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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法官王佔所和家人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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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王佔所和妻子宋吉玲、兒子王俠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66歲的王佔所先生於一九七二年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一二三團參加工作,一九八四年進入司法機關,曾任新疆車排子墾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新疆車排子墾區法院院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中級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等職。

王佔所和家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並遭嚴重經濟迫害,被勒索、開除、扣押工資或退休金。王佔所曾於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山東監獄遭迫害。


王佔所律師被迫害前

王佔所律師被迫害後

附:事實和理由

全家喜得大法,身心受益

控告人王佔所於一九七二年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一二三團參加工作,一九八四年進入司法機關,曾任新疆車排子墾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新疆車排子墾區法院院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中級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等職。由於多年的工作勞累,身患幾種疾病,痛苦不堪。特別是頸椎四、五節骨質增生,不僅脖子轉動受限,而且引起肩背疼、頭昏頭暈,記憶力衰退,雖經診治,沒有明顯效果。控告人宋吉玲也是多種疾病纏身,曾經在造紙廠工作期間,因抬紙輥把腰壓傷,後來又在生育時難產,落下腰痛病,幹家務活兒都困難,同時還患有膀胱炎、尿道炎等症。一九九八年春天,王佔所、宋吉玲兩人喜得法輪大法,堅持學法煉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遇到矛盾找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身心發生了很大變化,沒吃藥沒打針,渾身的疾病不翼而飛,精力充沛,工作有勁。王佔所五十歲時還參加了全國律師統考,取得了律師資格證,二零零三年退休後,移居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在山東恆信通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執業。控告人王俠親眼目睹了王佔所與宋吉玲的身心變化,也走入法輪大法中修煉。

家庭遭劫,一家四口被綁架

由於江澤民操控了整部國家機器,媒體宣傳全部控制在江澤民邪惡集團手中,法輪功學員無處發聲申辯,只好到天安門廣場舉橫幅,呼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在鄉間街道貼傳單,向各家各戶和世人發真相資料,講真相,反迫害,討公道。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王佔所和宋吉玲向新疆一位法輪功學員張愛紅郵寄了真相資料,向個別地方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郵寄了勸善信等。由於張愛紅被抓,查出了真相資料來源,王佔所和宋吉玲被江澤民邪惡集團納入了視線。

二零一零年二月底三月初,正當王佔所、宋吉玲操辦兒子王俠和兒媳李倩倩的結婚儀式期間,青島市「六一零」、公安局經過周密謀劃,由黃島區公安分局長江路派出所、國保大隊、「六一零」辦公室等部門組織十多人,於三月四日傍晚十七時許,突然闖入家中,翻箱倒櫃,非法搜查,劫走了修煉用的法輪大法書籍八本,MP3一部, 王佔所作律師工作家用計算機(兼容機)一台,激光多功能一體機一台,彩色噴墨打印機一台,EPSON打印機一台,王佔所四打印紙十包,筆記本電腦一台,讀卡器兩個,U盤一個,掃描儀一台,個人用手機三部,收音機兩部,網絡用王佔所DSLMODMG一部,無線交換機一部,人民幣一百一十一元,還有其它物品若干。在長江路派出所裏,王佔所向刑訊逼供的警察韓同順等索要「扣押物品清單」,他們不給,在王佔所強烈要求下,他們才給了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韓同順等人的做法顯然不符合這一條規定。

三月四日當晚,他們把王佔所、宋吉玲、王俠和李倩倩四人綁架到長江路派出所,分別單獨關押,刑訊逼供。警察韓同順、潘龍海為了逼取口供,強制給王佔所上背銬,把王佔所的兩臂從背後銬到刑訊特用的椅子上,時間長達一夜一天(二十四小時),致王佔所的雙臂此後四十多天舉不起來。宋吉玲、王俠也分別被上銬逼供。

