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上門詢問訴江案的警察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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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我市公安局三個警察、鎮政府一人、村幹部兩人到我家來。我說:快屋裏來,快坐下。接著他們就問:你去告江澤民了?我理直氣壯地說:是,是告江澤民。他們又問告了幾次?我說:告了兩次。第一次是沒複印身份證,怕高檢不給立案,就又告了一次。

他們又問:你為甚麼告江澤民?誰讓你告的?你們有組織嗎?你在哪複印的?在哪兒郵的訴狀?

我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犯罪,現在高檢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為甚麼不告他呢!我以前全身是病,自從學法輪功後都好了,我現在六十四歲了,還能整天給人家打工。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不讓學、不讓煉,還迫害大法弟子。我們也是為了救你們才這樣做的,不然你們還要繼續被迫參與迫害法輪佛法,那罪可大了。

他們說以後別告了。我說:把江澤民告上審判台、繩之以法後就不告了。

筆錄的警察說:這是你說的。然後讓我按手印,我就按了。一警察看到牆上的幾塊匾,寫的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佛光普照,禮義圓明」,問是誰寫的,我說孩子她叔叔寫的,他說:寫得真好,將來我也讓他給我寫這些。我說:五月十三日是我們偉大師尊的生日,我們每年都給師尊過生日。之後他們就走了。

他們走以後,我覺著不該給他們按手印。第二天,我和一同修到公安局找到那位記錄的警察,告訴他:你們千萬不要在這上幹甚麼,否則對你們不好。我倆給他講了一上午真相,最後給了他兩個車上掛的真相護身符,他高興得一個勁說: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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