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反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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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講公道話被無理開除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為了替大法說句公道話,我進京向政府反映情況,向當地信訪部門遞交大法弟子致人大的公開信,結果遭受一系列的迫害:非法拘留、抄家、監視、開除……。從此被單位非法剝奪了工作權利,失去了生活來源。我上有老、下有小,全家靠丈夫一人在外打工維持生活。我申請外出謀生被禁止,在當地工作被六一零人員綁架,限制人身自由。迫害給我全家精神上帶來很大壓力、經濟上造成巨大損失。但我始終堅信,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將所遭受迫害的證據保存下來,相信將來一定用的著。

二、以恢復工作為由講真相

有一天,我與兩個被非法開除的同修切磋,忽然想起我曾多次做夢,夢中回單位上班了,我問同修:這是不是點化我應該回單位呢?心中第一次有了回單位上班的念頭。可是如何才能實現呢?

我找到同修們切磋此事,大家都支持我以恢復工作為由講真相。得到了同修們的理解和支持,我迅速將材料整理修改,向單位各級領導、同事、朋友們遞送、面對面交談,向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郵寄、到當地各級政府部門遞交,請政府配合併幫助單位恢復我的工作。從此開始了用法律反迫害。

我開始反覆閱讀《反迫害手冊》、《信仰合法信仰無罪》,裏面從法理角度結合法律分析,很透徹全面的告訴如何從法律角度反迫害證實法,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法律知識。同時了解中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憲法、立法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勞動法、信訪條例等。在等待期間,我開始準備下一步的材料:申請仲裁。一邊向各級人員遞送材料,並注意搜集有關單位、人員的地址和真相電話,同時學習法律知識,準備下一步所需的材料,即時跟同修們反饋、切磋,聯繫北京律師,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諮詢。

三、無怨無恨 注重過程看淡結果

1、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答覆不恢復工作,我將準備好的仲裁申請書遞交到當地仲裁委,要求撤銷開除、恢復廠籍,恢復工作、補發工資、補交養老保險。仲裁委在沒經過開庭質證就單方面作出不受理仲裁的決定。在簽收通知書時,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不服仲裁,可以在十五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

在我簽收仲裁通知書的當天,單位找到我說希望協商解決。我去法院及找當地律師諮詢此事,他們建議我兩手準備:表示接受,同時向法院遞交訴訟書,如果能協商解決好,可以撤訴。因為如果在十五天內未向法院遞交訴訟書,就會被認作我接受仲裁結果,再沒有訴訟的機會!不懂就問,我多次去法院等有關法律機構詢問了解民事訴訟書的書寫格式、要求等,並針對仲裁委通知書補充好材料,向單位表明我諮詢得到的建議及自己的觀點,在十五天內,堂堂正正向基層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書。直到一審開庭單位也再沒提起和解一事。

維權的過程也是修心、去執著、講真相救人的過程,有干擾,出現中毒假相,舊勢力甚至妄圖奪走肉身;有人擔心的問我:你不怕打官司影響孩子前途嗎?我答:我是無辜遭受迫害,用法律維權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我的孩子不會受到不好的影響。結果證明,孩子在這期間以最高獎學金保送到夢想的大學!

在維權的整個過程中,常常遇到自己能力達不到的時候,就用正念,請師父給予智慧和點化,結果出乎意料的好,遠遠超過預期。讓我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憑著信師信法走完法律訴訟程序。

我繼續向單位各級領導、同事遞送不同階段的材料,堅持在當地和北京請律師。經過不懈的努力,終於,當地和北京的律師願意作我的代理人。當地律師找到單位、六一零,查看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六一零稱是「絕密文件」。

案子如期順利立案、舉證、開庭審理、判決。由於被告方原單位出具偽證以及我因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的證據,儘管兩位律師和我共同質疑、駁斥、辯護,以及當庭講清信仰法輪功的合法性,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北京律師受到法官的尊重,有理有據的辯護得到了在場人員的稱讚!

開庭時,同修參與旁聽,有的近距離發正念,給予配合。庭審結束審判長徑直走向我,建議我主動找單位和解。後來單位提出要先經六一零確認我放棄修大法才考慮,被我拒絕了,並告訴他們: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強迫公民放棄信仰是違法的。

一審法院包庇偽證並採信,枉判,駁回我全部訴求。

3、向中級法院上訴(二審)

針對一審判決和單位出具的證據,我在上訴書中詳細闡述了被迫害的經過與事實,說明對我的迫害是違法行為,以及我本人修煉大法後的變化,以及信仰合法等,在十五日內向中級法院遞交了單位領導稱之為「萬言書」的上訴書。法院如期立案,徵求律師意見決定開庭時間,簡單的進行了開庭審理。我兩次遞交書面申請要求鑑定單位出具的偽證,在上訴書中我對偽證作了詳細的闡述,一看便知單位出具的是偽證。但二審法院不支持鑑定,罔顧證據、弄虛作假、包庇並採信偽證,再次駁回我全部訴求,判決書下達幾個月後才讓我簽收,主審法官不願在判決書出現他的名字,改由他人替代。

