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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迫害 湖南省南縣老倆口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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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湖南省南縣廠窖鎮七十歲的周湖西與妻子劉愛珍老倆口,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起訴江澤民的控告狀。老倆口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得了健康,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遭綁架關押、非法抄家、勞教等迫害,在勞教所被打毒針。

下面是劉愛珍老人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 滿身的疾病不翼而飛

我叫劉愛珍,修煉前我滿身疾病:胃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全身類風濕痛,更可怕的是節育手術造成的後遺症:全身烏黑疼痛、抽搐拉痢疾、附件炎,痛起來像刀割,真是生不如死,很想尋短見了殘生。可是,面對年近六十的父母雙親,年近七十的婆婆,體弱多病的丈夫和年幼的兩個孩子,終究下不了這個決心,在病痛煎熬中悲苦的活著。

直到一九九八年古曆四月初八,我幸遇法輪大法。從那天起,我天天堅持學法煉功,嚴格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時刻記著師父的教導,改掉了過去火暴脾氣,為人變的隨和大度,遇事總能站對方角度考慮,自己也深感道德境界提高了很多,滿身的疾病不翼而飛,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全身總有使不完的勁,過去肩不能挑手不能提,農活幹不了,這時百十斤重的肥料一擔擔挑送往田頭,貧病吵鬧的家庭氛圍也變的祥和寧靜了。

鄰居們都見證了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神奇,都知道法輪大法好。我的丈夫周湖西也讚歎大法的超常美好,我修煉半年後,他也於一九九八年十月走入大法修煉。周湖西當時患有嚴重高血壓,經常頭痛頭暈,心慌、心律不齊;渾身風濕,每天早起時,必須用醫用鹽水瓶裝上開水,全身滾動,等身體發熱後才能起床;腎臟經常像雞啄一樣疼痛難忍、腸胃炎,後背和肚子又痛又冷,即使夏天也要用火烤烤後背和肚子,稍遇風寒就咳嗽不止。身體不好,性情也不好,動不動就發脾氣,摔盆打碗掀桌子,總認為人生苦短,就破罐子破摔,不顧後果的亂來:抽煙、喝酒、賭博,縱慾,家中矛盾重重。他修煉法輪大法了,時時處處事事都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戒掉了所有陋習,不知不覺中所有病痛不翼而飛。

二、遭綁架關押、非法抄家 在勞教所被打毒針

然而,就在我們全家樂意融融、沐浴在大法的美好超常中時,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踐踏憲法和法律,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我們倆夫婦被捲入這場浩劫之中,遭受了種種迫害:

二零零零年陰曆十月,我所居地鎮政法書記李秋炎、派出所教導員張恆、村支部書記文德全等人非法闖入我們家,綁架我們夫婦倆到南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八個月,強迫勞動,同時還抄了家,搶走了我們師父的法像和電視機、電風扇、收錄機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二年九月,中共十六大召開之前,我居住地派出所教導員等三人再次非法闖入我家,用誘騙的手段,再次綁架我們夫妻倆,送縣公安局,各判一年勞教。周湖西被送往湖南長沙新開鋪勞教所,劉愛珍被送往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在白馬壟勞教所裏,勞教所獄警逼迫我放棄信仰,採用酷刑:罰站、灌食、打毒針。

1、罰站十八天。二零零三年,炎熱的夏天,勞教所第十二大隊大隊長袁麗華,指使吸毒犯看著,強迫我從早上七點半面壁站著,一直站到晚上十點,甚至十點多,連續罰站十八天,第三天開始腳腫,到第七、八天時,已腫過膝蓋。見此情景,袁麗華反而加長時間,強迫我繼續站。我無法承受,心中默求師父:「弟子不能倒下,弟子要闖過去」,超人體極限的十八天罰站,死裏逃生,我硬挺過來了。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2、野蠻灌食。勞教所警察將我雙手分別綁在一把椅子左右兩邊,後面站兩個人,一個將我頭部仰按著,一個用手掐著我的鼻子堵住呼吸;前面站一個人,單腿壓住我的雙腿,一手把我的嘴強行撐開,一手用鐵勺撬開我的牙齒。連續經過幾次這樣野蠻的灌食後,我滿口的牙齒被撬鬆,下門牙被撬斷,上顎肉被撬得翻起,口腔嚴重受傷發炎,含水都困難,鼻子嘴脫了無數層皮。因為下手野蠻,致使我的頜骨脫臼三次,第三次脫臼後,白馬壟獄醫怎麼也合不上了,最後送到株洲附二醫院,一個教授用了半個小時才合上。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3、打毒針。由於酷刑的折磨,我的身體變得很虛弱。勞教所以此為藉口,強行給我打點滴。每次進點滴後,我就嘔吐不止,翻腸翻肚的吐,難受到極點;同時還便血。這樣的打點滴折磨我近一個月後,這時我的血管進針就破裂,再也無法進針了,整個人已脫像,骨瘦如柴,奄奄一息了,人進入昏迷狀態:不能說話,不能動彈,雙眼不能睜開,但頭腦清醒,能感覺五臟六腑撕裂般的疼痛。期間包夾(獄警指使監管我的犯人)兩次將手指伸到我的鼻孔下面試探呼吸。

就這樣非人迫害後,白馬壟勞教所獄警還對我非法加期三個月,直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我慘遭十五個月酷刑迫害後,終於走出了勞教所。

周湖西在湖南新開鋪勞教所裏的情況:一進去,所裏管教幹部指使四個吸毒犯扒光他的衣服,進行野蠻搜身。為逼迫他放棄信仰,採取長時間不准睡覺、罰站軍姿、保持軍姿的坐矮凳等手段折磨,他被折磨的精神恍惚,血壓猛增。

我們回家後,我所居地幾任政法書記,鎮派出所幾任所長,村支書和村治安主任還常到我們家騷擾,強搶我們的書籍,並且在村裏安排專人監控我們的行蹤。

二零零九年五月,我又被南縣茅草街派出所綁架,南縣「610辦公室」、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合夥,把我投入南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七天,同時又抄了我們的家,搶走我師父法像,大法書籍,MP3等物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夏宏斌帶隊,南縣「610辦公室」、廠窖鎮政法委、廠窖鎮綜治辦、廠窖鎮派出所及廠窖鎮思樂村等各級人員兩次駕車非法闖入我家企圖進行綁架,在我們夫妻和家人堅決抵制、抗議的情況下,綁架未遂,但在地方上仍然給我們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三、被告人江澤民違反法律的犯罪

綜上所述,我們夫婦所遭受的無辜迫害,雖然是從省、市到基層各級人員所為,但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違法犯罪。我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被控告人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正是在江澤民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的滅絕政策,我們夫婦倆才遭受如此慘痛的迫害。

根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我們的所作所為,構成如下犯罪:

1、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們夫婦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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