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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40多人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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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明慧網記者綜合報導)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四十多人控告江澤民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使無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遭受了嚴重迫害。

16年的血雨腥風,令中華蒙難,廣州花都區所有法輪功學員身心及家庭均受到重大的傷害,多人被非法勞教,判刑,均承受著巨大無名的苦難,隨時面臨家破人亡的境地。而且這種迫害今天仍在繼續,一幕幕人間悲劇仍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據明慧網統計,從五月底到七月三十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逾十二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訴訟狀副本。其中從七月十日至七月十六日廣州市一週內有六十二個控告人,五十八個案例。他們中有的是國家公務員,教師,公司總經理,會計師,也有的是工人,農民,年齡上至八十下至十幾歲都有。

廣州市花都區殘聯幹部喬光清,五十六歲,曾歷任廣東省揭東縣人武部任軍事科長,廣東省揭西縣人武部副部長,因堅修大法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他一九九七年十月在廣東省揭東縣人武部任軍事科長時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不到三個月,書中的法理不但逐漸解開了控告人人生中多年來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心結,而且改掉了罵人、賭博、吸煙等諸多不良習氣;而且原來所患的胃病、肩周炎、腰痛、腿風濕等一直難以根治的疾病也不翼而飛。

然而,在近十六年中,喬光清及其家人卻遭受到了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幫兇的嚴重迫害。喬光清在控訴書中寫到: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控告人在任廣東省揭西縣人武部副部長上京上訪的途中,被非法攔截後押送到揭西拘留所代拘三天,後又被揭陽軍分區隔離審查十五天。並採用謾罵、恐嚇等手段對控告人進行強制洗腦。控告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二零零零年,控告人轉業到花都區後,於二零零一年元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到花都區戒毒所強制洗腦。半年後將控告人轉到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洗腦班」繼續強制轉化。二零零三年十月,因控告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二零零七年四月,又因被查出控告人存有真相資料而被非法勞教兩年……遭受到了長時間不准睡覺、不讓上廁所、坐塑料小凳、不准活動、強制觀看反法輪功的各種宣傳資料……

湯志衡,男,三十八歲,現任皮具廠總經理,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半,非法勞教二年,多次被非法關押。他在控訴書寫到:我深愛中華民族,無法想像從出校門始我就不得不去面對全宇宙最邪惡的一場迫害,曾是廣州市優秀學生幹部品學兼優的我,在十六年的迫害中,被非法勞教一次,判刑一次,治安拘留一次,戒毒所關押兩次,非法監視居住半年以上。十六年的迫害中,長達七年時間身陷囹圄,歷經種種非人折磨及酷刑。二零零零年七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於廣州花都看守所,倉頭以所謂倉規七個,強迫我趴在牆,叫同倉的打手,高高跳起來用肘部猛擊我後腰,導致我後腰很長一段時間沒法直起來。同時強迫在高溫下於倉外從事體力勞動,在我出現中暑症狀時仍不給我一絲一毫的休息,毫無人性可言。

二零零五年一月僅因我住處有法輪功資料及電腦,打印機等,在非法關押廣州白雲區石井看守所期間,即使在我絕食絕水十五天生命垂危的情況下仍不忘對我進行精神折磨及人身攻擊,在所有同倉犯人都擔心我會出現生命危險時,獄警卻說死了算自殺,不用管他,等他暈過去後我們再搶救。同年五月我再次遭受到獄警用膠管從鼻子插入野蠻灌食,並以送大西北、跪玻璃、放飛機等恐嚇。二零零五年九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於廣東四會監獄非法關押期間,長期被四個夾控二十四小時看管,曾被強迫固定姿勢坐小板凳,罰站罰坐,不允許大小便,強迫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錄像,每天被強迫寫思想彙報,從事高強度勞動,不允許任何犯人跟我說話,對我進行隔離,同時用盡各種辦法對我進行人格及精神污辱。

廣東省地質局二九三大隊退休職工控告人王霞,女,五十九歲,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勞教二次、劫持強制洗腦三次。她在控訴書中寫到:五年的非法關押中,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用各種方式暴力強制轉化大法弟子的指令下,控告人經歷了在看守所、戒毒所、洗腦班、勞教所裏的多種精神上的折磨和肉體上的傷害。如做奴工、長時間剝奪睡眠、長期和長時間坐小凳子,而且不准動,直直的坐著,臀部坐的疼痛難受,皮膚坐的受損時,痛的直鑽心。特別在廣州黃埔洗腦班期間,為了轉化我,為了讓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打手們(男的六個,女的六個)不斷升級採取各種方式折磨我,每天晚上六、七個小時要我雙手,雙腳並立垂直彎腰九十度。時間長了受不了,把腰升上一點或腿彎一點,打手們就拿著棍子過來滿嘴髒話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有時抓住我的頭髮左右來回甩,把我甩的暈頭轉向時,就把我往牆上撞,往地上撞。有一次他(她)們要我用雙腳踩我師父的法像,我不踩,她們就把我按倒在地騎在我身上,肋骨被她們壓的痛了好幾天,還把我的頭按到水桶裏浸水。他(她)們還持續二十四小時對我進行不同方式的暴力折磨。當時使我感覺到暗無天日、度日如年。正如洗腦班打手隊長常對我們這些不轉化的大法弟子說的一句話「就是要你們生不如死的活著」。

女教師趙偉,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出生,曾四次被非法抄家,兩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洗腦。她在控告書說到: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在控告人先生被非法勞教,家中生意和小孩無人照看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控告人又被綁架,送去了廣州市槎頭洗腦班,在每天三個包夾的監視下,……真正的體會到了甚麼是生不如死的痛苦,在這裏平增了許多白髮。

