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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好官遭勞教 郵政局副局長要求法辦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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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訊員報導)原黑龍江雞東縣郵政局副局長,時年六十九歲的穆德富,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獲得巨大變化。而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他被撤銷副局長職務,遭非法勞教,身份證被長期扣押。穆德富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他在《刑事控告狀》中這樣寫道:

我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參加李洪志師父在吉林省延吉市舉辦的十天法輪功學習班。回到家鄉後,就在雞東縣、雞西市洪傳法輪功,截止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雞東縣已有三千二百人學習法輪功,雞西市約五千多人。凡是學煉法輪功的人,都獲得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給國家節省了很多醫藥費。修煉的人都能在「真善忍」的修煉原則指導下,嚴格要求心性的提高,增強了自我約束的能力,自覺地行善積德做好人。

一九九七年,我負責單位兩棟樓房的建設和質量驗收,開工時,建築商到我家把四萬元人民幣放到桌上起身就走。第二天我找到他告訴他「你給我的四萬元,我會在適當的時候返還。你要認認真真把樓建好,質量不合格給多少錢我也不會驗收的。」

在負責職工住宅樓建設立柱基礎時,發現建築商偷工減料,三個立柱基座設計應為國標鋼筋。但建築商採用的是普通鋼筋,我發現後要求建築商拆除用國標鋼筋重建。我知道拆除重建需十五六萬元左右。建設商找到我說:「穆局長,你能通容的話,我不會讓你白幫忙的。」我當即拒絕,他們只好重建。按當時的3%的提成,好處費應為二十一萬六千元,這在當時是不成文的規定。可我沒有拿一分錢好處費,我修煉法輪功了,我知道怎麼對待這件事情。

待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我把當時就用建築商的名字存到銀行的那四萬元錢存摺還給了他,他說:「我搞建築這麼多年,沒有一個人給錢不要的,都是嫌錢給的少,你真是一個好人。」我知道他認可的是甚麼,我如果不修煉,在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我怎麼會不動心呢,我心中的理念是:我要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可是江澤民在職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滅絕性的殘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僅僅因為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我個人遭受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政委一行五人將我綁架並非法關押到雞西市第二看守所六十六天,獄警讓犯人搜我身,打我、罵我,並將我家兩台電腦搶走。

二零零一年,我被撤銷副局長職務,月工資由一千二百元降至七百元。

二零零三年,因我往明慧網寫雞西市公安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材料,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李清華在三月十五日將我非法勞教兩年,先後被關押在雞西市第二看守所和勞教所,受到非人待遇,獄警指使犯人打我、罵我,揪我耳朵,不讓洗澡,並在精神上對我進行摧殘。

二零零六年,雞東縣東風派出所警察丁宇非法扣押我個人居民身份證,限制我外出。警察不定期到我家進行搜查,嚴重干擾到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我妻子精神上受到強烈的刺激,至今仍然精神恍惚,總擔心公安局來我家抓人,並得了嚴重的心臟病。

我是含著淚水寫的這份控告信,回想起來我遭受的迫害,心裏難受至極。

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我要求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對江澤民立案調查並依法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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