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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官阻律師出庭 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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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十一月十七日,已遭福州市鼓樓區法院一審秘密開庭的法輪功學員林美芳的辯護律師前往福州市鼓樓區法院,遞交起訴該院法官卓建偉侵犯其名譽權的民事起訴狀,該院拒絕收件,並非法拘禁律師,還一度宣布司法拘留十五天。

在各界特別是律師界的關注和聲援下,當晚律師獲得自由回家。

十九日,律師再次到鼓樓區法院遞交起訴狀,立案庭很快收了起訴狀並直接出具了收件單。依據現行「立案登記制度」,鼓樓區法院必須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阻止律師辯護,卓建偉拒收手續在前,秘密開庭毀謗侵權在後

十月二十九日,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林美芳被秘密開庭。此前法官卓建偉以律師今年年檢之後的新換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收律師的辯護手續;鼓樓區法院對律師針對此事的信訪、致函、當面和院長反映情況置若罔聞。

開庭當日,法官卓建偉當庭欺騙林美芳說她的律師的律師證過期,已經被吊銷,不能出庭辯護,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換律師。當林美芳拒絕後,卓建偉強行開庭,讓所謂公訴人唱「獨角戲」。

投訴無果,律師控告卓建偉侵犯名譽權遭拘禁

十一月二日,在獲悉秘密開庭後,律師立即到看守所會見了林美芳。林美芳要求對被剝奪辯護權提出控告。十一月三日,律師致函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和鼓樓區法院院長,投訴此事。十一月十七日,在投訴十天之後,沒有得到任何回覆的情況下,律師到鼓樓區法院控告卓建偉侵犯其名譽權。

十七日上午八點多,律師到了鼓樓區法院立案庭窗口遞交起訴材料,接待的法官一看律師告他們法院的法官就嚇壞了,趕快跑到後面請示立案庭長。回來後告訴律師,說這個案件不能起訴,說卓建偉的做法屬於職務行為。

律師告訴他,依法履行職務才是職務行為,不合法的怎麼能叫職務行為呢?職務行為怎麼可以隨便誹謗一個律師?而且根據「立案登記制度」,法院必須先收下控告材料。如果不立案還得出具說明原因的決定書。

他們還是堅持不收起訴材料,律師只好找法院領導反映情況。剛走進辦公區就有一名協警一直跟著她。立案庭庭長先是避而不見,在律師找到法院辦公室主任交涉下,他不得不出面。可是仍然堅持違法不收件,並且叫來了五、六個法警,把律師強行架出辦公區,關入臨時關押犯人的禁閉室。

開始鼓樓區法院逼迫律師寫悔過書,還威脅律師和她趕到現場的家人,說如果不寫悔過書就要把她送去拘留。被律師堅決拒絕,因為她沒有錯,而且她不能讓鼓樓區法院掩蓋違法的伎倆得逞。到了當天下午,法院果真弄出了一份司法拘留的決定書。

各界特別是律師界關注聲援,律師當晚獲得自由

律師在被非法拘禁之後,一方面通過短信要求鼓樓區法院院長放人,並向省司法廳和省律協反映此事,一方面將她的情況實時發布到了微信群中,引發了各界特別是多位律師的關注和聲援。

在一波又一波電話、短信質問和譴責下,當晚鼓樓區法院宣布對律師的司法拘留不執行了,撤銷了。晚八點多,律師離開了法院。離開前,律師表示第二天她還會來立案,希望不再發生當天的情況。院長表示不會了,並當眾和律師握手。

律師再遞民事侵權起訴狀,獲順利收件

十一月十九日,律師再次到福州市鼓樓區法院立案庭遞交控告卓建偉侵犯其名譽權的民事起訴狀。立案庭當班法官收了件,並開出了要求補正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補正通知書。律師短信向院長請求指示該院政治處向律師提供卓建偉的身份信息,或者出具調查令,以便律師向公安機關查詢。之後,當班法官接到院長指示,不需補正,直接出具了收件單。

依據現行「立案登記制度」,鼓樓區法院必須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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