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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武玉萍辯護 公訴人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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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愛民徇私枉法、執法犯法,多次蓄意構陷好人,為了將好人送進監獄不擇手段。

鐵嶺市銀州區法輪功學員武玉萍、王英、孫月蘭,遭鐵嶺市國保大隊隊長方崢、鐵西分局和銀州區檢察院構陷,於2016年9月22日,在銀州區法院第八法庭被非法庭審。兩名知名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公安機關指控三人懸掛法輪功條幅,卻拿不出相應的人證、物證,並刻意將三人的情況拼湊在一起,將未經簽字的、高度雷同的筆錄作為證據,該筆錄不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檢察院公訴人孫愛民積極迎合鐵嶺市國保,對武玉萍以莫須有的罪名提起公訴。作為一名國家公務員、執法機構的檢察官,難道連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嗎?還是知法犯法,想借此機會撈取政績?拿著納稅人的錢,披著人民公僕的外衣迫害百姓,這種行為是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律師指出:「破壞法律實施」只有法律實施的主體(指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項犯罪,就是說普通百姓不可能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且該罪名侵害的對像是國家法律,公訴人自始至終都無法說明被告人究竟是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拋開修煉法輪功完全合乎中國法律不說,罪名、侵害的對像都找不出,怎麼能談罪名成立呢?公訴人孫愛民以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定罪法輪功完全是錯誤適用法律,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且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沒有造成交通和人員的混亂,她們是一群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

律師稱,該案的起訴書是一份最不符合法律專業的起訴書,是一張文革批判式的整人的大字報,在法律上找不到相應的解釋和規定。「真、善、忍」具有普世價值,如果這都是反道德的,難道我們要信奉假惡鬥嗎?

在庭審中,公訴人孫愛民幾次打斷律師和被告人陳述法輪功於國於民的益處及法輪功洪傳世界的情況。武玉萍為法輪功辯護時,被孫愛民打斷;當律師問武玉萍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孫愛民不讓問,遭到律師大聲反對;當律師提到「香港、台灣及海外不是到處都有法輪功修煉者在修煉法輪功嗎?他們的信仰不是在持續的進行嗎?」又立即被孫愛民打斷。而作為審判長的蔣英偉卻與孫愛民串通一氣,提醒律師不要涉及法輪功的性質問題。這種假法律之名剝奪人申辯權利的行為,恰恰是蓄意陷害、心虛怕被曝光。

上午公訴人的指證被律師辯駁得體無完膚,孫愛民無話可說,審判長蔣英偉也沒有了開庭初期蠻橫的語氣,兩名陪審員也毫無精神,中午時蔣英偉宣布休庭,遭到律師反對,指出這樣做是不合法律程序的,蔣英偉說:有意見你該提提,做錯了我們自己承擔責任。

下午,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孫愛民在法庭上毫無辯駁的能力。當審判長請公訴人答辯時,孫愛民僅支吾的嘟囔了兩句,沒能說出任何可辯解的理由。最終,法庭宣布休庭。

多年來,法輪功學員及律師多次給孫愛民講述過真相,但其不知悔改,仍昧著良心繼續作惡。武玉萍案卷在檢察院公訴科期間,法輪功學員更是多次找到他講清真相,希望他重德行善,但此人表面上答應將退卷、放人,背地裏卻悄悄將案子送到法院。

在此,奉勸孫愛民,無論出於自願還是政治脅迫,人做了甚麼都得還,善惡到頭終有報,壞人自古以來都沒有好下場,趕快懸崖勒馬改惡從善,不要等到悔恨莫及的時候就為時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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