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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被迫害命危 山東煙台市紀桂蘭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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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山東煙台市年近七旬法輪功學員紀桂蘭女士,多次被非法關押,二次遭迫害命危,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紀桂蘭老人說:「因為我修煉法輪功而遭到江澤民在任職期間操控整個國家機器對我的殘酷迫害,致使我遭非法扣押9天,刑事拘留2次,被非法勞教1次(期限2年),並對我長期騷擾、盯梢;在非法關押我的過程中,還對我進行各種酷刑虐待與人身侮辱;並導致我家破人亡,給我及我的孩子帶來巨大的痛苦。」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隨後在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紀桂蘭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從1996年10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身體狀況極差,人生難以理解和無法面對的事情又接踵而來,心裏很苦,迷茫中渴望知道這都是為甚麼,偶然的機會朋友送了我一本《轉法輪》並說:「這本書太好了,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我如飢似渴的短時間把他看完,書中博大精深的法理震撼了我。我知道了人為甚麼會有病,人為甚麼這麼苦,知道了怎樣做人,當時還沒想到治病,可不知不覺中病卻全都好了。

當時我是廠裏有名的老病號,常年不能上班,身體的病要用兩位數才能說清,本市各大醫院病歷都有厚厚的一摞,曾在青島山大醫院住院近一個月,最突出的是腎炎、腎結核,常年發燒、經常尿血;嚴重的腦神經衰弱常常幾夜不能入眠,引起末梢神經紊亂;風濕病「抗O」指數一直在750─1250單位浮動;頸椎、胸椎、腰椎嚴重增生變形,鷑椎隱裂,嚴重時躺在床上不能動;掃地得拖個木凳坐著掃,刷鍋要跪在鞋上;低血壓、貧血使我看一小段報紙就頭暈噁心;美尼爾氏綜合症經常臥床,後來又查出了糖尿病,住院十次左右,看著兩個未成年的孩子,我無勇氣撒手而去,活得真是很苦很累。

從96年10月我煉了法輪功以後,第一次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我活的充實快樂,整天樂呵呵的,家裏有了歡笑聲,丈夫有了笑臉,兩個孩子再也不用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媽媽犯愁了。我不但病好了,我那個即將破碎的家也得以維持下來,我又有了一個幸福的家庭,我真正的知道了幸福是甚麼──是身心的健康,是溫馨、和睦,是做任何事情都多為別人著想,我的世界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而這一切源於法輪大法,我用盡人類的語言也無法表達對我們師父的感恩。

平靜的日子過了沒幾年。 99年4.25以後,我們的煉功點就再也沒有消停過,早上在大潤發門前煉功,後排多名巡警手持警棍,身邊停著警車,嚴密的監視著我們,晚上煉靜功,通過辦事處組織人員在我們身後唱大戲,鑼鼓喇叭一起響,有時籃球投到我們身上,而在過去卻沒有這樣的事,我們根本就無法正常煉功。

一、上訪遭迫害

7月22日早上我來到煉功點,聽大家說從前天就開始抓人啦,有人到公安局要人去了。我坐上出租車也到了那裏,在小廣場上,大家都坐在馬路邊的道牙上等,這時突然一輛輛載滿全副武裝的軍車開到我們跟前,把路都圍了起來,據說是道路兩頭都被堵住了,這時有人喊:抓人了,身後有吆喝聲、跑步聲。

我也被人架上了車,一車一車的人被拉走,我們被拉到郊外的一座建築物裏,地上的鐵管子橫七豎八,我們累了就躺在鐵管子上,身上的衣服沾滿鐵鏽,半夜時叫我們起來登記,分片站好,不准我們動。當時近40度的高溫天氣,又二十多個小時無吃無喝,遭到如此不公的對待,但我們情緒穩定、和平理性,真正做到了師父要求我們的:修煉人在任何時候、任何環境下都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一個真正的好人。