三月五日晚,王佔所、宋吉玲、王俠皆被刑事拘留,王佔所、王俠先後被綁架到黃島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宋吉玲被民警宋平等綁架到青島大山看守所,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絕接收。宋平氣急敗壞的說:「宋吉玲,你別想有病了就送不進去(指看守所),死也得叫你死在看守所裏!」第二天(三月六日),副所長潘龍海、民警宋平等又把宋吉玲劫持到青島市海慈醫院,托關係開虛假證明,再次到大山看守所。但是看守所怕擔責任還是不收。潘、宋等民警只好把宋吉玲拉回黃島,送到青島開發區第一醫院住院治療,並由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每天白天夜晚派六名警察分兩班輪流在醫院看管。三月十五日,張磊東等兩民警第三次把宋吉玲劫持到青島市立醫院、青島海慈醫院等四家醫院重複檢查,折騰了一天,宋吉玲的身體狀況還是達不到看守所的要求條件,只好把宋吉玲放回家,長期監視居住,並嚴密監聽家中的座機和手機電話。兒媳李倩倩被關押一夜,於三月五日放回家。四月十一日,王佔所由刑事拘留被轉為逮捕。

黃島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對王佔所、王俠的迫害

王佔所、王俠分別被綁架到黃島區公安分局看守所之後,首先被脫光衣服全身檢查,衣服扣子被拽掉,腰帶被抽掉沒收(只好用包裝餅乾用的塑料袋擰成繩把褲腰鼻兒拴著),皮鞋底裏的鋼板被抽掉,強迫穿號衣馬夾,剃光頭,大小便要喊報告,出了牢房要蹲牆根等,人格受到非人的侮辱。吃的是饅頭,水煮的菜裏常常是上面漂著蟲子,碗底是泥沙,沒有油,有時有幾片肉,但是多數都被勞動號(留在看守所裏服刑的犯人)和號長撈走了。每一間牢房裏,由警察指定一至兩名號長。號長負責管理牢房內的吃喝拉雜睡等生活秩序和手工勞動秩序,他們可以隨意辱罵毆打其他人犯,或者指使「小兄弟」辱罵毆打他人。一個二十幾平米的牢房,最多時關押十六、七個人,晚上睡覺只能側身躺著,如果有人夜間起床解手,回來就很難躺下。冬天也沒有取暖設備。房間兩頭安裝了兩個攝像頭,日夜二十四小時監控著,大功率的燈泡日夜亮著。

王佔所被非法關押在黃島區公安分局看守所三百五十六天,其間為抗議江澤民邪惡集團對法輪功及修煉人的迫害,前後兩次絕食,第一次絕食三十天,第二次絕食絕水六十天,八十二公斤的體重下降到五十三公斤。八十五歲高齡的老父親從威海乳山老家趕來看望王佔所,見到王佔所枯瘦的身體,悲痛的泣不成聲。王佔所的老父親和從威海乳山老家來的八十一歲高齡的老岳母及其他親屬到黃島區公安分局要求放人,他們卻仍然關押不放。王佔所的舅舅七十歲了,王佔所從小與舅舅感情深厚。舅舅得知王佔所的情況後,悲痛欲絕,使病情爆發,眼含著想見王佔所面的企盼和滿腹要說的話離世而去。

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送達的第二天,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六一零」即安排黃島區公安分局把王佔所急速送往山東省監獄。王佔所因身體狀況差,肝上查出長有3X4釐米的血管瘤,監獄拒絕接收。王佔所申請保外就醫,「六一零」不予批准。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在「六一零」的操縱下,第二次強行將王佔所綁架進山東省監獄。

王俠每天被強迫手工勞動十二至十四個多小時,關押三十七天後,由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一日放回家。

