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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沂水縣小學校長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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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省報導)山東省沂水縣沂水鎮穩坐村周桂森,原小學校長,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他說:「(迫害)摧毀了人的道義良知,使惡人猖狂好人寒心,為了懲惡揚善、匡扶正義,江澤民必須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審判。」

周桂森,男,五十五歲,小學教師,校長,山東省沂水縣沂水鎮穩坐村人。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患有多種疾病,他煉法輪大法後神奇康復。周桂森深切體會到了法輪功是高德大法,他的很多人生中的疑問和難題在法輪功著作中都解答了。人生不再迷茫,他知道了人生的真正目的。

周桂森按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修煉心性,重德重心性的修煉,工作中生活中充滿了積極向上的精神,工作更加勤奮,成績顯著,樂於助人不求回報,由於自己修煉提升了道德境界,在社會和工作中的良好表現得到公認。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周桂森很不理解。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家屬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半路被劫回,武家窪鎮黨委書記問周桂森知不知道此事,他說知道,於是他就撤了周桂森學區校長職務,去幹後勤,並且交五千元保證金。

以下是周桂森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我去北京天安門證實法輪大法好,被警察關進宣武區看守所七天後,被沂水鎮政法委書記和鎮派出所長,接到沂水縣馮家莊洗腦班,派綜治辦主任對我進行毒打,牙齒被打的晃動。向棉衣內灌冰冷的涼水,趴在地板上。

八天後,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把我送到沂水縣看守所三十二天,其間受盡折磨。國保警察搜查了我家(沒出示任何證件),搜走大法書。後又轉入馮家莊洗腦班近三月。要了一千二百元管理費、五千元保證金、一千八百元路費,扣發三個月工資。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沂水縣國保警察,以核實案子為由,把我從學校帶到馮家莊洗腦班關押三十六天,從工資中扣去三千元管理費。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日,沂水鎮黨委把我從學校騙到松峰管理區,第二天,送到山東省王村法制培訓中心,單位有一名領導陪讀,強制轉化,不讓睡覺,不讓出屋。關押三十天,要去了三千元管理費、五百元路費。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沂水縣國保警察闖入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搜查去三本大法書,把我關進沂水縣看守所三十六天後,綁架到山東省第二勞教所,勞動教養一年,強制轉化,強制勞動。要去一千元路費,停發一年工資。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沂水鎮派出所警察闖入我家,無證件強行搜查,搶去刻錄機一台、空白光盤一百張、手機一部、音樂播放器一個、大法書兩本。強行把我關進沂水縣看守所三十七天後,轉到臨沂法制培訓中心強制轉化,四十天要去三千三百元,批我勞動教養一年半,所外執行。不讓上班停發工資,我多次找各級領導,他們互相推責任,又要研究、又要商議,拖來拖去,就是不讓工作,一直到二零一四年三月,給我一個記過處分後,才讓我上班,然而工資降到最低(剛參加工作的一樣)。

二零一一年十月份,又下達勞教任務,治安大隊警察闖入我家,無任何手續強行搜查,搶去大法書和手機。把我家屬綁架到治安大隊,送往山東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當時我沒在家,他們揚言一定要抓到我,我被迫流離失所,無法照顧八十歲的老母親。

這場迫害,使我的家人遭受很大的傷害,我更慘遭身心酷刑,還使各級公檢法人員執行中犯了罪。所以請各級司法部門,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江澤民,立案審查,依法追究其犯下的罪行。懇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犯罪和其它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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