4、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我不服二審判決,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我出具了相關證據,指證二審法院違反法律程序,省高院的法官重事實和證據,合議庭成員親自到我處聽取我陳述、舉證,整個過程不像在審案更像朋友間在聊大法真相的場面。經審理,省高院駁回並終止二審判決,裁定指令二審法院再審本案。

二審法院會糾正自己的錯誤嗎?未開庭主審法官就告知不會判我贏的,我了解案件進展也遭拒絕。再審也只不過走走過場。但我用心對待,注重過程看淡結果。開庭陳述時,我由一審的照稿子念到脫稿,想著讀完一萬字的稿子花時間太長,我挑重點陳述,只講證實法方面的內容,法官嫌我陳述不簡潔想讓律師代替,兩次打斷我陳述,我想證實法是大法弟子的事,不能只依賴律師,我仍堅持講完了真相。

庭審結束前,審判長最後徵求雙方意見是否接受調解,但遭到單位的拒絕。可是從法院出來,單位的代理人立即向單位領導彙報,第二天單位找我去協商解決,提出解決的方案,我表示接受。可是一週後,單位突然變卦,讓我等待法院判決。結果再審再次遭遇枉判。

我沒有怨也沒有恨,也許我真相沒講到位,也許師父安排的路我還沒走完,還有更大舞台等著我證實法。我繼續向各級政府部門以及中央政府各部門、省巡視組、督導組、中央巡視組、中央最高領導人遞交、郵寄訴訟材料和控告信。

5、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

我不服再審判決,再次向省高院遞交申訴書,但省高院不接材料,兩次材料快遞被退回,把我推向省檢察院;省檢察院推向當地檢察院,可當地檢察院也不接材料;找信訪部門反映,又把我推向二審法院,把我當皮球踢!我繼續向各級政府部門遞交、郵寄材料反映,經過努力,當地檢察院收下了抗訴申請書。

但主辦案子的檢察官告訴我,他流著淚看完材料,對我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抗訴程序,困難重重,不是他一人說了算,無論是當地檢察院還是省檢察院,只要有一人反對,就不能抗訴。表示願意促成我與單位和解,希望我主動找單位協商解決。檢察官也對各級的法官提出質疑,如果其中一級的法官出面調解,早就解決了,也不會拖到今天,因為法官可以直接參與調解並簽字,而檢察官只能促成和解。

結果檢察院不支持抗訴申請。

四、辦理退休 柳暗花明

在等待檢察院的結果時,我按照檢察官的建議,找單位協商解決,這一次巧遇到單位主管領導,以前都是由某部門領導出面協商。我跟領導談了檢察院的建議,同時提起我還有幾天就到退休年齡了,她說她知道距離我退休的時間不多了。我希望單位幫我續接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齡,她說:把開除撤了?我笑而不答。因為凡受到開除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時,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齡不計,被政策吃掉。她說時間迫切,先解決我的生活問題吧。回家不一會,單位某領導打電話讓我馬上去,有好事。我到他辦公室一看,剛才那位主管領導也在,我們誠心交談,主管領導表態單位配合我辦理退休,續接工齡,補交清社保費用。並對我說:不僅你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們也要按真善忍做好人。我表示跟家人商量後再答覆,領導還催促我抓緊商量,時間不要拖長了。

我感到單位真心想要解決我的生活和退休問題。我徵求律師的意見,律師讓我接受。而我卻有點忐忑不安,只是辦理退休,並沒有徹底否定迫害,完全解決我的訴求。我深知修煉的路很窄,不能走偏,接受不知是否走正了師父安排的路?我失眠了。我反覆對照大法,單位避開六一零解決我的退休問題,作了一定的經濟補償和糾錯,承擔一定的責任,我感受到了他們的誠心。為了救他們,不能把他們推向對立面。至少未解決的訴求,順其自然,是自己的就丟不了。我提出,以後國家出台關於法輪功的新政策,則按政策辦理。單位答應了。單位領導曾問過我:五、六年後應該給法輪功平反了吧?在單位領導的心中,給法輪功平反是早晚的事。同時又說,他們經常收到國內外的真相電話以及真相信,單位對當地六一零的做法也很有意見,也不太贊同。對我們信仰法輪功,單位不干涉。

最後我請師父安排,如果我走正了,讓退休辦成;否則辦不成!我將繼續用法律維權申訴!結果,幾天時間順利辦理了退休。

在維權的過程中,由於心性不夠,真相沒講到位,致使法院枉判,深感遺憾。但各級法院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未為難我,每個環節都算順利。我要求複印證據,也積極配合,還主動告訴我不服判決要如何操作。法官、檢察官及司法部門的人員並不是十惡的壞人,是有良知的,只是他們中邪黨毒害較深,而接觸大法弟子機會少,了解大法真相少,是有希望救度的人。

最後,我借此機會感謝師父的精心安排、加持、呵護、點化!感謝明慧網!謝謝國內國外同修們的支持、參與和配合!謝謝一、二審、再審參與代理的律師以及曾給予幫助的律師們!謝謝曾給予我關心、幫助、支持、理解的領導、同事和朋友及家人!

由於層次和篇幅所限,就此擱筆。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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