家人聘請的北京律師,不准代理,不准會見,違法開庭,王佔所被枉判四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家人花六萬元為王佔所和王俠從北京請了兩名正義律師。黃島區「六一零」及黃島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卻公然違反法律,不准北京律師代理和會見,剝奪當事人聘請律師的權利。王佔所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指定律師的情況,他們卻假惺惺的臨時在本地指定兩名按照他們旨意行事的律師裝裝門面,走走過場。傳票通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九時三十分開庭,卻臨時提前到八時三十分開庭。他們做賊心虛,害怕民眾,一大早六點多鐘就把王佔所戴上鐐銬,提前綁架到黃島區法院,路上很少有人。法院宣稱公開審理,卻不准王佔所的親屬及社會民眾旁聽。他們策劃安排在小法庭開庭,三、四十人的旁聽席上都是「六一零」和法院安排的政府和司法機關人員,王佔所的十幾個親屬中,只有兒媳李倩倩一人和她的一位未婚的女朋友蘆芹華,還被脫光衣服(只剩胸罩和短褲)強行搜身,甚至連頭髮也被搜查一遍,才准許進入法庭旁聽。事後,「六一零」和黃島區公安分局還專門派人到蘆芹華的原籍濟南市濟陽老家調查她是否修煉法輪功,真是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王佔所的其他親屬全被擋在法院外圍的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警戒線之外,不讓靠近法院半步。

青島市黃島區法院無視王佔所在法庭上作的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以(2010)黃刑初字第392號刑事判決作出對王佔所四年徒刑的誣判。王佔所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青島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竟然作出(2011)青刑一終字第6號刑事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山東省監獄對王佔所的迫害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王佔所被綁架到山東省監獄(地址:濟南市工業南路91號)。因為王佔所在看守所近一年時間,身體被折磨的很虛弱。王佔所剛一進監獄,就被十一監區單獨隔離關押在一間黑屋裏,不准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或見面。每天白天由五、六個年齡偏大的貪腐案件的犯人,以及被洗腦轉化後的原法輪功人員,輪流灌輸誣蔑、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謊言,不斷的進行威脅恐嚇,逼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片,逼迫寫「五書」( 認罪書、悔過書、決心書、揭批書、檢舉書)。每天晚上讓王佔所睡在門板上,由四、五個年齡較輕的暴力犯罪的犯人輪流看管。根本見不到獄警的面,獄警只在幕後操控。三月七日,王佔所被轉移到監舍裏。

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是專門強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監區。監獄長齊曉光、政委戰化程、監區長李偉、副區長陳岩及獄警從全監獄選調一些貪腐案犯和其他刑事犯當「幫教」和「包夾」,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強制轉化」、「監控」手段,人數超過法輪功學員。該監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獄中獄」、「監中監」系統,利用刑事罪犯作「幫教」、「包夾」,監管善良的、信仰「真、善、忍」的、無罪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李偉、陳岩及獄警幕後操縱積委會(罪犯改造積極分子委員會簡稱),採用獎勵、加分、減刑(八十分可以減一年有期徒刑)、假釋以及小恩小惠(加餐、獎勵副食品)的方法,指使、教唆、慫恿、誘惑幫教、包夾犯人不擇手段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罪犯們不管採用甚麼手段,只要能逼迫法輪功學員寫出「五書」、「入監發言」(揭批材料),監區就給予重獎。幫教、包夾犯人為了獲得較多的減刑、早日假釋,瘋狂的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各種酷刑。法輪功學員中,凡是不寫「五書」、「入監發言」的,或者寫了之後又聲明作廢的,就要受到各種各樣的刑罰,有的被打死,有的被致殘,有的被長期的折磨著,直至不死出獄。

王佔所與同期來的另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分到組長李天民的組裏。一個監舍一個組,李天民組又叫入監組,新來的法輪功學員都要先經過這個組。李天民是一個被轉化了的原法輪功人員,為了獲得更多的減刑,非常賣力。李天民與其他幾名幫教、包夾人員繼續逼看污衊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光碟,逼看監獄長齊曉光、監區長張磊光、李偉署名編寫的黃皮書《法輪功人員轉化教材》(他們自己杜撰的污衊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監獄內部材料,絕對禁止外傳),逼寫揭批法輪功的「入監發言」材料。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因王佔所未寫「入監發言」,李天民與包夾綦東興把王佔所弄到一間七、八平米的小屋裏,李氣急敗壞的打了王佔所七、八拳,然後把王佔所關在小屋裏,逼寫「入監發言」。

