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份,孫鳳琴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孫鳳琴女士,原來是滄州東光連鎮棉機廠業務科會計,修煉法輪功前,是眾所周知的老病號,嚴重的心肌炎使她心律過速、心情煩躁不安,天一涼就見她早早的戴上了大口罩;在家中,掃地這樣簡單的家務都幹不了,經常腰酸膀子疼。一九九五年十月修煉法輪功的當天,她就覺得身體有勁了,當天晚上就能騎上久別了的自行車,去二十里外的縣城看法輪功老師講法錄像,也沒覺得累。人們要不是親眼所見,都不會相信的。自那時起,她告別了醫藥,身體健康,走親串友騎車幾十公里也不覺的累。法輪大法給了她新生。
下面是控告狀中陳述她被迫害的部份內容:
被勒索「保證金」、強制洗腦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為法輪功合法上訪,說公道話,結果被劫持回來。東光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姜萬治、副政委王希傑、協警霍星池等到我的單位勒索所有法輪功學員,我被勒索現金二千五百元。
迫害初期,全縣法輪功學員都被脅迫到縣電力局洗腦班強制洗腦。因為拒絕「轉化」,孫鳳琴及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又被關進縣工業局洗腦班。
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吳橋縣國保中隊長陸保利,因我曾向吳橋縣的朋友傳過法輪功為由,從單位綁架了我,東光政保股股長姜萬治、連鎮派出所指導員宮敬溫,藉機帶人闖進我的家進行搶劫,法輪功師父的講法帶、煉功帶、錄音帶,甚至連香爐等私人物品都被他們搶走。
國保大隊王長橋非法審問我,晚上把我銬在暖氣管子上銬了一夜,第二天綁架到吳橋看守所,逼做裝火柴盒的奴工,十三天後,惡警勒索三千元錢後才放回家。
人被軟禁、家被蹲坑
二零零一年元旦,因本單位有數名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我和另幾位法輪功學員的家裏就被單位派人盯梢,這些盯梢者被指令睡在法輪功學員家裏。在以後的幾年裏,我的家門外時常有蹲坑,一到所謂「敏感日」,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就被軟禁在單位裏,有時長達一個星期不讓回家。
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工業局女工會主席到單位勸我參加由縣「六一零」(江氏為迫害法輪功自上而下,專門成立的超越法律的非法機構)和司法部門在大張開辦的非法洗腦班。為了避免遭受邪惡的洗腦迫害,為了能堅持修煉大法,我被迫棄家流離失所一個多月。
我流離失所回來後,單位領導拒絕我回原工作崗位,直到二零零三年九月退休。
在大街被綁架、勒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上午,我去吳橋城裏父親家,在大街上碰到了老同事(也是法輪功學員),倆人正在說話時,吳橋國保中隊長崔景海帶五、六個惡警將我們綁架到公安局。崔景海、梁永剛對我進行非法提問,之後抓著我的手逼迫按手印未成。
下午他們企圖將我送到拘留所,但被拒絕,惡警仍不放我回家,又帶我返回公安局。下半夜我突然出現全身劇烈抽搐。警察怕擔責任,只好送我去醫院。警察才通知家人,家人強烈要求無條件放人。第二天勒索我五千元後,他們才放棄了糾纏。我回家後當時就好了。吳橋國保中隊長崔景海還不死心,又給我的兒子家打電話騷擾,由於家人據理力爭,他們覺得無趣也就不了了之了。
控告狀中最後陳述:以上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都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而跟隨江澤民參與迫害的人也是受害者、犧牲品。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作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