天亮後,我們被送到辦事處、派出所,因為我不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又把我送到南郊的一座學校,政法委的頭頭---周亞克、派出所民警、機械局領導、居委會等成員不分白天黑夜做我的轉化工作,他們軟硬兼施,從7月22日到30日,讓我回了一趟家,兩小時後又被騙回派出所,因為出門沒帶錢,九天中基本沒吃多少東西,更談不上喝水了,巴掌大的皮膚就有十幾個蚊子眼。在精神和體力的雙重折磨下,我幾乎支撐不住,到了7月底,他們為了所謂的攻破我,加大了轉化力度,在他們串通好了的欺騙下,無奈的我寫下了不集體煉功、不互相聯繫、不上訪的保證書,回來後心中痛苦的無以言表,至今都不敢觸碰這塊傷疤。後來居委會主任二人到我家,問我是否能接受電視台的採訪,我說:「可以,但是必須不是你們審查通過的發言稿,必須是我想說甚麼就說甚麼。」他們悄悄地走了。

後來迫害一步步升級,99年8、9月份,公安局、派出所、工作單位、街道居委會不停的監視我,電話被監控,出門有人跟蹤,樓下白天晚上有人監視,公安局一科科長於書建、副科長李X 到我家幾次,有時到我家晚上十一點多還不走。我家的生活亂了套,但當時心中總有一種幻想,覺得是中央不了解情況,被壞人搞到了這樣。

99年12月末,我和丈夫擺脫了監控和跟蹤,踏上了開往北京的列車,在北京火車站檢票口被早在站內等候的警察綁架。我們被拉到駐京辦事處被強迫脫掉所有的衣裳裸體搜查,回到煙台後又被煙台看守所非法刑拘30天,臘月天,連續幾天都是零下9度的數九寒天,在看守所喝不上一口熱水,超負荷的勞動,臘月25回家時,孩子們幾乎不敢認我了。

2000年12月下旬,我和丈夫再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幾個警察撲向丈夫,丈夫被撲倒在一處青石上,頭被青石彈起,拖上車後警察用皮輥抽打丈夫,我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則被幾個警察掐住胳膊、扭著頭塞進類似吉普車的後備箱裏,狹小的後備箱使我們兩個不得不重疊著擠在一起,拉到一處後來據說是離北京90里遠的一個派出所,到了那裏天已漆黑,將我們關進一間能有30左右度的屋子裏。我們來時都穿的很多,30度左右的室溫不讓脫衣裳,又戴著手銬,致使我們個個揮汗如雨,身上的秋衣都透了。

而丈夫則被綁架到另一個派出所,遭到四、五個警察連踢帶打,一天的酷刑下來,地板擦的把手被打斷了,用來捆頭的一本雜誌被打散了,手錶被打碎了,為了逼丈夫給他們下跪,用一根木棒別著腿致使丈夫撲倒在地上,後來他們打累了,下半夜又把衣裳扒光---赤身裸體、隻腳尖著地的吊在外面的籃球桿上,還要不斷往身上澆涼水,直到人暈過去才被拖回來,北京的冬天晚上的氣溫達到零下十幾度。再後來其中一人對丈夫說:「求你可憐可憐我們吧,如果你還不報名,我們這一年的獎金就都沒了」,看著可憐的分不清是非的警察,丈夫嘆口氣將自己的名字報給了他們,隨即丈夫被遣返回煙台後即被非法拘留15天。

二、講真相遭殘酷折磨命危

到2001年,當我終於搞明白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意孤行的結果後,我的心平靜下來,開始向親朋好友講我們的真實情況,講大法被迫害的真相。2001年9月29日,在發放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綁架到興隆街派出所,當時一民警因為我不報姓名一掌摑得我眼前漆黑,頭嗡嗡的響。下午把我轉到南大街派出所,在南大街派出所他們逼問我材料來源,我不說,到了夜間,他們把我關押在一間漏風的破屋子裏,要把我銬在一個固定的地方。因為我沒有犯罪,就不讓他們銬,這時上來三四個彪形大漢,有劉某、崔某等,他們按住我使勁扭著胳膊,把我銬在一張椅子上。當時我僅穿了件薄衣服,又一天未吃未喝凍得抖了一宿。