王佔所在山東省監獄三年多時間裏,先後被調過七個組。每個組設雙層鐵床十二個床位,王佔所始終被安排在中間下床,兩頭上下床位都是幫教和包夾,置於嚴密監視之下,同時頭頂上還有攝像頭監控著。每天除了睡覺之外,不准坐床上,只准端坐在小塑料凳上,不准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交談,不准單獨出入監舍,更不準串監舍。法輪功學員如果到獄內醫院看病,到獄內超市購物,給親屬打電話,必須寫書面報告,經獄警批准,然後由包夾跟著,出去以後,不准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更不准說話。下樓打飯打開水、放風、倒垃圾,到澡塘洗澡,獄警叫去談話,會見親屬,都須包夾跟隨監督。如有違犯,即被報告獄警,予以處罰。而對幫教、包夾人員則沒有這些限制。法輪功人員向親屬打電話,每月只准一次,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還不准打電話,而幫教、包夾人員則每月打兩次。

法輪功學員親屬會見也受到限制,獄警往往以法輪功學員不轉化為由,不准會見。幫教、包夾人員會見親屬,大多數都可以與親屬一起會餐,法輪功人員除個別已轉化突出的之外,是不享受這一待遇的。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 宋吉玲帶著王俠及兒媳李倩倩和出生七個多月的小孫子到監獄會見王佔所。宋吉玲與監區長李偉電話聯繫中午全家人一起會餐,李在電話上表示同意。但在會見時,獄警卻說李區長沒有安排會餐。宋吉玲就在獄政科揭露李偉說話不算數。李偉聽說此事後,極為震怒。九月十四日,李偉找王佔所談話時,張口即說:「你愛人冒充王雁(青島市原市長辦公室助理,犯受賄罪)的家屬給我打電話要求會餐。」王佔所說:「這不可能。我和愛人原來在新疆工作,根本不認識王雁。現在我和王雁雖然在一個監舍裏,但是我愛人又不知道,她怎麼可能冒充王雁的親屬呢?可能是你搞錯了吧。」李偉說:「也可能是我搞錯了。」在這麼一件小事上,李偉竟然耍出如此流氓無賴手段。

幫教和包夾人員可以隨時搜查法輪功學員的物品。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上午,組長李世亮和一名包夾乘王佔所下樓打開水之機,搜查了王佔所的物品,將王佔所抄寫的師父講法搜走,交給了獄警。因此對王佔所嚴管八十三天,不准離開監舍。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監區獄警帶領紀律組的徐玉斌、馬登州等罪犯突然對法輪功學員的人身、床鋪、床頭櫃、書籍、用品等進行搜查,把王佔所抄寫的師父講法強行搜走,並無限期的實施嚴管。組長任強在監舍門內的洗臉台前畫地為牢,強制王佔所坐在小塑料凳上,每天從早晨七點坐到晚上九點半(週六晚上坐到十二點)。王佔所一直被嚴管到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四年冤獄到期離開監獄為止。

王佔所被關押在監獄期間,通信自由受到侵犯:給親屬寫的信件要經過獄警的檢查之後才能寄出;親屬的來信,要經過獄警的開拆檢查之後才能轉交本人。每月給親屬打電話一次,都有獄警監聽。與親屬會見時,隔著屏蔽玻璃通話時,也有獄警在旁邊電話監聽。

王佔所被關押在監獄期間,還被強迫參加手工勞動:在黃紙上軋金屬紙(據說是紮花圈做花用的)、手工加工商品紙盒、禮品袋、檔案袋、包裝地圖、英語卡片、服裝銘牌、對聯等。

王佔所從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綁架到山東省監獄,到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四年冤獄到期離開監獄,山東省監獄關押了王佔所一千一百零六天,其間受到的精神折磨和肉體摧殘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更多的法輪功學員受到的迫害比王佔所嚴重的多,慘烈的多。

