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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郭其忠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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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今年五十五歲的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居民郭其忠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郭其忠是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在修煉前他患有胃炎、咽喉炎、鼻竇炎、風濕性關節炎、腰椎間盤突出等疾病,中西藥吃了不少也不見好轉。修煉後無病一身輕,為國家、家庭節省了一筆可觀的醫藥費。

郭其忠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被綁架抄家,並被酷刑逼供,二零一零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七台河監獄慘遭毆打折磨。他的妻子被迫和他離婚,他的孩子也不敢和他聯繫。

以下是郭其忠自述的遭迫害事實: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八時左右,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新興區東風街,委主任萬金華,找我去街道辦事處簽字,說棚戶區所有戶主都得去簽字,當時妻子不在家去了南方,家裏只有我一人,只好答應了。我推著摩托車出了門看見萬金華正在打電話,看見我以後停了,她就坐著我的車往辦事處駛去,距辦事處二百米左右對面有一輛黑色轎車迎面開來。我剛進屋隨後進來兩個人把我架出去,塞進車裏向新興區東風派出所駛去。

到新興區東風派出所把我雙手銬在老虎凳上,所長趙孔偉,見到我說;這個老虎凳子多少年沒有人用過專為你準備的。他們沒有證據,沒有人來問過我。晚上六點多鐘拿著我的鑰匙,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他們六、七個人到我家抄家兩個多小時才回來,把我家翻的亂七八糟,到底拿走甚麼沒人知道,藏著最隱蔽的東西都找到了。拿到派出所看到的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手機一部,電子書一個,MP3兩個,身份證,銀行卡,準備給孩子的學費四千元,我哥的死亡證明(未消戶口),VCD一台,電視接收機兩個。還有可用的東西缺少甚麼也不清楚(我看到一個幹警拿著我用的微型礦燈往對面的抽屜裏放),他們像土匪一樣。

非法關押期間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准去廁所,不許睡覺。審訊時非法逼供,最後他們寫了無需有口供。二十三日下午三點多鐘,送往七台河看守所,連續兩次體檢不合格,體溫超標看守所拒收,隨後又去了防疫站,要求他們出個無險情證明,工作人員不給出,要求入診後三、四天後才能出結果。之後,強制讓我喝下冰水和不明藥物,秋天的夜晚刮著涼風,身上穿著單薄的衣服把我凍得全身發抖,這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多了,又去了看守所量體溫還是不合格。

所長趙孔偉請示上級,回覆是回來辦取保。他氣急敗壞的說;辦案這麼多年從來沒有的事情,真是讓人笑掉大牙。到了新興分局又商量半個多小時,迅速返回市裏到二院,610、公安局頭目早就在那裏等候,連夜進行體檢,體檢完畢在旅店住一夜。九月二十四日早晨趙孔偉去醫院取出各科結果,又去了看守所量體溫還是高又拒收,為了迫害我他們可以升職、能得到高額的獎金,不顧人的死活,請示上級協商返回東風派出所又強制我喝下不明藥物,下午二點多鐘送往看守所,工作人員說,上面有令今天所有人都升高一度收所。其實當天只有我一人進入看守所,當時頭痛身體發燒嚴重。

在看守所裏幹警給有錢人買東西,有檢查的來通知把所有的東西藏起來。有一次,聽說檢查要來,犯人都忙著往板鋪下面藏,有一犯人拿一包小菜讓我給拿過去,管號的叫郎亞洲說太慢了,狠狠的打了我一個大耳光,當時眼睛發黑,耳朵嗡嗡作響,半個臉立刻腫了起來。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在七台河新興區法院非法開庭那天,我身體已經被迫害的非常虛弱,骨瘦如柴,有氣無力,滿口牙晃動、出血,因為不讓接見也沒有錢買牙具。修煉以前的疾病全都復發,如咽喉炎、鼻竇炎、腰椎間盤突出。咽喉炎、鼻竇炎惡化,化膿出血說不出話來,有時說出話聲音也很小;還有高血壓,心情激動時頭就發暈。自我辯護時我要求證人上庭對質、並且問他們:我做甚麼壞事哪個人看見了,那就讓他出庭作證。回答說沒有人看見。最後審判長說:「證據不足,休庭」。依照法律規定取證後再從新開庭,可是沒有。過了一段時間判決書下來了,我被冤判三年六個月。

在七台河看守所關押十個多月,送監獄前必須去警官醫院體檢。看守所陳所長親自督陣,在我的體溫高、血壓高時,連續拍了幾次片子均有異常影像時,是陳所長的「關照」,又一次強行把我送走。

二零一零年七月中旬到了七台河監獄集訓隊。由於血壓高頭經常犯暈,背監規我就記不住,集訓隊犯人班長郎亞洲用板條打,說是執行命令,打得全身是血印,連續多天。

還有兩個犯人班長,一個叫王成玉(七台河新建礦人),另一人姓施(雙鴨山人)。這兩人專為幹警拉關係,收、要犯人的財物給幹警,也為自己找出路。我從看守所到七台河監獄沒有接見任何人,也沒錢買東西,這兩個犯人找我要東西我沒有,他們記恨在心。有一次,幹活時在犯人的挑釁下對我進行一次毒打,他們兩個膀大腰圓比我高出一頭,那個手像鞋底一樣在後面左右開弓,往前走就給我拉回來,姓王的打完姓施的接著打,每人打了二十多下,打完後我兩眼黑黑的甚麼也看不著,身體晃晃悠悠,迷迷糊糊的坐在地上,不知是誰把我扶到座位上,當時值班幹警就在屋裏,任由他二人胡作非為,他們裝聾作啞,玩忽職守。

