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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枉判三年加三年 廣州韓躍娟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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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十三年前,廣州市東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韓躍娟女士。韓躍娟當場呼喊:「法輪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千古奇冤!」法官竟說:「喊一句加一年刑。」最後對她非法判刑六年。

現年五十七歲的韓躍娟女士,日前已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寄出刑事控告狀,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導致她多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獄中遭受殘酷折磨。

以下是韓躍娟女士控告狀中的主要內容:

我原是廣州市東山區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丈夫是廣州軍區政治部聯絡部軍官,一九九二年被派去聯合國任軍事觀察員,一九九三年一月在赴柬埔寨執行任務期間,因公殉職。面對如此沉重的精神打擊,使得原多病的我更是雪上加霜,一病不起。

一九九四年初,我有幸參加了李洪志師尊在廣州舉辦的法輪功學習班,十堂課下來,我所有的疾病──(原患有偏頭痛、神經衰弱、腰椎損傷、子宮內膜異位、子宮腫瘤等幾乎全部掃光,身體很快得以康復。通過修煉,我能自覺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漸漸看淡名利,遇到矛盾多找自己的不足,多替別人著想。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由於修煉法輪大法,不但身體好了,還有開智開慧的功效。我從事寫作工作,過去寫作效率比較低,水平提高也很慢,修煉以後,感覺頭腦非常清晰,寫作很有靈感,幾萬字的論文和幾十萬字的書稿很快得以完成。使得自己在寫作方面小有成就。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後被選入東山區文聯任秘書長。一九九九年四月加入廣州市作協。

法輪大法給億萬修煉者帶來無量的福祉,而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意孤行地發起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它竟然將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大法污衊為「邪教」,自導自演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煽動民眾仇視大法和大法弟子,教唆民眾對大法犯罪,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這場迫害導致我遭受到如下迫害:

1、因法輪功在我身上產生奇效,我被法輪功博大精深的法理所吸引。經推薦,我參加了廣東省氣功科學研究會法輪功專業委員會的工作,並擔任副秘書長。我所參加的協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註冊的群眾性的合法科研機構。法輪功輔導站所開展的一些義務傳功活動也就是在公園或住宅大院內義務傳功,輔導站不存錢,不存物,實行鬆散管理,想學誰都可以學,不學了也不強求。正因為我參加了一些義務傳功活動,自從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後,廣州市公安部門把我列為廣東省的法輪功骨幹,開始像對待敵人一樣進行秘密監視,家裏電話被竊聽,生活行蹤被監視。

2、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從化開會時,在會場就被廣州市東山區的公安警察帶到東湖派出所傳喚長達十五個多小時。在派出所裏,警察強制給我播放污衊大法創始人的錄像,被我嚴辭制止後,後又拿區領導來壓制我,還卑鄙的揚言要抓我兒子來要挾我,我當時就指責了他們這種不人道的行徑。

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我在單位上班時,突然被市公安局的警察帶到了一個地名為荔灣區蓬萊路華德街一號的密點監視居住達八十一天之久。當時,我兒子上中學,一個人在家無人照顧,他們全然不理會。我被非法拘禁期間,當局像是對待重案要犯那樣審訊。而後,我的家和辦公室都被非法查抄。我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錄像帶、錄音帶、心得體會資料,還包括我私人的電話本、工作證件、私人照片及私人信件全部被抄走(附件六: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廣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單複印件)。他們強制我放棄修煉,要我上電視揭批,由於我拒不配合,就不放我回家,後來還是我母親和我先生生前的同事(也曾任過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去找有關部門和公安局要人,才將我放回。

4、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在休假期間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請願時,被非法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由於我不報姓名地址,他們就用手銬反銬我,手銬銬進皮肉,都露出了骨頭。他們還用粗棍撲頭蓋臉的打我,打的我滿臉青腫。我大聲的指責他們這種惡行才停止了打罵和鐐銬。我在派出所絕食了三天,他們又進來扯著我的頭髮拖出去再要打我時,我高喊「師-父-」,他們才罷手,即時才將我放了。

5、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我在環衛局上班時,被廣州市公安局東山區分局「610辦公室」人員綁架到廣州市梅花園部隊招待所洗腦班連續十二天的非法關押,遭到了東山區「610」人員的非法審訊。

6、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被撤銷科長職務,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

7、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東山區「610」人員強壓環衛局的領導又將我關押在廣州軍區部隊一招待所內實行監視居住,說是敏感時期,上面要求這樣做。在關押期間,我找機會走脫,從此流離失所。

