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訴江被綁架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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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最近,我因訴江被綁架到當地派出所,經過四個小時,堂堂正正的走出來。下面是在這個過程的一些體會。

我的家不是你的辦公場所

一天下午兩點多,聽到有人敲門,我開門一看,是本地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某和另外三個人著便裝在門外,我有點意外,問他們有甚麼事,張說找我問一些話,我問是公事嗎?他說是,我說:「那好,咱們就公事公辦,按法律規定,公檢法人員辦案,必須統一著裝,亮證上崗,你現在穿的是便裝,所以我不認可你。並請你出示一下證件。再有,我回家取紙和筆,我得記錄一下。」我轉身回家,他們也要跟著進,我正色拒絕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是我的家,我現在不允許你們進我的家門,你們來我家就得聽我的,我的家不是你的辦公場所。」張一看我這麼嚴肅,馬上說不用取了,我這就有,他拿出一支筆給了我,這時我母親也出來了,我讓我母親拿出一個小本,我問張某:「叫甚麼名字?」他說:「你不認得我嗎?」我說我認得你是我的事,我現在要求你自己說出來,他說:「張某。」我問:「單位?」他說:「公安局」,隨行一個人一看我這架勢,有點掛不住了,就開始插話,我問他的姓名,他不敢說,後來,那人打電話又叫來幾個警察,欲強行綁架我,我高喊:「法輪大法好。」把鄰居們都喊出來了,被帶到當地某派出所。

找對自己的位置 運用法律抑制邪惡

一進派出所,我直接選了辦公桌旁的一把軟椅子坐下來(咱們大法弟子得找準自己的位置,尤其不能坐被審的位置),然後靜下心來發了一會正念,心態穩了下來。一個警察問我的個人情況並涉及我之前遞交的訴江狀的情況,我答:「在我沒見到我的律師之前,我有保持沉默的權利,我拒絕回答你的問題。」那人灰溜溜的出去了。

經過長時間的實踐證明,在邪黨體制下,公檢法人員受到的毒害是最深的(當然不排除有少數良知尚存的人),直接和他們講大法真相,一味的勸善,效果往往不夠理想,而且有時會導致讓他們造更大的業。他們是執法者,他們認為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多,但是,師父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人在不斷的封閉自己,封閉來封閉去最後把人封閉的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1]

前一段時間,為了營救同修,我認真仔細的查閱並看了大量的法律條文,我發現相當多的條文都不是給老百姓制定的,恰恰是給他們公檢法的人量身定做的一樣,所以,我得運用我所掌握的中共法律,先發制人,解體他們背後的邪惡因素,再切入主題講真相就容易明白了,於是我開始用平和的語氣問他們(其中有警察真的就坐在被審的位置上呢):「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你們上級給你們下達這樣的命令,你們上級是犯罪,你們接受上級的錯誤命令,同樣是犯罪。我是向最高檢、最高法遞交的訴狀,我只接受最高檢和最高法派下來的調查員的調查,不接受其他任何人的調查。」他們說:「我們就是最高檢、最高法派的。」我說:「那好,拿出你們的證明來我看看。」他們不吱聲了。

我問他們:「你們是如何得到有關我控告江澤民的信息的?是誰洩露給你們的?根據法律規定,嚴禁洩露控告人的信息,你們是通過甚麼渠道知道的?」他們都無人敢回答,期間有人說我的訴江狀是誣告,我說:「江澤民的罪行,我在訴狀裏寫的清清楚楚,我十六年來遭受的迫害,在訴狀裏我也寫的清清楚楚,依據法律條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現在的身份是原告,江澤民現在的身份就是個犯罪嫌疑人,他有沒有罪不是你們說了算的,那得最高檢向最高法提起公訴,經過法庭審理,經過合議庭合議,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你們此時沒有資格評判。」

期間,有一個人給我照相,我起身奪他的相機,他不給還說是自己的相機,我說:「你給我照相,現在那裏面就有我的信息,有一半是我的了,不允許你拍照!」還有的警察對我說放肆的話,我直接就問他姓名,他們都不敢說,我義正詞嚴道:「你連名字都不敢說,沒有資格和我說話!」張某說告訴你名字,又要給上網曝光了,我說:「怕給曝光,就多做點好事,如果做的是好事,給你曝光了,那是你的榮耀;就因為你做了壞事,就要給你曝光,你們有膽量做就沒有膽量承擔嗎?」

