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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陳琦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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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近日,居住在美國舊金山三藩市的法輪功學員陳琦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現年53歲的陳琦來自江西省九江市,曾經是交通銀行九江支行的一名員工。她因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多次被江澤民集團迫害。2003年1月14日,她被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非法判刑6年,在江西女子監獄遭奴役、虐待。

以下是她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是1997年2月初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很短的時間內,困擾我多年的心動過速症和甲亢症狀都消失了。我的身體也越來越健康,並體會到了《轉法輪》書中所說的沒病一身輕的美妙感覺,心情非常愉快。同時,我不斷的用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去做一個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感覺自己也越來越平和、理性、有耐心。因為身心的變化,工作時的狀態也來越好,工作業績也在步步上升,得到同事、領導的普遍好評;同年5月,丈夫被高壓電嚴重燒傷,因我細心的照顧、付出,丈夫恢復很快,丈夫對我修煉法輪功也非常支持。

自99年7.20開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全面鋪開,我人生中最恐怖的經歷也從此開始。

(1)、經歷拘留所、勞教所、看守所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為了證實修煉法輪功對修煉者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2000年6月份,我與九江市4名大法弟子(熊茂鳳、劉麗君、吳雪珍,劉壽玉),去北京上訪,在湖北省武昌去北京的火車上被警察攔截,關進了火車站派出所,第二天九江潯陽公安分局去人,把我帶回家鄉九江市三里街看守所關押。當天晚上我被毆打,三名吸毒女輪流對著我的腰部每人30次,用雙拳捶,手肘用力撞,腰部嚴重受損,一片紫青。幾天後,一吸毒女透露,她們也知道法輪功是好人,不會打法輪功,是那天送你進來的公安指使的。15天後,我的家人為我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同時,被迫交了近萬元的手續費和罰金。

2001年1月12日晚上,三里街派出所來了倆個公安,說所長要找我談話,談完後就回家。當時我沒有任何戒備就跟他們去了,去後就不讓回家了,第二天被他們直接關進了潯陽區拘留所。被關的還有20多位大法弟子,都是用這種欺騙的方式從家裏騙來的。期間用盡各種手段造謠、污衊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企圖用強行洗腦的方式,達到讓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的目的。

因為我一直堅持不放棄,潯陽區610的人就恐嚇我的家人,說陳琦不「轉化」就送勞教,使年邁的父母遭受巨大的精神壓力。於是我被家人天天逼,24小時守著,父母哭著,丈夫罵著,最後全家十幾口人齊上陣對我圍攻,最小的弟弟當時準備在全家人面前動手打我。面對這樣的折磨,我感到很難為情,於是只好放棄。也是這一念之差,使我至今回想起來痛苦萬分。這次我被關的時間是兩個月。

2001年8月,我在家鄉做證實法的事被發現,因為有隨時被抓的危險,我被迫流離失所。2001年9月27日左右,我在貼真相資料時再次被抓。之後被九江潯陽公安分局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的審訊。期間受盡語言上的侮辱。第一天晚上是一個30歲左右的男警察,他銬住我的雙手,很緊、很痛;用一疊書在我頭頂上用力打下來,很暈、很痛;女警察黎軍用盡全身的力氣打了我臉倆巴掌。之後他們找到了我的住處,搜出各種資料、VCD光盤、大法書籍2萬餘份,成為當時江西省最大的一個案件。

2001年9月30日,我再次被關進了九江市看守所。天天在裏面被逼迫做彩燈,雙手手指破皮乾裂,血肉模糊,從早上六點起床,一直要幹活到下半夜才讓睡覺;吃的是發霉的飯和水煮老菜葉、老菜桿。

2002年6月,我被送到馬家龍勞教所(判勞教3年),期間,「包夾」受管教人員的指使,經常無故對我謾罵、刁難,給我的精神帶來很大傷害。一個月後,我再被潯陽公安分局的人帶回九江市看守所,同時向我宣布逮捕【字(02)156號】。

