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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檢法處處違法 侯寶琴在看守所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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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法輪功學員侯寶琴於七月二十二日在青島普東看守所被非法開庭。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指出法官王強程序上存在違法之處,因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庭前三天,應向被告送達開庭通知,但是侯寶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法官王強很疑惑,問律師是否真的存在這條法律規定,律師讓他自己查,王強查了查,說真是存在這一條款。律師提出應該休庭,王強答應了。

作為一名刑事法官,王強竟連最基本的法律規定都不知道,不知道這樣的法官是如何裁判案件的?就在今年四月份,王強誣判了法輪功學員崔魯寧和李浩,前一段時間,王強還非法審了法輪功學員牛西雹,現在,又意圖審判侯寶琴。

侯寶琴出庭時,被強制戴著手銬和腳鐐等械具,身穿囚服。最高法院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頒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務保障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視同無罪,有不身著囚服、解除戒具(手銬)的權利。如果身著囚服戴著手銬腳鐐,會給公眾(陪審團)留下嫌疑人有罪的主觀印象。不符合無罪推定的要求,不符合世界司法的慣例,更是對人格的侮辱。

青島市法輪功學員侯寶琴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李滄區李村被綁架,被行政拘留十天,後被轉成刑事拘留。侯寶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檢察院電話通知:侯寶琴被非法批捕。

四月二十日,侯寶琴的家人為其請了律師,律師到普東看守所見到侯寶琴後,了解到警察有許多地方違法,是蓄意非法關押侯寶琴,公安機關在辦理該案時,程序上的 違法之處很多,比如沒有向侯寶琴送達書面的拘留證、逮捕證,比如警方先將侯寶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滿直接轉為刑拘,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法治原則。偵查人員在訊問侯寶琴時,也沒向侯寶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相關責任人信息:

李村派出所詳細信息如下:
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李村派出所(達翁建材市場附近)
電話:0532-66576655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濱河路1677號
所長 紀尚寶 66576668 13325013008
指導員 閆剛 66576667 13791986869
副所長 趙永崗 66576656 13573809636
柳磊   66576661  13864202777
胡玉竟  66576661  13361231616
宋德毅  66576810  13964270116
丁正山  65766810  13583255222
辦案民警 程斌 15969830301
李滄區公安分局國保610
劉克波:0532-66576573
大隊長:王斌 13156211437 0532-66576557
李滄區國保大隊0532- 66576573 0532-66576558
王曉斌
中隊長 劉克波
民警 於文濤、李霞、趙栗、李緒宏、王羽動、孫巍峰
李滄區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5號,郵編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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