趙偉的丈夫李連玉先生二零零三年因為向世人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跟蹤者綁架,非法抄家後被勞教了兩年。就是這兩年無法用語言講述的非人迫害,使他走出勞教所後,也無法擺脫受到極大迫害的陰影,在家中也不敢正常修煉,整日生活在擔驚受怕,精神高度緊張之中。最後舊病復發,帶著終身的遺憾離開了人世。這筆人命債罪在江澤民。

38歲的黃舒君女士,曾被非法勞教二年。她的控訴書中寫到:二零零零年六月,控告人再次與同修一起去北京請願。因為控告人回到家裏,警察要抓捕我,威脅我的家人,使我有家不敢回。直接去天安門打橫幅,煉功,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一幫便衣警察把我與幾個老太太抓上警車,上車一個警察就拳打腳踢那幾個老人,就因控告人良心難忍說了一句:請不要打老人,還沒說完,那個警察就朝我的大腿使勁掐擰,口裏還嘟囔:讓你說,我就打人了。我當時哭了:中國怎麼了?這些執法人員知法犯法,還肆無忌憚的踐踏法律與道德。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殺無赦政策在這些被指使的警察身上表現的淋漓盡致,這些無辜的警察為了工作、飯碗違背法律與良知做著犯法的事而成常態。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因控告人發真相資料被廣州東圃巡警強行抓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在天河看守所。警察強迫控告人放棄修煉與信仰,控告人不從,就上大鏈,(就是手腳戴上直徑五公分左右的鐵鏈再把鐵鏈銬在地上的鐵鉤上,整個身子縮在一起)不給通知家屬,天氣冷也沒衣服穿。一早起床在水泥地板上幹活很晚收工,用水沖淨地上髒物,地板還是濕的就睡了。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在控告人不簽字不認同罪名的情況下,強迫勞教二年。控告人的父母因此承受鄰居街坊的奇異眼光與風言風語,使他們精神受到刺激,控告人的媽媽也不願意與人交往,好像她的女兒真的做錯了甚麼,一下子頭髮白了,人也蒼老了。

現四十五歲的張永標,男,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他在控訴書中說:在二零零五年勞教迫害期間,強制轉化時,為使控告人放棄信仰法輪大法,強制觀看反法輪功的各種宣傳資料和光碟,強迫控告人觀看誹謗法輪大法、誹謗我師父的書和電視。還威脅、恐嚇控告人不轉化就無限期勞教、判刑。在勞教所裏,控告人還遭受了長時間不准睡覺、長時間坐小凳子學習、體罰、非法洗腦、心理矯正、不准與家人見面、不准與別人講話、交流、非法禁閉、抽血、每天非法勞動十多個小時、強迫寫「三書」轉化等等各種不法手段進行非法迫害,使控告人在肉體和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二零零六年在走出勞教所後,還對控告人非法滋擾,到派出所報告、傳訊、進行電話長期竊聽、監控,造成控告人精神緊張,擔驚受怕,生活上諸多不便,也使家人和親戚在聲譽和生活上受到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黃騰文女士、三十九歲,曾被非法勞教一次,多次非法關押。她在控訴書寫到:二零零一年元旦,我又進京上訪,被抓住強行拉到北京朝陽區看守所,在那裏我遭到非人的對待。因我不肯說出姓名和住址,被吊死人床。手腳都不能動,不給吃不給喝的情況下獄警慫恿監視我的犯人對我身體攻擊。站在我的肚子上使勁踹,用手握拳頭使勁的在我的胃部鑽,痛得我死去活來。吊了兩天之後,我整個人浮腫變形,神志不清,最後怕我出事把我放下來。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關進廣州天河看守所。獄警想盡各種辦法來轉化我,給我們戴腳鐐、手腳都銬在馬桶邊上獨個關禁閉。強迫我們參加高強度的勞動。二零零一年九月,被轉到廣州槎頭勞教所繼續迫害。

朱小英女士,四十歲,財務人員,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她有控訴書中提到: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控告人和同修因向世人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非法勞教期間強制觀看污衊法輪功的各種宣傳資料和光碟等,還要每天參加十多個小時的勞動的折磨,對控告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

女教師聶博麗,曾被非法關押長達半年之久,她在控訴書中寫到: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控告人正在上班的時候,欺騙說有事情了解情況,就直接把控告人帶到公安局,進行非法審問和拍照,最後在沒有任何理由和事實的情況下,以「擾亂社會治安」莫須有的罪名,把控告人關進了拘留所強行拘留十五天,到後期又一句話沒說就直接把控告人關進了戒毒所,強迫控告人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書和電視,非法關押迫害差不多有半年。而且還用株連九族的方法恐嚇家人。更使控告人難以承受的是,雖然人被放出來了,但精神上的迫害卻一直沒有停止過,從二零零一年至今,每年幾乎都到單位或家裏名為探訪實為騷擾,有一段時間甚至還要控告人規定在家裏用電話進行彙報行蹤,使控告人和家人帶來無形的極大地精神迫害。

82歲的賴翠珍老太太控訴說:我今年實際年齡八十二歲,跟團旅遊人人都誇我的身體好。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中央電視台突然播出了「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和誣陷法輪功的宣傳,單位開始不斷向家人施加壓力,加上週圍同修有的被非法抄家、綁架、甚至被勞教、拘留,老頭和女兒都嚇得放棄不煉了。與同修的來往都要受到單位的恐嚇,說如果不是我年紀大,早就把我抓起來了。是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使我不能夠正常的、自由的生活和修煉,給我和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傷害。

法輪功學員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也正是給這些不明不白參與迫害者自新的機會──停止迫害,挽回自己曾犯下的罪過。人作惡要償還,但在迷世中能覺醒,重新找回正確的路,也是可貴的。機緣只有一瞬,不要再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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