8、二零零一年一月,在沒見到我和告知我的情況下,單位強行將我辭退。

9、二零零一年三月,在沒見到我和告知我的情況下,東山區紀委給予我開除黨籍的處分。

10、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我和朋友一起吃飯時,被警察盯梢綁架。被關在東山區看守所,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的罪名被拘留,七月二十五日經廣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二零零二年三月被東山區檢察院起訴。在被綁架期間,多次被公安警察非法審訊,他們採取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的軟暴力方式折磨我,但都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在看守所強迫做塑料花等勞工,因材料有毒,手開裂糜爛。

11、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被東山區法院第一次進行開庭審理時,我不停的向法官和法警講真相,講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都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叫他們不要對大法和大法弟子行惡犯罪。還當場呼喊「法輪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千古奇冤」等口號,法官氣急敗壞的說:「你再喊,喊一句加一年刑」。最後以休庭了事。後來,第二次開庭走後門,悄悄的開的庭,八月二十九日,被東山區法院非法宣布判刑六年。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廣州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八月份,被綁架到白雲區竹料鎮大榮村廣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12、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我在廣東省女子監獄遭到嚴重迫害。二零零三年八月我從東山區看守所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監獄分七個監區,三監區是入監隊,一進三監區就給我帶上「嚴管牌」,嚴格限制購買,有時連衛生紙都不夠用,監獄利用其他服刑人員所謂「互監組」二十四小時不分白天黑夜寸步不離控制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然後就被關到四監區搞所謂入監教育,那裏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第一站,是「牢中之牢」。四監區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獄警,是從全監獄中挑選出來的,多是法律、司法等專業大學畢業的、能說會道且有手段的人。看到這些人完全失去理智充當江氏集團的打手,對大法修煉人犯罪,令我深深感到江氏流氓集團的邪惡至極。儘管《監獄法》規定有通信、會見的權利。但監獄都不准法輪功學員擁有這些權利。我的通信被截斷,即使有家信寄來也不給本人。我不寫保證書監獄就不通知親人來接見,家人不來,就沒錢購日用品,一環扣一環,形成連環迫害。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來,監獄炮製出的「包夾制」,把「互監組制度」發揮到登峰造極地步。我無時無刻不在邪惡的包夾之中,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四監區對法輪功學員的「包夾們」都是嚴格挑選和長期培訓過的。要狠的、邪的、惡的、還要有一定文化。她們經過了獄警們專門培訓、洗腦、嚴格考核,以及傳授對付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方式方法手段,軟硬兼施、厚黑攻心等等。在極其邪惡的迫害下,在失去自由的極度狹窄空間中,我每日二十四小時時時刻刻被專人夾控,隨時被彙報和禁止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不能與人說話,不能單獨洗衣服、沖涼,連如廁也在旁邊盯著,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做事稍不如她們的意,隨意謾罵、虐待,經常恐嚇道:你們這麼頑固,應該槍斃你們才好。你們不」轉化」,有的是辦法治你們。這種「夾控」自始至終跟著,從綁架到監獄那一刻開始直到走出監獄大門為止。牢中之牢的折磨,令人窒息,足以致人精神崩潰。四監區每層樓設有一間小屋,掛牌「談話室」(又稱「心理治療室」)。其實「談話室」長期用來隔離關押法輪功學員,是進行強制洗腦的黑屋,裏面專門配有電視,小黑屋窗上、門上、牆上、都貼上誣陷法輪功的漫畫、圖象。「談話室」也是女監的行刑室,獄中獄,惡警們施暴的魔窟。一天十幾個小時強迫我觀看那些所謂「自殺」、「自焚」、剖腹、上吊等等誣蔑栽贓大法的血淋淋的電視,並強迫我要每天寫幾十頁的「作業」,如不完成則不能回監室睡覺。每天半夜二、三點鐘回監室時,獄警故意把鐵門弄的噹噹響,吵醒全監室其他犯人,以激起眾犯人對我的仇恨。我吃飯不能在大堂吃,是「包夾們」拿到監倉裏吃,故意打很少的飯,讓你吃不飽。在女監強迫做各種勞工。

13、二零零六年底出獄後,我仍受到越秀區「610」和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派出所專門民警的監視和騷擾。限制人身自由,不能隨意去外地,尤其是北京。二零零七年新年回湖南老家探望父母時,越秀區「610」的監視電話立即打到父母那裏,給家人造成精神緊張。越秀區「610」非法限制我出入境,公安局不給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特別是所謂敏感日,如,甚麼每年「二會」,大型「運動會」、「世博會」,這個會那個會時,各部門的一大堆人又是打電話又是約「喝茶」打招呼,如臨大敵,給我和家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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