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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累累的石家莊新華區寧安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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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派出所本應是保護一方百姓安寧的執法部門。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期間,派出所踐踏法律,肆意綁架無辜的公民,抓捕善良百姓,知法犯法,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首要工具。老百姓言道:「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已成為邪黨派出所的寫照。且看河北石家莊新華區寧安路派出所的土匪行徑。

◆用法輪功學員鮮血換來的獎金和業績。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寧安路派出所積極配合原石家莊市長臧盛業抓捕法輪功學員的行動。他們闖到石家莊鐵路16宿舍,抓到了牛敏剛。之後新華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副隊長閻勝凱親自動手對牛敏剛多次砸死銬,每次八到十二小時,打耳光無計其數,火烤,煙熏,煙頭燙,警棍,皮帶毆打,用木製鞋刷等硬物砸頭頂,拳打腳踢,用針扎十個手指等,導致牛敏剛雙腿腫脹、不能走路。最後把他和其他八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定成「大案」,牛敏剛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九死一生。與此同時,公安分局及派出所的警察卻以九位法輪功學員的血淚冤屈和十年以上的冤獄換取自己的政治資本和「獎金」。

◆綁架、打人、敲詐勒索。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寧安路派出所闖到一處租房內綁架了五名法輪功學員。強迫他們照相、錄口供。並把他們送當地派出所繼續迫害。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寧安路派出所綁架了一名在清真寺街送報紙的女法輪功學員,惡警指導員強行從她身上搶走家門鑰匙。劉姓惡所長帶七、八個警察到她家非法搜查。她準備高考的女兒被受驚嚇。劉所長還對圍觀的群眾反咬說「她不管家」。家屬要人,惡警向家人敲詐一萬元現金,還向她的工作單位新華都市報發行站敲詐錢。惡警秦智玉狠毒的抽打這位法輪功學員的臉,給她戴手銬,並惡狠狠的說「銬死她」。然後把她綁架到石家莊第二看守所時,因這位女性法輪功學員不配合他們,不按手印,指導員和另一惡警又連續抽打她的臉。

◆刑訊逼供、非法拘禁、非法勞教。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寧安路派出所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夏俊英並非法抄家,惡警抄走真相光盤。夏俊英被寧安路派出所的「執法者」刑訊逼供,惡警對善良的夏女士大打出手,直到人被打的慘不忍睹時還不罷手,夏俊英十三歲的女兒看到母親被打後的慘狀時,嚇的渾身發抖、大哭不止。她看到了「土匪警察害人民」的真實場景。夏女士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九年,夏俊英從勞教所回家後,惡警們仍不放過。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份,派出所在她家附近蹲坑監視。幾天後,於七月十五日再次綁架了夏俊英,把她送到洗腦班迫害,給其家人帶來了很大的痛苦。責任人:寧安路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和片警任選軍。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白彩萍到夏俊英家串門,碰上寧安路派出所警察對夏俊英非法抄家,白彩萍也被綁架,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又強行送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零九個月。因為白彩萍身體極度虛弱,血壓高達200,勞教所拒收。寧安路派出所警察仍不甘心,又送到洗腦班,洗腦班也拒收,他們無奈才把白彩萍送回家。後來不斷騷擾白彩萍的家人,提出再次體檢,妄圖迫害。

◆非法抓人、拘禁致袁平均死亡,罪責難逃。

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晚,夏俊英被綁架後法輪功學員袁平均去看望其家人,卻被蹲坑的警察跟蹤。第二天即八月二日上午九點多鐘,寧安路派出所就綁架了袁平均並抄家,抄走了袁平均兒子學習用的電腦一台,所有法輪大法書籍、法輪功師父法像和幾十元真相幣。抄走的東西沒有按法律手續給家屬留下任何清單,還勒索家屬550元所謂生活費。硬是把串門的袁平均綁架到新華區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的秘密「轉化學習班」迫害。到八月十一日左右,不到十天的時間,年僅四十五歲的袁平均被害死。惡警謊騙袁的家人說是從三樓墜樓而亡。袁的丈夫看屍體時發現袁平均腦後有大血窟窿。惡警及新華區六一零威脅、監控袁平均的家人不許設靈堂,給了家屬十萬元匆匆火化。抓人的直接責任人:所長趙志強,指導員劉永強,辦案警察任選軍。

事發後,寧安路派出所安排參與綁架的警察任選軍以休假為名躲避責任。新華區610的張姓書記蠻橫的對袁平均的丈夫和袁平均的娘家人提要求:一是認清形勢,「轉化班」不是一個人讓辦的,是各級政府直到中央政法委讓辦的;二是「從政治角度、敏感問題」看,不要和政府漫天要條件;三是儘快火化屍體,政府就會給予一定的「救助」,而不是「補償」。

袁平均家屬請的律師謝燕益、梁曉軍認為以辦「學習班」的名義把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事實本身足以追究有關人員的「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即使沒有其它證據,其犯罪事實已經構成,足以讓其得到法律制裁,尤其警察任選軍、所指導員、610的張軍和劉浩傑等人。「洗腦班」這種私設監獄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再加上非法關押期間的種種酷刑迫害,已嚴重觸犯了刑法。

