺癌癱瘓在床兩年有餘,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學功後三個月就能下田幹「雙搶」了。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石門縣610、公安局、鎮派出所、鎮綜治辦人員對她非法抄家無數次、綁架三次。其母親被610人員強制注射不明藥物、食物下毒,導致雙目失明,雙腿癱瘓。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石門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通過白洋湖居委會人員,找到覃小蘭的丈夫彭文林經營的店鋪,把覃小蘭騙到蒙泉鎮派出所,要她在非法拘留證上簽字,誣陷她是會道門邪教組織人員,說要拘留十五天。覃小蘭拒絕簽字,遂被國保警察強行劫持到看守所。五月十八日,覃小蘭又被轉到常德市白鶴山看守所。

五月二十三日,覃小蘭的丈夫及父兄四人向石門縣政法委遞交申訴書,指出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覃小蘭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無罪,她在網絡社交群中講真話無罪,指出石門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覃小蘭的行為即違規又違法。

非法拘留覃小蘭四十天後(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過三十七天),用取保候審形式才放覃小蘭回家。不久石門縣檢察院向石門縣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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