(2)、判刑、女子監獄、患病、 離婚

2003年1月14日,我被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非法判刑6年【判決書:(2002 )潯刑初字第157號】。

我的父親聽到這個消息後又氣又急,當即出現腦血栓症狀,身體半邊麻木。

2003年2月27日,我被送進了江西女子監獄服刑。那裏是真正的人間地獄,環境惡劣,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每天站立工作16~17小時,還時常加班,下半夜才讓睡覺,給我的身體帶來極大傷害。

2003年9月上旬,因過度勞累,我全身浮腫,被監獄醫院診斷為腎病綜合症(+++)。我在監獄先後住過2次醫院。第一次住院是在9月10日,主要症狀是血脂偏高和血栓(在左腳背上和左小腿上)。在沒有完全好轉的情況下,2004年3月底,女監就強迫把我接回女監。出院時,要了我家一萬多元的住院費(期間包括兩個「包夾」犯人的所有費用都要我家擔負)。只休息了一個月,女監把我放到了老殘隊,每天編竹蓆。大約在8月份的時候,腳又在慢慢的腫起來。這次復發病情比第一次嚴重很多,出現了尿毒症症狀。大約在8月下旬,女監看我不行了,頭臉已經腫的變了形,又把我送到了監獄醫院。因醫院各方面條件比較差,我的病越來越重,醫院下了病重通知給女監。這期間,小便困難,每天要靠打針排尿,臀部倆邊被打的青紫。在我第一次發病時,父親就向女監提出要求辦保外,期間,我的病在不斷加重,母親因此而焦慮、悲傷得了甲亢,引起了心律衰竭,差點失去生命。因為時間拖的太久,我的身體越來越不好,腎功能在向不好的方向變化,情況非常緊急。一直到2005年4月1日女監才放我回家。入獄前,我的腎臟很好、很健康。出獄後,我經常腰酸痛,不能幹重活,不能長久站立,至今尿裏還有蛋白,身體有水腫。如果不是煉功,恐怕早就不行了。

丈夫當時因為我又在家煉功,害怕我再被抓,牽連到他和他的家族其他成員,最終與我離婚,將我趕出了家門。

(3)、被單位開除公職

我原是交通銀行九江支行的一名員工。在法輪功被迫害前,我一直是兢兢業業工作在崗位上。自4.25以後,我就被另眼看待,全行員工都可以參加電腦培訓,唯獨我不能;迫害發生後,我在工作單位的一舉一動就被監視,在辦公大樓外,有便衣監視。同時,因家人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我的父母、丈夫於是就在家裏逼迫我放棄修煉、限制我的行動,總是揚言要送我去精神病院。在恐懼的環境中,我只能選擇出逃,流離失所在外。200 1年10月,交行以我擅自離崗的名義將我開除,停止了醫療、養老、住房公積金的繳交。

(4)、流亡海外

2008年3月28日,我在街上講真相、發破網軟件時被惡人舉報,當即被南湖派出所公安帶走,並抄了我的家,拿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之後,我被潯陽公安分局關押到九江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整天長時間的做彩燈,我的身體又出現了水腫現象。我的父母去分局要求放人,被要求交五萬元保證金。困難之時,一位朋友出手幫忙交涉,保證金降到了一萬元,4月25日被保釋回家。

在家鄉,我自從出女監後,就一直受到公安的監視,家的附近總有可疑人在徘徊。 2008年4月下旬,我從看守所出來後,再次面臨隨時被抓的危險。於是我在4月底,再次從家鄉出逃,於6月1日來到了泰國,向駐泰國的聯合國難民署(UN)提出政治庇護,於2009年9月獲聯合國難民身份。2011 年11月底來到了美國。目前是美國永久居民。

目前,我身處異國,有家不能回,對需要照顧的年邁病弱的雙親也不能盡兒女之責,使我和父母至今還在承受著精神上的痛苦。同時,也因為我在海外居住,父母家經常受到來自政法系統的騷擾,電話被監控,現在已打不通父母家裏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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