兩位律師回北京後卻遭到司法局的詢問。顯然是河北邪黨部門串通一氣給北京律師施壓。中共黨官草菅人命、欺壓百姓的流氓嘴臉盡顯無遺。

◆綁架精神失常的李慧雲,非法起訴,製造冤獄。

二零一一年三月寧安路派出所再次行兇做惡。三月二日上午,在家精神狀態已經異常的李慧雲(河北科技大學第一批博士,住省博士樓,因修煉法輪功被開除遭洗腦班、勞教所迫害,精神失常。)突然帶著一箱光盤到石家莊軍械學院發放,被人舉報後,寧安路派出所綁架了她。當晚八點多,寧安路派出所氣勢洶洶地到宋洪水(李慧雲的丈夫)家抄家,這時王素欣、孫玉珍和她父親來串門,也被綁架。他們還不罷休,把李慧雲的丈夫,河北科技大學教師宋洪水也綁架了。抄走電腦和大法書籍、講真相資料和光盤。把王素欣等人非法關押到拘留所。把李慧雲和宋洪水送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禁長達二十九個月。李慧雲因嚴重精神失常和拒絕做奴工,一直遭受虐待,被長期銬在「架子」上受折磨。晚上睡覺時兩隻胳膊只能上舉平躺,不能翻身、不能洗澡、不能換洗上衣;甚至大小便及女性生理期也必須依靠他人幫助。她近一年沒有放過風、沒見過太陽,經常被關小號,遭牢頭隨意打罵,不給吃喝。

期間,寧安路派出所羅織所謂法輪功罪證,把李慧雲夫婦起訴到石家莊新華區法院。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法院開庭時,兩位律師義正辭嚴地為李慧雲夫婦做了無罪辯護,令法官無言以對,但法官最後還是按上邊內定的判決,把宋洪水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將患有精神病的李慧雲非法判刑四年十個月。目前,李慧雲仍在河北女子監獄遭受折磨。

◆綁架、搶劫、拘禁、恐嚇、刑訊,構成多項犯罪。

河北省政協招待處工作的楊銀橋為追回被單位故意拖欠的現金,向新華區法院提起訴訟。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上午十一點開庭期間,突然闖進七、八個彪形大漢把楊銀橋和他的兒子強行綁架,從法院樓裏抬了出來。他們身穿便衣,既不表明身份,又不出示證件,大施流氓手段,在法院製造綁架恐怖事件。然後這夥人又竄到楊銀橋的住處抄家,偷走了她珍藏的九五年國家正式出版的一本書和一張珍貴具有歷史價值的照片。後經查實作案的是石家莊新華區寧安路派出所的警察和新華區610劉浩傑等人。原因是楊銀橋的單位書記告發楊銀橋信仰法輪大法。

寧安路派出所警察和新華區610人員,非法劫持楊銀橋期間,恐嚇逼迫她寫保證書致使她撞牆昏迷,直到晚上孩子才把精神恍惚的楊銀橋背回家。

他們對楊銀橋說只要罵一句法輪功就可以走人,他們還可以讓法院判勝訴、叫單位把欠的錢還了,否則強行抬走送「法制學習班」洗腦或勞教一年半。

◆配合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點,法輪功學員王麗敏因講真相被石家莊軍械學院派出所綁架並抄家。他們對王麗敏拳打腳踢、拽著她的頭髮強行拍照、搧臉打罵、恐嚇、把礦泉水潑到王麗敏臉上、吊她、不給吃東西。然後把王麗敏和非法搜查的物品一同轉到寧安路派出所。寧安路派出所為首的郭姓警察先開始偽善的勸她吃東西,進行非法審訊,之後就是留指紋、照相,又從王麗敏錢包裏拿走五十元說是手續費。

◆非法入室騷擾居民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號晚九點左右,寧安路派出所邵澤龍,任警察等三人和片區家委會三人,共六人到法輪功學員席豔軍家騷擾、搜查,沒有搜走東西。

◆仍參與綁架

目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蘇榮等等俱已遭報應,各地公檢法、六一零等參與迫害者遭惡報的大量出現。很多明真相的警察不再參與,都在保護法輪功學員。可寧安路派出所仍看不清前途,最近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下午,綁架了去省二院看一個朋友、講真相時被誣告的李慧欣。致使李慧欣被長豐街道辦事處劫持到河北省洗腦班(改名為社區矯治中心),非法拘禁了十一天。

這就是中共荒唐的「依法治國」下的「執法者」。寧安路派出所的行為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已經觸犯了多條法律,構成了多項犯罪:瀆職失職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入室搶劫罪、對公民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罪等。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石家莊彭後街派出所所長趙慶祥突現發燒暴死。此人平時身強體壯,醫院將其屍體解剖,發現五臟六腑都已潰爛,死相極其恐怖。醫生草草結論「鼠疫」或「猩紅熱」。可是石家莊公安系統卻明白此人是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賣力迫害法輪功的報應。近日還有河北省委秘書長景春華和石家莊市維穩辦主任黃朝慶被審查,遭到報應。

奉勸石家莊寧安路派出所的警員,每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將被記錄在案,每個人也必將為其行為負責。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但真要等報應臨頭時後悔就晚了。趕緊懸崖勒馬,三退保命吧!

責任人:

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寧安路派出所工作人員:(地址:石家莊新華區九中街3號)值班電話:0311-87043130

原所長:劉雲雪;副所長:王繼軍;民警:劉自強,孟盼雲,蘇跟東,岳振寶,馬曉倉,穆麗麗,鮑維麗。惡警秦智玉

現任:所長趙智強13932155100;教導員劉永強13785182900(抓袁平均的責任人);副所長王立新;副所長李增力;警察董振國,郭佔龍,劉福忠13833453776;(夏俊英所在小區片警),安桂友13785183590;孫文志,董書平,邵澤龍,閆順國,宋雲翔,鞏萬祥13653217738,馬曉蒼,鮑維麗,穆麗麗,任選軍13722792211(袁平均辦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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