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九年牢獄迫害 湖北張荊州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湖北荊州市法輪功學員張荊州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禁、兩次非法勞教共三年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再次被綁架,被連續吊銬毆打幾天幾夜,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中旬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遭受強制洗腦等種種肉體與精神摧殘。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張荊州於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誣陷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監管場所虐待罪(酷刑罪);因此,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關於張荊州被綁架、非法庭審的情況,詳見明慧網報導:《湖北荊州市張荊州再遭中共警察綁架》、《八旬老母數百里探子遭拒》、《曾兩次被非法勞教 張荊州又被枉判五年半》、《武漢法院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圖)》、《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誣判四位法輪功學員(圖)》。

下面是張荊州陳述的部份事實:

修煉前,由於精神空虛,加上社會上不良習氣的影響,我過著燈紅酒綠的生活,使我的身體受到很大的傷害,年紀輕輕就患上了脂肪肝、高血壓和心腦血管等方面的疾病,而且性格暴躁,為人尖刻。母親修煉法輪功,她看我這樣,也為我的身體擔心,就一九九八年十月將我引入大法中來了。我修煉了一段時間之後,身上的各種疾病便不翼而飛了。我變得精神充實,性格開朗,心胸寬廣,樂於助人,整個人的精神面貌發生了質的變化。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 「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命令下,我曾先後多次被綁架,其中被非法刑拘兩次,送洗腦班兩次(一次未遂),被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一次,飽受迫害之苦和精神摧殘。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為還大法清白,我到北京去上訪。九月份被天安門廣場的警察綁架,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來交給湖北省駐京辦,被本地公安押回來關到看守所三個多月。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到沙洋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所,由於不放棄修煉,我被電擊、不讓睡覺、野蠻灌食、整夜被吊打,我曾被打昏死過去兩次。還被強制超時超強度做奴工,完全不顧及人的感受和身體的承受能力。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原單位湖北省荊州市金龍公司的領導趁我勞教期間,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我開除公職,使我成了一名無業人員。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武漢青山區法院的人帶著早已準備好的離婚所需的相關資料和街道居委會的人及我的前妻,來到勞教所六大隊找我談話,妄想將我轉化。他們當時向我提出兩點要求:一是寫了保證書就回去,一家人好好過日子;二是不寫保證書就離婚。我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結果在二者只能選其一的情況下,我無奈的在離婚證上簽字。從此,我一個好端端的三口之家便被迫害的徹底破碎。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早上八點多鐘,我在武漢青山建七路給孩子買早點,突然來了三輛小車,在我的周圍停住,從車上下來十來個身材高大的便衣,強行抓住我就往車裏塞。接著便戴上眼罩,將我拖到武漢市國安局的審訊室。在那裏,他們輪番審問我,長時間不讓我睡覺,銬著雙手坐在小板凳上十幾天,還經常被他們毒打。這樣反覆折磨我十九天後,又把我送入湖北省國安局看守所折磨了二十一天,之後又被關進臭名昭著的武漢湯遜湖洗腦班遭暴力洗腦兩個月。

二零零八年八月底,我在漢口漢正街做生意,武漢市礄口區國保大隊以我的貨物裏有法輪功宣傳品(對聯)為由,又一次非法將我綁架。同時搶走了我的所有貨物,價值十多萬元。後雖經檢察院驗證,這些對聯是弘揚傳統文化的東西,不是法輪功宣傳品,但他們並沒有將貨物歸還給我。還把我帶到礄口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後勞教一年半,送到何灣勞教所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我和同修到武漢市洗腦班的圍牆上噴寫「法輪大法好」的真相短語,被武漢東西湖派出所的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轉到看守所關了八個月,被判五年半徒刑,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直到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才重獲自由。期間,由於我不轉化,被范家台監獄先後轉過多個監區遭暴力洗腦,超時超強度勞動,超時超強度軍訓,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

我學法輪功是想做個身心健康的好人,想讓更多人受益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而江澤民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脅迫國家、政府調動幾乎所有能夠調動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國家機器,蠱惑、煽動、利用全民全社會仇恨、打壓、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直接毀掉了人類普遍遵守的普世價值,毀掉了人類基本的道德規範。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受殘酷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瘋、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流離失所、下崗、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無數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我對那些迫害過我的人沒有怨恨只有同情,其實從省、市到基層,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那些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作為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現在也該到了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的時候了。還人間的公理,還法律的公正,還公民的信仰自由,還做好人的權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