從那以後,我頭腦就不清醒、迷迷糊糊,睡覺腦袋沒有地方放,哪面朝下哪面就痛,血管要爆裂一樣,反應遲鈍。七台河監獄犯人吃飯時,都是站著隊到食堂去,去時報數回來時也報數,我幾乎每次都報錯,報錯了最少是一個耳光,為了報號天天被打罵。我四肢不靈,生活很難自理,就是被他們毒打造成的,這時轉監到了佳木斯監獄。

二零一零年十月中旬,我被轉押到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八監區二中隊,監獄長葉楓下令中隊安排一名幹警和兩名犯人(其中一犯人叫王玉璽,是帶工的)對我進行轉化(強行放棄信仰),不同意就打(警察指使犯人打),打完再談(幹警談),白天和晚上都如此。有時晚上睡覺的時候,我睡著了,王玉璽就用腳把我踹醒,有時還把腳跺在我的肚子上,我不敢睡就坐著,我的心臟病就是那個時候被他們嚇出來的。

還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在此關押,其中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照顧我,為了進一步對我進行迫害,中隊長於春亮就把我們分開,讓七十多歲的老人出工,我留在監舍內。我的身體還是不好,行動非常困難不能自主,走出一步退回半步,左一腳右一腳,嘴歪眼斜,言語不清,四肢無力,頭疼痛難忍,迷迷糊糊總也不清醒,找幹警去醫院檢查治療推脫說沒錢。我吃飯連筷子都拿不住,放到嘴裏的飯只有三分之一;上衛生間連褲子都繫不上,有的看見就心煩,有好心的就幫一下忙,有的不幫忙甚至還踢一腳或打一拳或打一個耳光、嘴裏再罵一句那是常事。佳木斯監獄豢養牢頭獄霸,就在我身體這樣極度糟糕的情況下他們還逼我出工幹活,我幹不了又遭牢頭獄霸一頓毒打,我有多次被他們折磨的都有不想活下去的念頭。

因為我修煉法輪功,經過煉功後身體恢復的很快,是大法又一次救了我。他們就讓我在監內幫助打掃衛生,幫助抬飯桶。有一次抬飯正好趕上收工,被中隊長於春亮和帶工犯人王玉璽看見了就強制我出工,每天背著做鞋的材料上下樓來回幾十次,樓梯是鐵皮焊接的,人走在上面搖搖晃晃一不小心就容易掉下去。

二零一一年三月佳木斯監獄成立嚴管隊,是在集訓隊,要求轉化率達到百分之百,分兩期進行。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做身體檢查,檢查結果有高血壓、心臟病、頭痛迷糊必須去市醫院檢查,說沒錢不去給做。第一批不到半個月被迫害死三名法輪功學員,他們就是秦月明、於雲剛、劉傳江。

我由於身體不適應出工就在監內管衛生(打掃水房)。二零一一年七月,監內水費交的不及時,犯人無水洗涮就偷水,被監獄發現,卻強制關了我七天小號,小號只有幾平方米,裏面陰冷潮濕,我在這裏受盡了折磨。後來有的犯人得了傳染性疾病住院,誰都怕傳染沒人願意去護理,他們就讓我去。

監獄為了強迫我放棄信仰,達到江澤民所要的轉化率,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中旬,七台河法院帶著我妻子來到佳木斯監獄與我離婚,我問她為甚麼要離婚?她說:「兩個孩子上大學、我還有糖尿病得買藥、交房屋貸款、我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去辦低保街道說法輪功家屬不給辦,我是實在沒有辦法才來離婚的,回去能辦個低保。」我知道離婚不是妻子的本意,是被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政策逼的,如果我不同意離婚她就沒有辦法活下去,我懷著悲痛的心情違心的在離婚書上簽了字,把所有的財產都給她和孩子。是江澤民逼的我骨肉分離,是江澤民逼的我們結髮夫妻被迫離婚。離婚對我的打擊太大了,本來身體已恢復的差不多了,從那以後頭部又開始劇烈疼痛、迷糊,這種狀態一直到出獄都沒恢復。

二零一二年中秋節後,中隊長於春亮傳信讓我出工,我到辦公室找他說明不能出工是我的身體原因,於春亮不容分說上來就打,並說讓你出工你就得出工,邊說邊不停的打我。我就喊:「警察打人了」。他就把我推到辦公室的單間裏接著打。這次毒打導致我心臟病發作,頭疼的更加嚴重,這次打我的整個過程大班幹警韓華、帶工犯人王玉璽全都看見了。

二零一三年三月,我冤獄期滿,釋放時已離婚的妻子找的車到監獄接我,當時的情景被監獄的監控錄了像,七台河市公安局找到前妻調查我的下落,我是正常釋放也不是逃出來的,七台河市公安局還多次找我、竊聽我的電話。本來我釋放回家後妻子讓我回家住,還給我買吃的補養身體。由於七台河公安去騷擾她,街道、派出所多次調查我、打聽我的下落。妻子迫於壓力不敢讓我回家,我現在沒有房子、沒有地、因為我煉法輪功的緣故,工作被開除沒有經濟來源,身體狀況又不好,只能幹輕微的工作維持生計,被迫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在我這裏充份展現出來。

在中共對法輪功近十六年的迫害中,我被非法關押三年六個月,我按「真、善、忍」做好人錯在哪裏?我只做好事,不做壞事,何罪之有?兩個孩子都考上大學,女兒考上公務員調查結果因為我煉法輪功,她不能被錄用,男朋友因為我煉法輪功與她分手。由於江澤民的株連政策至今兩個孩子也不敢與我聯繫,怕影響他們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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