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立案登記制度」,鼓樓區法院必須在收件之後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目前情況不清。
鼓樓區法院法官卓建偉先是以律師今年年檢之後的新換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收律師辯護手續,之後十月二十九日,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對林美芳秘密開庭。卓建偉當庭欺騙林美芳說她的律師的律師證過期,已經被吊銷,不能出庭辯護,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換律師。當林美芳拒絕後,卓建偉強行開庭,讓所謂公訴人唱「獨角戲」。
十一月二日,在獲悉秘密開庭後,律師立即到看守所會見了林美芳。林美芳要求對被剝奪辯護權提出控告。十一月三日,律師致函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和鼓樓區法院院長,投訴此事。十一月十七日,在投訴十天之後,沒有得到任何回覆的情況下,律師到鼓樓區法院控告卓建偉侵犯其名譽權,被鼓樓區法院非法拘禁,關入臨時關押犯人的禁閉室,並一度宣布司法拘留十五天。
在律師堅決抵制下,在各界特別是律師界的聲援下,律師獲得自由,並在十一月十九日再遞控告狀時,獲得順利收件。根據「立案登記制度」,法院必須先收下控告材料。如果不立案,還得出具說明原因的決定書。
十一月二十四日,鼓樓區法院一位領導主動約見律師,說按照法院內部決定,律師控告卓建偉一案,因為涉及法輪功問題,鼓樓區法院不能立案,但是律師以後可以在鼓樓區法院辦案(不因律師證未年檢而被刁難)。很明顯,法院想與律師「私了」。律師依法堅決拒絕。
律師回覆這位領導說:如果你們法院不立案,你們就把這些理由寫在裁定書上吧。我不僅要鼓樓區法院能辦案,我還要在全國都能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