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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酷刑 山東東營退休工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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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山東省東營市六十九歲的退休工人韓新吉,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到綁架、非法抄家、勞教、酷刑折磨、剝奪退休金等迫害。韓新吉老人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韓新吉老人敘述遭迫害事實:

修煉前,我身體有幾種疾病,如胃腸炎,眼疾見風流淚,人際關係緊張。自從我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不知不覺中,胃腸炎不再犯病了,手背和胸脯痛的後遺症消失了,眼疾沒有了,不戴眼鏡可以正常看書寫字,穿針引線都沒有問題了。除在看守所、勞教所遭到各種迫害的那段時間身體痛苦有病外,我始終呈現正常健康的體格,沒看過醫生,沒花過藥費。

同時,修煉法輪大法使我道德回升,做覺悟的人,處處以「真善忍」為標準,冷靜理智的對待各種矛盾,逐步化解了過去遺留的一些緊張的人際關係。法輪大法給我理智,善良,智慧。

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我遭受到以下迫害:

1、河採油廠採油二礦按照採油廠「610辦公室」的指示,一九九九年七月強行沒收我修煉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和《轉法輪(卷二)》等。

2、河採油廠「610辦公室」,二零零三年底指使現河採油二礦老年站站長收繳了我的居民身份證,交到現河採油廠「610辦公室」,至今沒有歸還我本人,致使我幾年中不能存款、取款,購房沒有合法的身份證明,不能及時辦理手續。

3、河採油廠以我遭非法勞教為由,非法扣發了我被勞教期間的內部退休金,違反《勞動法》。

4、山東省桓台縣「610辦公室」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以我散發法輪大法傳單為由,對我非法抄家,抄走我大法書籍《轉法輪》一本和講法教功帶一盤及其它資料,並把我非法關押進桓台縣看守所一個月。在桓台縣看守所,縣「610辦公室」人員強行脫去我的內外衣、鞋襪腰帶,換成號服,通知我家人交了號服費,但是我的內外衣,鞋襪腰帶,隨身帶的零花錢,騎的自行車他們卻不歸還,也不給收據。獄警以我晚上盤腿打坐為由吊銬兩天兩夜,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用木條、皮帶抽打被吊銬的手,有的木條被打斷,長期連續戴腳鐐二十多天,腳脖後面磨的露出肉;以完不成生產任務為由,一天一夜不讓吃飯、不讓喝水,罰站不讓睡覺一宿。

5、後來他們又把我劫持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在山東省第二勞教所八大隊,我被強迫參加無報酬的奴工勞動,強迫看誹謗嫁禍誣蔑法輪功的錄像和材料,強迫「轉化」,遭到強迫罰坐小板凳、不讓睡覺等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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