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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次綁架、精神病院迫害 廣東戴妙嫦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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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廣東省潮州市法輪功學員戴妙嫦女士,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在過去的十六年裏,曾七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經歷過拘留所、戒毒所、洗腦班、監獄、精神病院的關押,多次遭藥物迫害,導致她一度精神失常。

現年六十五歲的戴妙嫦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遭受嚴重迫害,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以下是戴妙嫦女士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是一名家庭婦女,因為體弱多病,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遵照「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煉了三個月後,身上疾病消失,特別是二十多年的慢性鼻炎好了,身體越來越健康,所以我就堅持修煉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迫害運動。我認為法輪功是正法修煉,我不應該放棄自己的信仰,所以去北京上訪,想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向民眾講清真相。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四年我先後被「610辦公室」、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綁架七次。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坐車到廣州,車站人員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因為我修「真、善、忍」,說真話,就回答是,馬上就被他們扣押,叫截訪人員把我送回潮州橋東派出所,要求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不配合,被非法關押在紅山拘留所十五天,半月後接我的派出所人員再次強迫我寫保證書,我仍然不配合,就被非法關押到潮州市戒毒所六十六天,並勒索我丈夫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劫持到潮州市戒毒所非法拘留二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我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天安門附近的公安局,對我拳打腳踢,用木棍毆打,逼我說出居住地,在我說是廣東來的以後,被送到廣東駐京辦,並搜身、搶走了我二百元。在那裏關押二天,由潮州市橋東街道辦事處人員接回潮州,關押在潮州市戒毒所二天,再轉紅山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我在拘留所絕食十天,才被釋放。

大約在二零零一年二~三月份,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人員在我去菜市場買菜時,強行綁架我到潮州市戒毒所關押四十多天,再轉到潮州市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洗腦班)關押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零零四年中秋節前,潮州市610辦公室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人員再次到我家,把我綁架,送到廣東佛山法制教育學習班(洗腦班)非法關押六個月,期間我被一個盧姓警察毆打。

二零零七年間,我被不明人員綁架到潮州市紅山精神病院,強迫給我打不明針劑、服不明藥物,造成我在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期間有一段時間精神失常。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去菜市場買菜時,被潮州市城西派出所人員綁架,在派出所對我搜身,搜到我家門鑰匙,然後到我家抄家,搶走了我所有法輪大法書籍,並再次綁架我到潮州市戒毒所關押。這期間我多次被警察及同監牢犯罪人員辱罵毆打。

二零一一年,潮州市法院對我非法判三年。在將我劫持到廣東女子監獄檢查身體時,說我高血壓,又對我強行打毒針,造成我思維遲鈍、頭暈,傷害我身體。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殘害了中國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對我和我的家人也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特向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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