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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六年 甘肅工程師毛偉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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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原甘肅金昌金川鎳鈷研究設計院給排水工程師毛偉,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六年,多次被非法關押、抄家,受到侮辱和刑訊逼供,家人也受到牽連,孩子上學被歧視,妻子工作也被調整崗位。四十八歲的毛偉已經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起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以下是毛偉在控告書中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以及因堅持信仰遭受迫害的具體事實。

煉功後不收禮不接受回扣

我於一九九六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放棄了以前沾染的各種惡習,在工作中不接受廠家的回扣,不接受服務單位的禮品,不再對單位的物品小貪小佔,自從學了法輪功後,知道了道德回升,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才是一個對國家、對社會真正有益的人,我找到了人生的信仰目標。

但是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洩一己之私,強力推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於我親身所受迫害詳述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被甘肅金昌市金川區公安局政內保科孟家賢、陸林非法留置、抄家,後又輪番帶到被金昌市公安局政保科王有祥、王明芳、金昌市龍首分局非法拘傳、提訊。

二零零零年被非法關押近十個月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被金昌市龍首分局和金川集團公司綁架到金川集團「法制學習班」,限制人身自由,每月只發三百元生活費,強制與吸毒人員一起從事重體力勞動。(主要責任人原金川集團公司副書記鄧少軍、原金昌市龍首分局局長楊惠國、原金昌市龍首分局國保科科長冀慶新)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被金昌市龍首分局非法構陷逮捕,非法關押九個月二十七天。(主要責任人原金昌市龍首公安分局局長楊惠國、原金昌市龍首公安分局韓鐘玉)

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再次被金昌市國保支隊、永昌縣國保大隊非法抓捕,抄家。六天六夜不讓睡覺刑訊逼供,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甘肅金昌市永昌縣法院非法判刑六年。(永昌縣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70號)

在我被酒泉監獄非法關押期間,甘肅金川集團有限公司在我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

四個月高強度強制洗腦

在酒泉監獄警察強制要求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酒泉監獄二監區監區長王東風安排專門四個犯人組成的包夾小組,長達四個月限制在單獨的房間內。

在這四個月中,每天早六點起床就開始強制閱讀污衊法輪功的書籍直到晚上十二點,才讓睡覺,期間還安排所謂的「幫教」,十個人圍著你,開始假裝與你辯論,如此三天後,個個開始輪番批鬥我,侮辱人格,謾罵、威脅。使我的精神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的狀態,天天處於崩潰的邊緣。

鑑於以上我所受到的人身和精神的侵害、信仰被剝奪,生活的基本來源被剝奪等,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造成我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還李洪志師父清白、還法輪功清白、還法律清白,還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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