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路派出所對宋吉玲的繼續迫害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下午兩點多鐘,宋吉玲與法輪功學員李淑秀、崔金芳在黃島區利順德飯店請一名正義律師就餐。突然開來四輛警車,從車上下來的是青島市黃島區公安局長江路派出所韓強等二十多名警察,把正在就餐的宋吉玲等三名法輪功學員及正義律師,劫持到派出所,藉口是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出租車上給司機講真相,被司機構陷舉報。八月四日,警察把正義律師放出。八月五日晚,宋吉玲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了三天兩夜後,才被放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時許,法輪功學員孫淑英(其丈夫田勇健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八年,關押在山東省監獄)與陪同的另外兩名男性法輪功學員王德同、孫全俊(其妻崔魯寧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即墨普東看守所)一起來到宋吉玲家,相約結伴去山東省監獄會見田勇健和王佔所事宜。剛到宋吉玲家不一會兒,黃島區「六一零」及國保大隊負責人宮騫帶著三個便衣,敲門入室,將 宋吉玲等四人綁架。宋吉玲因家中還有一個剛滿週歲的小孫子哇哇直哭,堅持不走。另又闖進來兩名警察,架著宋吉玲的胳膊將其綁架,同時抄走宋吉玲家中的電腦、打印機等物品,不給填寫扣押清單。宋吉玲等四人被綁架到長江路派出所之後,遭非法審訊。七月十五日,宋吉玲被放回家監視居住。王德同、孫全俊被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青島市黃島看守所一個月放回家,孫淑英被刑事拘留,綁架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關押一個月,於八月十二日下午放回家,改為監視居住。

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六一零」對宋吉玲的迫害

早在二零零一年,宋吉玲在新疆奎屯市因貼真相資料,被奎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之後又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六一零」劫持進洗腦班,強制隔離洗腦四十天,不准回家,不准與外面人接觸。宋吉玲退休後,移居青島市黃島區。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下午,青島市黃島區「六一零」,黃島區公安分局祁海龍、劉剛等,配合新疆奎屯市「六一零」、公安局副局長趙志剛、國保大隊大隊長胡晉軍等人,一行兩輛警車六、七個人到宋吉玲的住宅小區騷擾。當宋吉玲外出歸來之時,即強行把宋吉玲劫持至長江路派出所,藉口是找宋吉玲調查了解奎屯市一名法輪功學員的有關情況。宋吉玲因三月四日一家四口人被綁架遭受的巨大精神壓力,身體狀況極度不好,現在又遇到這種情況,生命出現危險狀態。劫持的人一看不妙,怕承擔後果責任,當天下午即讓王俠把宋吉玲接走。

經濟上對王佔所的迫害

王佔所被構陷誣判之後,不能從事律師執業工作,出獄後也不准再從事律師執業工作。在「六一零」的操縱下,原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中級法院停發了王佔所的退休工資。王佔所出獄後,回新疆要求原單位發給退休工資,原單位只從二零一四年四月份開始發給原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六。

其它方面的迫害

在江澤民邪惡集團對法輪功的造謠、誣蔑、誹謗影響之下,王佔所、宋吉玲、王俠遭受迫害之後,有些過去的親戚朋友不敢與之接觸和聯繫,甚至斷絕來往。二零一四年八月份,王佔所出獄後回新疆向原單位索要工資,農七師「六一零」及農七師中級法院院長岳予力暗中監視,並通知王佔所原來關係較好的朋友、同事,不准與王佔所接觸見面,個別的還單獨談話給予警告。

王佔所、宋吉玲向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申請辦理護照,準備出國探親,被拒絕辦理。

王俠二零一零年從看守所出來之後,在青島市黃島區一家建築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六一零」及國保大隊到公司進行騷擾,公司害怕帶來更多麻煩,將王俠辭退,從此王俠成了無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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