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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8.17案」開庭中的正邪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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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2015年11月9日至12日連續四天,河北滄州市運河區法院刑庭對2014年8月17日被綁架的9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公開」開庭,現將四天開庭過程中的正邪對比與較量的大概情況寫出來,讓大家用良知評判一下誰是誰非?誰好誰壞?誰善誰惡?誰正誰邪?

一、為甚麼對這些老頭老婆及中年婦女那麼怕?

11月9日清晨,天氣陰暗十分寒冷,運河法院裏外戒備森嚴,警察、便衣、圍觀者雲集有幾百人,有人低聲詢問發生甚麼大事了?

八點剛過,十一輛警車呼嘯著從看守所方向駛來,前一輛車開道,康蘭英、趙俊如、常壽軒、趙翔、劉立新、李麗、唐建英、侯東亮和曹延香九名法輪功學員每人一輛車,最後一輛大轎車(約坐20名警察),駛進法院大門後,將他們紛紛帶下車來。當時在場的人都驚呆了,耗用那麼大的警力、物力,下車的竟是一些老頭,老太太及中年婦女,只有一個年輕小伙子,並且他們都戴著手銬、腳鐐,人人面目憔悴,身體虛弱,緩慢地進入法院給他們設置的小鐵籠子裏,卸下手銬腳鐐後帶入法庭。

2014年8月17日在滄州皇家壹裏小區,他們九人為了更好修心向善做好人,參加煉功心得交流會。在這時很多便衣闖入室內,未出示任何證件,以抓傳銷的名義抓捕他們,被抓的人一致承認,說我們不是傳銷,我們是法輪功修煉者。為此,被滄州運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唐國利、李毅批捕,被運河區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告上法庭。

九名當事人,十名辯護律師,對公訴人的指證進行一一說明和辨證,奇怪的是律師的辯護多少次被審判長馬永勝打斷,並說:「不許說法輪功三個字」。高律師說:「既不說法輪功,咱這是甚麼案子?」就這樣前三天輪番的指證,輪番的辯護,審判長馬永勝還多次地說:「不許宣傳法輪功,真善忍也不許說。」

旁聽席上的人都在細聽著:到底甚麼是法輪功?法輪功是幹甚麼的?他們九位修煉者幹了甚麼?交流了甚麼內容?危害了社會沒有?破壞了國家的哪條法律? 所有在場的人人都在思考著。

二、公安人員見不得人的辦案手段

公安辦案人員用的辦案手段非常的卑鄙,例如:常壽軒一個七十三歲的老人,曾被辦案人多次糊弄說:你寫悔過書就放你。老人眼神不好也寫不了字,都是公安人員自己寫自己簽上常壽軒的名字,共六次。在法庭上叫老人看,老人說:他自己沒寫過也沒簽過名。他的辯護律師張凱堅持要求驗證筆跡,可審判長馬永勝根本就不採納律師的正當要求。

辦案人非法抄李麗的家,搜走的物品叫她的兒子、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簽字並對其恐嚇。在法庭播放的錄像中,把李麗的所謂「物證」就像展覽設計師設計好的一樣,擺列的很整齊,好看,並聲稱是從她丈夫王洪亮的車上搜來的,可是既沒有車也沒有人的錄像。她的辯護律師王磊律師要求公訴人拿出全程監控錄像,並說:「不能看見一把刀就是她殺了人。」可審判長馬永勝並不理會律師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侯東亮的辦案人李毅(運河國保大隊副隊長)利用侯東亮的爺爺來要挾他說:「你要不寫悔過書,你爺爺死了,你回不去見不到他可別怪我們。」令人氣憤的是李毅為了拼湊迫害侯東亮的證據,竟拿一位八十歲老人的生死來欺騙他,誰家沒有老人?真是既沒道德也沒人性,這就是執法者所為嗎?還有侯東亮在看守所遭受了酷刑迫害,頭上至今留有傷疤,任全牛律師要求進一步查證,審判長馬永勝不予理會。

