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委屈」來源於「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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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今年,在做真相春聯的過程中,一個協調人找到我說:「你們做的春聯沒有直接證實法的內容,在正法時期不能證實法,只恢復傳統文化,既浪費了大法的人力、物力、財力,還影響了其他人面對面講真相救人。不如做成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更有震懾作用。我建議你們立即停下來,去做面對面講真相的事。」

我一聽,常人心就起來了,對同修的怨恨心、爭鬥心油然而生。心想:「又不花你一分錢,我的錢,我愛怎麼花怎麼花。你管的著嗎?你知道我為了多買些材料、多救些人,這個月我是怎麼過來的嗎?平時,我都是把生活開支剩餘出來的錢用於大法項目。可是這個月,我把我的工資一分不剩的購買了耗材。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每天以餵狗的名義,從食堂把同事們吃剩下的飯拿回家。做自己的早餐、晚餐用,剩下點兒才餵狗。我每天跟狗爭口吃的,有時食堂沒剩飯,還得挨餓,你們還對我說三道四。」委屈的眼淚險些落下來。

但我轉念一想,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本來就應該這麼做,有甚麼委屈的?委屈的不是我,而是為私為我的那個舊宇宙生命。師父要求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1],怎麼還會委屈呢?所以,感覺受委屈的我,絕不是真我。

我忍住淚水向內找,同修們為甚麼說我浪費大法資源,心裏便會覺得委屈呢?我找到,原來我有一顆自己的付出不被別人承認、心裏不平衡的「私」心。對同修的「怨恨」、自己的「委屈」都出自於這個「私」心── 「自我」。我的付出你們應該稱讚「我」,而不是指責「我」,「我」愛聽好話。由於執著於自「我」,以「我」為中心,把「我」擺在首位,而不是大法。表面是在證實法,實際是證實自「我」。

在和同修的交流中也是「我」如何、如何做好「三件事」,「我」如何、如何幫助同修解決正法中的難題,在某個項目中「我」起了如何、如何的重要作用,「我」是如何、如何認識法,發表了幾十篇文章等,都是「我」做的有多好,顯示自「我」,無限的放大自己精進的一面,掩蓋自己「自私」的本質。從根本上就沒有認識到自己是大法中一個微不足道的小粒子,沒有把自己溶於法中。

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自己的付出是應該的,也是自己的責任。實質上,沒有師父,沒有大法,連我的生命都不會有。我的一切智慧、能力、財富都是師父給予的,都是師父的。師父給了我那麼多,而我把本來就是師父的財富,拿出一點兒來用於大法救人項目中,心裏卻感到「委屈」,而且還執著於金錢。與我們地區的一對多年得法,而自己的生活卻非常簡樸的老同修比起來,我顯得那麼不爭氣,而且一再「貪天之功」還不自知。

我接著找,同修們借送真相春聯的機會講真相、勸三退,每天都能退幾十人,效果很好。怎麼能說救不了人呢?通過查找我找到,原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的心不在法上,負面思維太多,每當在明慧網上選擇春聯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這個春聯中大法的東西太明顯,常人不敢貼。那個講真相的話太露骨,民眾不接受。都是一些負面思維,不是堂堂正正救人的正念,在我這兒,救人的心就不純淨,阻礙著眾生得救,效果自然不好,難怪同修那麼說。

想到這兒,我真誠的和同修交流了認識,從法中提高上來後,心裏也就不再「怨恨」同修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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