為了達到勞教我的目的,劉姓民警把四十幾份材料按單頁紙摺算份數,另一民警則告訴我說:在你家搜到了多少資料,又說還拿走了一大盒錄音帶,以此來詐我,拼湊所謂的證據,30號又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他們要我交代資料的來源,被我拒絕。

為了抵制迫害,我不得不絕食,8-9天後我的身體有點支撐不住,有時頭暈、腿顫,而且每天還要幹十幾小時的活,監室的犯人怕出人命、擔責任,告訴了看守所的警察,一會兒,一個姓林的副所長帶著一幫人來到我跟前,把我死死的摁在床上,一手戴一隻手銬,再用兩根長鐵絲將手腕上的手銬與胳膊一起拉直,分別固定在頭的斜上方床欄下;雙腳戴上鐵鏈,兩隻腳分別固定在凹槽處,再用兩根長鐵絲纏在腳部的鐵鏈上,鐵絲將身體拉直固定在腳下的床欄處,身體基本呈「丁」字形,沒有活動餘地。

給我灌食時,獄醫穿著皮鞋,跳上床板,踩著我的臉和脖子,把膠皮管從鼻腔插到胃裏, 幾天後,因為我還是不肯放棄自己的信仰,他們便氣急敗壞的在灌食時,將膠皮管子從鼻腔來回拉,用鑷子敲我的眼球,極度的痛苦使我幾乎暈了過去,小便時,有同室將塑料盆擠到我的身下,而此時雙臂會扯裂般的疼痛,呼吸都覺得困難,有一天我尿了半盆的血塊。

經歷6天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我已有時清醒有時昏迷,當時聽一獄警說死刑犯也沒用過這樣的酷刑(此刑後來才知道叫「上大板」或稱「死人床」),6天後,南大街派出所非法提審我時才將我解開,他們把我架到一間屋子的地上,我昏沉沉的躺著,手腫得像個大饅頭,手腕留著黑色的血水已經與手銬長在了一起,腰下部出了褥瘡,後背呈紫色,胳膊不會動,南大街派出所姓曲的一個警察喊著我的名字,看我是否清醒。

被綁架的二十天後,為了送我去勞教,把我從看守所轉到拘留所,路上把我放在地上拖著雙臂走,因剛受過酷刑的雙臂被拖時如斷裂般劇痛,我拼命喊了幾聲,此時感覺雙腳滑過一層層台階,我就又迷糊過去了。也不知多久發現自己被丟在床上,第六天要送我去勞教,架起奄奄一息的我,這時同室的人告訴他們我在吐血,他們說:「沒事,灌食灌的」,同室人又說:「昨天弄她小便,她尿了半盆子血」,聽後他們其中一人說:「算了吧,去了也不能收」,於是感覺有人在我小腿上狠狠踢了一腳,又把我丟到了床板上。

迷迷糊糊中聽到有人喊媽媽的聲音,聽到兒子用哭腔喊著:「我媽怎麼這樣了?我媽這是怎麼了?」陪去的民警小聲說:「這裏不要多說了,趕快把你媽送醫院,可能還有救」,路上民警問我兒子:「你家有人認識胡局長(煙台芝罘區公安局局長 胡昆左)嗎?他說不要讓人死在這裏,放吧。」26天的殘酷折磨,我滴水未進,被兒子帶回家。

再後來他們聽說我還沒死,便到處找我,說是因為已經勞教了2年,要把我抓回去繼續勞教,無奈我和丈夫只能離家出走,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