劉立新,被一個姓賈的人(他們辦案的人稱為賈哥),拿東西擊打她的頭部,並踢她的腿和腰,打的她躺在地上動不了,韓志廣律師要求法庭讓姓賈的出庭,公訴人說沒有這個人,審判長馬永勝不理會。趙翔遭李毅威脅說:你母親八十歲了,判你三年怎麼辦?死了你也見不到她,而且還遭受了背銬酷刑和灌食折磨,背銬二十四小時不能動彈,她的律師極力要求徹查此事,可審判長馬永勝不予理睬。

三、法庭、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第二天下午,法庭人員包括審判長馬永勝明知道是一把壞椅子,非叫李麗坐,結果把腰摔傷了,沒給上醫院檢查和治療,拿個墊子給她,審判長馬永勝還聲稱「照顧你了」。

到第三天傍晚六點半時趙俊茹,康蘭英提出身體不舒服,要求休息,審判長馬永勝讓她們堅持到七點半(前兩天都是晚七點半休庭),結果二人暈倒在法庭上。經高律師追問得知:原來她們回到看守所已是晚上八點多了,沒有一口熱飯吃,喝的也是涼水,年歲大,長期被非法關押造成的身體非常虛弱,再加上在法庭上一天十幾個小時的勞累,她們的身體根本就承受不了。

面對法官們的所作所為,在場的人都站起來了,有的旁聽者嘆氣,有的落淚,有的說:「完了,真沒人性,甚麼世道,都審好人了,上哪說理去?」

四、辯護律師有理有據 公訴人與法官蠻不講理

在這四天的開庭過程中,公訴方的許多證據,都是不合理的甚至強詞奪理。他們自己也說證據有瑕疵,面對辯護律師對一個個所謂「證據」的合理合法的無罪辯護,公訴人說出了「犯罪鏈條」的說法,即一個證據不是犯罪,許多證據串起來就是犯罪。真是天大的笑話、荒唐至極!既然證據不是犯罪的,那多少證據串在一起也同樣不是犯罪。連孩童都明白的道理,我們的檢察官竟不明白,還拿到公堂上來當說辭。

審判長馬永勝再三的不讓曹延香的辯護人張俊傑律師說話,張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和其他人是一個案子為甚麼不叫說話。」審判長馬永勝說:「就是不叫你說。」旁聽席上一片嘩然,百姓心目中公平、公正的公堂,竟如此不公平、不公正!為甚麼不叫律師說話?公訴人和審判長馬永勝到底怕甚麼?

第四天,張凱律師第一個辯護,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他請求審判長馬永勝不要打斷他說話。張律師闡述了中央辦公廳和公安部兩次發文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所謂的「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的隨口說的。再加上人民日報的輿論跟風宣傳造成的。人大等立法部門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法規。是江澤民一意孤行,對一群修煉的人造成無辜的傷害。他雖被審判長馬永勝幾次打斷,仍說了一個來小時。

王磊律師很系統的從國際法律人權角度和中國法律人權角度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違犯任何法律的問題。

到張俊傑律師辯護時,審判長馬永勝故意刁難說:「你說的不許和以上辯護人講的重複」。張律師開心地說:「不容易呀。好!這次叫我說保證不重複」。他把整個案情分析的清明透徹,甚麼是「集會」、「聚會」、「瑕疵」、「犯罪鏈條」等名詞都解釋的很清楚。張律師說:「公訴人你們自己說證據雖有瑕疵也可組成犯罪鏈條,這是不對的,鏈條是『一環扣一環的,一環錯,全盤錯』,更談不上當事人有罪。有關規定,國家幹部,公務員,共青團員,學生不讓煉法輪功,可這是一群老弱婦孺為了自己身體好,生命的延續,沒有觸及到國家的任何法律,他們是無罪的」。

最後張俊傑律師很恭敬的說:「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法律對你我他也都是公平的,他們也是愛護自己的國家和法律的,怎麼會去破壞呢?只因為證據的不足而誤判了他們,那是你們在犯罪,侵犯人權,剝奪人身自由,這個罪你們可是贖不起的啊?終生都贖不起啊!」就這樣張律師辯護了一個多小時沒被打斷,法庭內鴉雀無聲,審判長、公訴人也都靜靜的在聽著。

