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深圳於開平控告首惡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廣東省深圳市法輪功學員於開平,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將控告前中共頭子江澤民的控告信寄往最高檢察院(EMS檢索號碼:1048629053814),控告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長達十六年,甚至發生了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於開平控告信中的主要內容: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一九九七年三月在生命生死的十字路口接觸到了法輪大法,看完《轉法輪》第一遍就明白了以前經歷一切所解不開的因緣,而且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從此沐浴在法光中,按照師父要求的真善忍做好人,遇事為別人著想,無病一身輕,每天開心快樂。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是個黑暗的日子,江澤民自己出於對大法的妒嫉之心,發動了震驚中外對億萬大法修煉者的迫害,惡毒之極。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還在單位上班,突然幾個警察開車到單位,將我綁架到派出所。關押兩天兩夜後,他們要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堅持說自己沒有犯法,憑甚麼拘留我,所以沒有簽字。但他們不顧我的反對,將我非法拘留到南山看守所四十五天。這給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及工作上的損失。這些年中,時不時還有派出所、街道人員來騷擾。

江澤民下令迫害大法修煉者長達十六年之久,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甚至幹出了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罪惡滔天,人神共怒。

現在我作為一名大法修煉受害者,把迫害元凶江澤民告上法庭,希望法庭維護法律尊嚴,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早日結束這場迫害,還《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