背後的邪惡因素蔫了

我感覺火候差不多了,就開始講真相,從中共的腐敗內鬥到現在社會的形勢,從大法洪傳世界到天災人禍等,聽了一批人,又來了一批人。有一個說:「本來是問他話的,現在倒成了聽他講經了。」張某和王某(本地610主任)看對我問不出來甚麼,就打算離開,他們讓派出所的警察看我一會兒,沒想派出所警察不耐煩的回答他:「把他帶走,我們這不要。」由此看的出,經過這一年本地大法弟子通過營救同修項目救度眾生的過程,公檢法的人都知道了,誰才是真正給他們找麻煩的人,都不願配合他們了,迫害法輪功,不但撈不到好處,自己的利益還要受到損失。

到傍晚五點多,張某態度緩和下來說,你看你們噴的牆上、電桿上到處都是(指大法真相標語等),你們也得考慮考慮我們的處境。我義正詞嚴一字一句質問他:江澤民迫害我們十六年,誰考慮我們的處境了?你們一次一次的綁架、騷擾,給我們和我們家人帶來多大的傷害和壓力,你們誰考慮過我們的處境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的時候,你們報紙、電台、電視台全天二十四小時的污衊、誹謗我們和我們師父!要讓我們考慮你們的處境,那好,你給我們在本地電視台每天空出來一個小時的時間,不用二十四小時,就一個小時,把《九評》和我們在牆上、電桿上噴的內容一一都放出來,誰對誰錯、誰是誰非,讓老百姓來評判!你以為我們願意那樣做嗎?那還得費錢、費時、費力呢。我們師父講過:「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2]。他們都不吱聲了。他看對我也毫無辦法,就最後想起問,和你一塊兒訴江還有兩個人,我還得問問他們,我說:「不用問了,即使他們來了,也和我一樣,甚麼都不會配合你們的!」他說,那就走吧。

他們開車送我回家的路上,他們認為是我組織的,我告訴他們:「要說有組織呀,也有,那這個組織者就是中國政府了。五月一日,政府要求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們就是根據這個開始控告江澤民的。」前面開車那個警察說,你怎麼知道這麼多法律,哪裏查的?我說這些不都是公開的嗎?在百度搜索一下就行。下車時,張某不放心的說:「我還想看看你的電腦,把你那個訴江狀刪了吧。」可能因訴狀裏涉及到他了,我正色道:「電腦是我的私人財物,不允許。」前面那個警察不耐煩對張說:「走吧,走吧!」

結語:整體配合的力量

回家後,正好晚六點發正念時間。發完正念後,我母親和其他同修都陸陸續續回來了,我才知道,我母親和十五、六個同修為了我被綁架之事,早已到公安局要人,有的同修直接給張某打電話要人,有的同修上網曝光,有的同修通知其他地區同修發正念。

這裏,我想特別強調一點,這一年來,我們本地同修為了營救一個被綁架的同修,攜手走過了一段艱難的路程。逐漸的學會了運用法律作為切入點,寫了十八封控告信和其他一些法律文書,申請了家屬同修為辯護人的身份,請了幾任律師,發了無數的真相勸善信,貼了無數的大法真相內容的張貼,讓本地大量民眾了解了真相。尤其通過與公檢法司人員無數個回合的打交道,從不知如何面對到沉著應戰;從不懂中共的法律,到逐步熟知它的基本內容,雖然經歷了一個艱難的過程,但是效果是顯而易見的,不但震懾和解體了這些人背後的邪惡因素,也讓部份經手此案的人員明白真相後重新擺放了自己位置,從而使得整個案子由二審退回一審,到現在本地法官都紛紛申請迴避,很大一部份人包括警察都認清了「610」的邪惡,不願與他們配合。同時,也使我們本地大部份同修走了出來,參與到營救同修的項目中來,逐步形成整體,把營救同修作為契機,大家一起配合,證實大法,解體邪惡,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已經形成機制。

從此次被綁架,我尤其體會到,我之所以能在四個小時走出派出所,這都和之前本地同修們積極整體配合,從而已經把國保警察和610人員背後的邪惡因素解體得差不多了分不開的,邪的因素完全已經在谷底了。我個人也非常受益於前段時間參與營救同修項目,過程中對於法律知識熟知及和公檢法打交道的歷練,使我這樣一個原本不善言辭,不懂法律,不知如何反迫害的人脫胎換骨,煥然一新。前後經歷四個小時堂堂正正走出派出所,表面看似我在和他們講真相,我一個人是甚麼也做不了的,都和同修們的積極營救,形成整體解體邪惡,使他們越來越邪惡不起來是緊密相連的;與這段時間以來,運用法律知識反迫害的歷練是分不開的!整體配合,解體邪惡,正念的力量,真的威力無窮!

當然,我回來後,也和同修們交流,畢竟是修煉人證實大法,有修煉的因素存在,我也找到了自己近段時期內的一些突出的人心,尤其看了近期師父講法,深感修煉的嚴肅性。希望今後在法中不斷歸正自己,更好的做好三件事,讓師父少操心。

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法會講法》〈舊金山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導航》〈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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