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真修弟子 誰也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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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一九九八年皇曆六月十一日,我回老家給父親過生日,桌上放著一本《轉法輪》,我拿起就看,一看就放不下了,我把大法書請回家,當天晚上從九點到次日早晨五點,我一口氣把書讀完。

師父講:「我們坐在這裏的人,是來學大法的,那麼你就得把自己當作一個真正的煉功人坐在這裏,你就得放棄執著心。你抱著各種有求的目地來學功、學大法,那你甚麼都學不到的。告訴你一個真理: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人在常人社會中,你爭我奪,爾虞我詐,為了個人的這點利益,去傷害別人,這些心都得放下。」[1]

當時,我兩地分居,正在托人找關係從縣城往市內調動工作,只等調令。我看了書,知道走後門托關係不符合法。於是,我不顧家人的反對,放棄了調動。自修煉之後,工作上、生活中及孩子上學方面一切順其自然,所以活的輕鬆自在,別人都說:你為甚麼每天都這麼快樂?我說:我修煉了法輪功。

我是辦民事糾紛案件的,講真相救眾生貫穿在我的工作中。有一次領導找我說:你能不能只給打贏的當事人講真相。我說:不行,凡是與我相遇的人都是需要我救度的人,在我的辦案中,沒有輸贏之分。我只想讓他們懂得仁、義、禮、智、信,做到互讓互諒,事了案結。領導說:要碰上告你的人怎麼辦?你不但要丟掉工作,還要坐牢。我說:公堂也罷,坐牢也好,對我來說,那只是位置的移動,我還有嘴,走到哪裏,我都有用武之地,救度我遇到的一切眾生。

有一次,一個輸掉官司的當事人去縣委告我,說我修煉法輪功。領導讓我去接訪,我說:接訪是信訪局的事,我的職責是辦案,我就把電話掛了,繼續審案。我又給當事人講了一番真相,旁聽的群眾為我豎起了大拇指。領導也不找我了,事情就過去了。

我修煉法輪功一直是堂堂正正的,無論迫害多麼嚴重,世間形勢如何變化,都能做到坦然面對,我就是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心中從沒有被迫害的概念,而誰又能迫害的了堅信「真善忍」的修煉人呢?

有一次碰到一個年輕人,我們發給他真相光盤,他得知是法輪功資料以後,直接報警,我心沒動,一直給他講真相,他不但不聽,也不讓我走,最後警察把我拉到了派出所。所長問我說:你叫甚麼?幹甚麼工作?哪裏人?我如實回答,並說:我是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是佛法。他說:你是搞法律的,不知道法輪功定為×教了嗎?我說: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教了?誰有權利把法輪功定為×教?難道說一個政黨說誰是邪教就是邪教、誰是正教就是正教了嗎?他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給另一個警察說:轉國保,把她關起來。把我關進一個小屋內,我就開始盤腿立掌發正念,心想一切由師父安排,該在哪救人就在哪救人。結果,時間不長,家人把我接回家了。

我們是大法造就的生命,應解體一切邪惡,正一切不正的,救度一切應救度的眾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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