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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熊彩華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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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2015年7月17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法輪功學員熊彩華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狀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最高檢察院已簽收了郵件。

今年48歲的熊彩華堅持信仰法輪功,多次遭關押迫害。她曾於2000年被非法抓捕,之後被判刑5年,2001年她被關進武漢女子監獄,遭受酷刑折磨。

以下是熊彩華女士在訴狀中的敘述:

95年我在武漢吳家山親戚家中得到《法輪功》,到96年得到《轉法輪》後,只看了一半後,書中的道理讓我折服,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真正的走入了修煉。

修煉後我懂得了人生的意義,心胸變得開闊,對金錢利益看得很淡了,一次我撿到一個裝了幾扎人民幣的大皮包,我等待失主1個多小時,看到兩個人來尋找失物,其中一人看到我手中的包後上來就搶包並打罵我,經過我向他們解釋清楚後,他們向我道歉並拿出一小摞錢要感謝我,我告訴他們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做好人不貪錢財,要謝就謝我師父吧。

我修煉前,母親是共產黨的幹部,對我管束很嚴厲,我感到很壓抑,生活的很痛苦,厭倦人生,修煉後,我十分欣喜,內心世界變得明亮,坦然面對人生了。

2000年3月,我在孝感掛真相條幅,散發真相資料時被孝南公安局綁架至刑警大隊辦公室,我拒絕錄音,不報姓名、地址等要求,公安局以日期命名為「3.14」案卷,後轉至孝南看守所內,遭警察日夜車輪式逼供,我被反背手銬,腳戴70多斤的腳鐐。警察還讓服刑的犯人來打我。

610警察到我家中恐嚇父母及我的兒子。他們從樓上翻進陽台,踢開所有的門,抄走1萬9千多元錢,還向我單位勒索6000元現金作為我的關押期間的生活費,單位拒絕繳納,他們要求單位以後從我的工資中扣除。

兒子學校的班主任當眾污衊攻擊我,兒子在學校也受到歧視,給他的幼小心靈受到重創。無人和他交往,導致小學未讀完就休學。

我被非法判刑5年。610多次到我父母家裏來敲詐勒索,說我手上有很多其他法輪功人員給的錢,要我父母交5萬元可以輕判我(說我本來要判十幾年的),還要5年的生活費3萬元,不交你們全家都要監控起來。我父親哭著跪在地上哀求,被逼無奈到處借錢湊足8萬元交上。

他們還經常督促社區人員來我家所謂探望。我的家人活在黑暗恐懼中,父親嚇的心臟病復發,送醫院搶救。所有的族人都在怪罪於我。

2001年3月,我被關進武漢女子監獄,4個犯人包夾我,吃飯上廁所都受限制,每天背抄監規,不配合就強行要我做「弓」字狀,「挖牆」,不准睡覺,做奴工,經常遭包夾打罵,不給飯吃等虐待。

我不配合他們,警察將我轉至有名的暴力隊,由6個犯人輪流包夾,逼迫看誹謗大法的書籍、電視錄像和焦點訪談等,強迫寫「3書」,不配合就強行要我做「弓」字狀,「挖牆」,不准睡覺,不讓洗漱、上廁所,還用手銬和繩子雙重反銬在鐵床上,腳尖踮起,雙腳腫得像饅頭並發亮,手銬掐進肉裏出血,我昏迷過去,不知吊了多長時間,他們才將我放下。

他們又逼迫我寫「三書」,我拒絕,他們將我圍成一圈,用腳蹬前胸、腦袋、肚子,手臂反撇讓我下跪,輪流在我小腿上跳著閃動,用小方凳猛砸我的頭、腰,拿木尺抽臉打眼睛,眼鏡被打碎,我眼睛疼了1個多月。

他們將白色粉末放在我的飯菜中騙我來吃,我拒絕了,於是我被關進監閉小號內67天,我絕食抗議,他們將最辣的小朝天椒來灌食,捂住嘴強行要我咽下,並用鍋鏟打嘴,用夾碳的夾子來撬牙齒,灌不明藥水,我感到胸口撕裂般灼燒,渾身發燙,口乾眩暈,渾身無力,視力模糊,躺在地上不知過了多長時間,醒來後渾身發冷。

他們將寫好的三書要我按手印,我不配合,我從小號出來後經常頭暈、眼脹、記憶減退、全身無力,走路像踩在棉花上。大隊長顏麗豐還威脅說:這是強制機關,還有更殘酷的刑罰等著你去試一試,你的心臟要不要,你的肝臟是不是人肉做的,血是不是紅的,你的骨頭是不是鋼做的,想嘗嘗是不是。

他們把我送到監獄衛生所去輸液,獄醫對包夾說:讓她睡不要叫醒她,早上點名也別喊她,我會跟大隊長說清楚。我看到藥水是綠色液體,然後又換成渾濁液體輸入體內,我灼熱口乾,呼氣很怪味,我要求見獄醫,說清液體名字,他推脫著逃了,回到監號躺下,我呼出濃烈的66粉的農藥味,我感到意識昏迷不清。他們還趁機讓我在三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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