感動人的是:韓志廣律師的家人病重,讓他回家照顧,他依然退了車票並說:「我不要小家要大家,讓我們的國家有人權,有正義,讓每個公民都愛護自己的國家和法律。」聽聽吧,這就是我們的律師們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做出的選擇。

五、法輪功學員的法庭陳述

法庭進行到最後當事人陳述階段:因為審判長馬永勝和公訴人還是極力說:「法輪功是性質問題」,還是不叫說「法輪功」三個字。法輪功學員李麗只好用「某某事」來代替「法輪功」。她陳述說:「我對『某某事』的修煉不會改變的,把關於『某某事』修煉的過程交上去……」,

審判長馬永勝打斷她說:「不許說『某某事』,你說的『某某事』,誰都知道是『某某事』」。引起了在場人員的一片哄笑。笑聲的背後,人們看到的是這場鬧劇的荒唐,國家法律的悲哀。

法輪功學員侯東亮陳述說:「我利用週末休班時間,參加了這樣一個在私人空間舉行的以『修心向善、做好人』為目的的修煉心得交流會。作為一個信仰者以重德行善為根本,沒有危害他人的主觀故意,我本人的行為也沒有對任何個人、單位、群體構成傷害。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信仰為本,道德為尊,俗世洪流中,對於『真、善、忍』的追求,來自於心底的善念。我的行為也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實施,所以公訴機關指控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成立。」

侯東亮陳述說:「法輪大法使我擁有了健康的身體和善良的心。……俗世繁華轉眼枯,金錢、權利、愛情、名譽,隨著時間流逝,您能守住甚麼?唯有『真、善、忍』的信仰,亙古不變……

「最後,希望法院明察秋毫,秉公執法,排除欲加之罪!請求無罪釋放!願天下萬眾誠心歸善,祝世上好人幸福平安!」

六、法庭內外的反應

到了第四天,法院外的氣氛沒那麼緊張了,警戒的很多警察都抱怨:「沒有的事都有,審好人啊,害得我們天天站著挨凍,腰酸腿疼。」

法庭內的陪審人員也都怨聲載道:「這算甚麼案子,盡瞎耽誤功夫,坑人呢,天天讓我們陪綁,煉法輪功也沒甚麼錯,真扯著玩,我們可倒了霉了」。

也有的法警議論說:「都審了好幾天了,還是頭一次審好人哪,咳,這是甚麼世道呀?」

傍晚七點半散場時,法院大門的警衛人員牢騷滿腹地說:「在我們身上可缺了老陰了,吃飯?吃狗屁吧!審好人沒完了,這是甚麼事啊?」

一中年婦女接聲道:「放著老百姓的拆遷、佔地那些冤案不管,不為老百姓辦事,這算甚麼執法人員?專管煉法輪功的好人,傷天害理呀!」

在這四天的開庭過程中,不管以何種形式參與旁聽的人大多數人都了解了: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法輪功修煉者到底好不好?這場鎮壓到底合不合法?他們九位修煉人為了自己的信仰,在這個所謂「法制」的國度裏,遭到如此的迫害,到底還有沒有法制?

其實,細想一想,今天表面上是法輪功學員在遭受迫害,實質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也都同樣是受害者。法輪功學員今天是被他們迫害;而等歷史的這一頁結束時,他們將受到天理、道德及人間法律的懲罰。「文革」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等「文革」一結束,當初緊跟形勢,參與最兇的810名先鋒人物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斃,其餘的按「三種人」處理,到現在也抬不起頭來。前車之覆當引為後車之鑑,而且還有毫釐不差的「善惡報應」的天理在均衡著世間的一切啊。

在迫害元凶江澤民被二十萬人起訴,在這場迫害難以為繼的今天,法輪功學員的心願就是願滄州的父老鄉親及所有有緣世人(包括公檢法司參與迫害的人員)都能明白真相,退出邪黨的黨團隊組織,平安度過劫難,擁有未來與美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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