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華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曾患胃病、神經衰弱、腰疼、淋巴結炎等,幾乎渾身是病,還經常感冒。通過按「真、善、忍」的標準實修自己,她的所有病症全部消失,真是無病一身輕。
她的婆婆晚年半身不遂癱臥在床,她不嫌髒臭、端屎端尿,一直伺候老人七、八年,使她獲得鄰里的一致好評。
因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王孝華曾經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拘留二次,還被強行洗腦。
下面是王孝華在控告狀中陳述被迫害的部份內容: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我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當地警察綁架回東光縣看守所,家中的孩子哭鬧不止,要找媽媽,丈夫在公安警察壓力下,對我又是毆打,又是謾罵,逼迫我放棄修煉並寫「保證書」。家人賄賂公安局副政委王希傑約六千元的禮物,被看守所勒索一百元現金,我被非法拘留三天後獲釋。
二零零零年正月,我再次去北京上訪。在信訪局大門外被綁架,和法輪功學員范忠新一同在北京被當地警察劫持到東光某賓館。范忠新被銬在窗戶外面的鐵欄杆上,我被關在一間廁所內。晚上被政保股長姜萬治和李長生劫持到東光縣看守所。再次被非法拘留近一個月,又被看守所勒索數百元後才回家。范忠新是見證人。
二零零零年四月,東光鎮「610」(江澤民糾集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楊晨光夥同東光縣廣播電視台人員到我的工作單位,逼迫我上電視誣蔑大法和師父,我堅決抵制,惡人又給我的丈夫李建亭施壓,丈夫屈服於邪惡勢力,對自己的妻子一頓毆打謾罵,我被打得大腿青紫。最後警察逼丈夫李建亭上電視說謊、誣陷法輪功,從而欺騙了世人,所以說自從江氏迫害法輪功以來,對法輪功的所有宣傳都是栽贓陷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晚上十點多,東光鎮派出所所長劉玉松等兩人非法闖入我的家中,採用欺騙、恐嚇手段把我騙至「610」在曲莊敬老院辦的洗腦班(灌輸謊言,強迫放棄信仰的地方),還是讓家人逼迫寫不修煉的「保證書」等,我不配合,家人、丈夫在公安壓力下對我又是一頓毆打和謾罵,我又被非法關押了四、五天。我的丈夫在無知中配合江氏集團作了大壞事,到頭來害人害己,不久暴病離世。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我正在家中給人洗車,東光縣政保股長宮敬溫、郭銳等一行四、五人非法闖入我家,進行非法查抄,並綁架我到公安局,被逼問真相資料來源未果,警察將我送東光縣看守所被拒收,就把我轉送到南皮縣看守所。
在那裏我因拒絕穿囚服、作勞役,被警察打耳光。我被銬在地上三、四天,期間不讓洗漱、不讓睡覺。我絕食抗議,被灌食不成,警察又用哄騙的辦法叫吃飯,共絕食十九天。
到二月五日我又被劫持到吳橋縣看守所繼續迫害。在吳橋縣看守所,我繼續絕食抗議,並要求無罪釋放,約半個月時,面色蒼白,身體虛弱,時常出現昏迷。他們怕承擔責任,給東光公安打電話。
就這樣在二月二十一日,我又被劫持回東光縣看守所。受東光政保股副股長郭銳的指使,我又被家人逼迫寫「保證書」,我又絕食抗議四天。
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宮敬溫、郭銳給我戴上手銬,將我劫持到石家莊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半。
來到勞教所,剛一進監,便被搜身。接下來就被強制洗腦,不允許上廁所、洗漱,不讓與人說話,一行一動由別人監視。一個月後,我被調到以奴役勞動為主的三大隊。在這裏沒黑沒白的幹活。如在菜園子裏種菜、搞塑封、裝筷子、做浴簾,特別是過年過節時還要給超市賣的蔬菜打包裝,每天都要幹十七小時以上。
我找到獄警張豔說明「真、善、忍」沒有錯,在這裏被強迫勞動是非法的。惡警呂雅芹指使壞人看著我,我抗議時不幹奴工,就遭惡人打罵,致使我時常出現昏迷,口吐白沫。我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被釋放。
王孝華在控告狀中最後說,如果沒有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我的家庭是和睦的、幸福的。迫害發生了,而且持續了十六年,有多少人遭受了像我一樣甚至更加殘酷的迫害,使多少人家破人亡,導致這一切悲劇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行使憲法賦予你們的權力,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立案調查,將其繩之以法,還公理於天下,還法輪大法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