三、流離失所三年多,丈夫車禍離世

在別人的幫助下,我們住在昆崳山下生產隊多年不用的牲口房裏,為了生存,丈夫上山砍柴拾草,在山下弄塊地種點菜,兒女被嚴密的監視著,不敢和我們見面,我們有家不能回,艱難地在外面度過了三年多。

2005年正月十三,丈夫到三十里外的集市趕集,由於多年來生活和精神的重重壓力,還要提防「610」找到我們,更不知道當時發生了甚麼,丈夫在集市出了車禍,傍晚當我在文登中心醫院的太平間裏找到他時,我的心悲痛到了極點,欲哭無淚。農村的夜晚伸手不見五指,輾轉接到消息的孩子直到後半夜才趕到我的住處,我只呆呆地坐著……後來孩子為了我的安全不想處理父親的死亡事故,但我想:肇事司機怎麼辦?很可能車輛已被扣押,或者還要扣幾十萬元錢,他也要生活,況且他又不是故意的,便督促孩子,儘快把事故處理完。

四、再次綁架、勞教迫害

三個月後,在處理丈夫的死亡事故之際,煙台公安局和文登交通局串通,一整天跟蹤盯梢,在孩子去複印身份證時,幾個人趁機綁架了我。把我架到樓下,怕我喊出聲,將我的上衣扒到頭頂,赤裸著上身,勒著我的脖子,堵著我的嘴,將我拖到車上……

孩子們聽到聲音跑出來,他們幾個人死死把兒子摁在地上,多人抓住女兒,幾人又圍住女婿,當著兩個剛剛失去父親的孩子的面,將我綁架,女兒瘋了一樣掙脫開拼命追著車喊著:「媽……媽…… 」

剛剛失去丈夫的我在車上漸漸平靜下來,看著這些只要黨性、不講人性的麻木的臉,我只覺得他們可憐,第二天清晨,他們要把我送王村勞教所,兒子天不亮就趕到拘留所想見我一面,拘留所卻如臨大敵,在「610」等幾十個人的監視下,他們把我架上車從後門開走。

在王村勞教所三大隊,我晝夜被多人圍攻,不讓睡覺,逼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轉化書,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朝哪轉?看我不配合,就把我像捆粽子一樣捆著,嘴和鼻子纏上厚厚的一層膠帶。為了抵制迫害,我被迫絕食, 一天夜裏,三大隊姓李的一個隊長帶著五、六個人氣勢洶洶說是要來整我,一個坐在我腿上,另幾個摁著我的頭、胳膊和腳,其中一姓崔的獄警朝我胸部使勁坐了下去,當時就感到胸部和腰部有響聲、我立即呼吸困難,當天他們又將我丟在廁所外面洗手間的水泥地上躺的,一隻手銬在廁所門框上,一隻手銬在洗手間的下水管上,還不時往下拉我的雙腳。

幾天後又把我放到廁所裏,因為感到自己下肢漸漸失去知覺,行動開始困難,到最後一步都移動不了,右臂也抬不起來,徹底失去了活動能力。他們為了推卸責任,一次次打電話催我兒子接我,兒子接我那天,費了好長時間才把我弄進車…… 這就是多年來媒體一直標榜的對付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春風化雨」。

回家後,對我的迫害仍未停止過,我所住轄區的派出所不斷打電話騷擾,後來又逼孩子領著兩次到我家來看看我甚麼樣,妄圖繼續迫害,後來又騷擾在單位上班的孩子,兒子被逼急了告訴他們:「我把我媽送給你,你們看著辦吧」,他們這才消停。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不僅摧殘著我們的生命,還導致我家破人亡,使孩子失去爸爸,我失去丈夫,江澤民的密令「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讓一幕幕的人間悲劇17年來在中華大地不斷上演,江澤民用他手中的權力綁架了中國的公、檢、法、司,讓他們在無知中犯下迫害修煉人的大罪。江澤民的罪行罄竹難書,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所犯下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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