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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昌邑區法院暗箱操作庭審李德全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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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吉林市警察綁架,警察強加罪名,企圖非法判刑。

家人共聘請四位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昌邑區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頭目房雲福操控昌邑區法院所謂「辦案人」耍盡手段阻止律師介入,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不讓律師閱卷。律師都通過各種方法已將辯護手續交到法院,但至今仍不能閱卷。

近日得知,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偷偷非法開庭,對在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快兩年的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非法庭審。既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指揮下進行的。

三位法輪功學員已被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年整。

法輪功學員鄧曉波
法輪功學員鄧曉波

阻止律師無罪辯護 知法犯法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吉林省吉林市警察綁架了李德全、李德祥(在家中)、鄧曉波(在自家經營的熟食店),把他們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企圖對他們非法判刑。

家屬聘請了北京、重慶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吉林市政法委「610」操控公、檢、法部門極力阻止。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院長王玉堂、宋景義,法院刑庭庭長劉廣濱,法官付文忠(鄧曉波冤案辦案人)、歷建山、馬蘭(李德全的冤案辦案人)、單蓮紅(李德祥的冤案辦案人)濫用職權用各種卑鄙手段極力阻止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竟公然執法犯法,違反《律師法》中「執業不受地域限制」之規定,不接收外地律師代理手續,不讓外地律師閱卷。採取躲避、逃跑、撒野、扯謊編故事等方式欺騙律師,並狂言道:「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不接待外地律師」,付文忠還叫來法警驅逐律師。

昌邑區法院受命於政法委、「610」,律師閱卷難

法輪功學員鄧曉波、李德全、李德祥被綁架後,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昌邑分局將鄧曉波冤案移送昌邑檢察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檢察院就公訴至昌邑區法院,四日到十七日之間(去除四個星期日)僅九天時間,動作如此之快。從鄧曉波的代理律師辦案受阻和案卷從昌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特別快的情況來看,說明中共部門對法輪功學員聘請律師特別害怕,想暗箱操作冤判好人。因此案卷在檢察院階段律師沒能閱上卷。

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聘請的律師在兩年內,曾多次來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履行律師職責,卻一次又一次地遭到昌邑區法院和檢察院人員的不公對待。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鄧曉波的第一位辯護律師李國蓓女士到昌邑區法院遞交代理委託書遭拒絕,法官付文忠、庭長劉廣濱說「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不接待外地律師」、「案卷不在法院」等欺騙律師。付文忠還叫來法警野蠻地將律師李國蓓女士推拉出辦公室。針對昌邑區法院付文忠、劉廣濱侵犯律師閱卷權、辯護權等違法行徑,李國蓓律師當天下午向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中級法院送交了投訴控告書。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律師李國蓓女士再次到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付文忠仍不接代理手續,不讓閱卷。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鄧曉波家屬又聘請了一位律師---王宇女士,兩位律師一同來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遞交律師代理手續,被拒門外。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上午,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唐天昊到吉林市看守所會見李德全,看守所所長朱寶林有意刁難,先查看律師證,說律師證沒年檢。律師告訴他,律師證是跨年度考核,今年考核二零一三年度的,這二零一三年不蓋章了嗎?而且律師證備案日期寫著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有效。朱寶林無言以對,雞蛋裏挑骨頭不成,無趣地走了。

律師會見李德全。了解到昌邑區院未向其送達延期審理決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2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到二零一四年五月中旬,法院對於本案的審限即到期,昌邑法院未向李德全送達延期審理決定書,已經屬於超期羈押。律師向法院申請對李德全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趕到昌邑法院找辦案人厲建山,法院內一名女士告訴說:厲建山去看守所了。律師找到庭長劉廣濱,劉廣濱說:厲建山去長春開研討會,得二、三天能回來。這說明劉廣濱在扯謊,有意不接待律師。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鄧曉波的辯護律師王宇女士、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唐天昊再次前往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要求閱卷,然而昌邑區法院以開會或者正在處理其它雜事為由,不接待。法院門衛將兩位律師攔下不讓進門,兩位律師一直等到法院視頻會議結束,卻均被告知,此類案件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不允許做無罪辯護,若是要做,需要得到政法委的同意,他們同意了,我們就讓你們閱卷。他們是我們的上級,我們要聽他們的。上級的命令我們要聽,你們要法律依據,政法委那裏有。

隨後,兩位律師前往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舉報昌邑區法院不依法辦理案件,要求昌邑區檢察院行使監督職責。然而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控申中心劉暢告知律師,向他們舉報沒有用,必須去區政法委,他們有指示,關於這類案件的控申不受理。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鄧曉波的律師再一次來吉林昌邑區法院遞交手續,法院方稱付文忠不在。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李德祥的律師張科科到昌邑區法院找辦案人單蓮紅要求閱卷,遭拒絕。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唐天昊又一次到昌邑區法院要求閱卷,被門衛拒絕門外。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唐天昊再次到吉林市看守所會見了李德全,並向看守所監管處投訴吉林市昌邑區法院超期關押的違法行為。看守所監管處人員稱:我們也知道是超期關押,但我們說了不算。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李德祥的律師再一次到昌邑區法院找單蓮紅要求閱卷,單蓮紅在電話裏告知:讓律師等通知,開庭之前再通知律師閱卷。這明顯是在騙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王宇律師又一次到吉林市昌邑區法院要求閱卷,門衛讓王宇律師安檢,王宇律師拒絕安檢,昌邑區法院門衛給當事人鄧曉波的案件承辦法官付文忠打電話,付文忠接電話後問:是誰?王宇律師告知是鄧曉波的代理律師,付文忠謊說開會就急忙掛斷電話。王宇律師要求門衛再次打電話給付文忠,好一會一個女的接電話說付文忠不在。將王宇律師拒絕在門外不准進入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大年正月初九),鄧曉波的辯護律師王宇再次到昌邑法院,在法院大門前又被阻止,一番抗爭交涉後允許進入法院內,但無人接見,律師給付文忠打電話,付一聽是鄧曉波的律師,馬上說開會。律師給院長王玉堂打電話,院長答應聯繫辦案人付文忠,付文忠接電話後依然拒絕見面。律師說這個案子都一年多了不審理,嚴重超審限,要與其面談。付文忠應付兩下。

律師控告辯護權、執業權受侵害,檢察院不作為

進入二零一五年以來,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的四位律師也多次去過昌邑區法院要求閱卷,都沒見到辦案人。也多次到昌邑區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控告昌邑區法院的違法行為。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大年正月初九),鄧曉波的辯護律師王宇再次到昌邑法院,付文忠拒絕接待。隨後律師又來到吉林市檢察院控告。律師詢問負責接待的常竹蓮:「鄧曉波的案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就到法院了,到現在一直沒開庭,這期間我們多次去昌邑檢察院和您這來反映情況,一直都沒得到答覆,我今天來就是想問問,針對這件事您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常竹蓮說:「我做了甚麼工作要向你彙報嗎?」律師說:「對啊!您做了甚麼工作當然要反饋給我們了。五部委文件規定,十日內必須給申訴人或律師書面答覆。」常竹蓮心虛就轉移話題或故意挑字眼,在律師多次反復強調法院違法他不作為的情況下,常竹蓮無奈,只好說他向他們院領導反映了情況,院裏也向省高級檢察院反映了情況。律師說既然你們向省高級檢察院反映了情況,我們以後會去核實。當律師再次詢問為甚麼這麼長時間一直不給答覆時,常竹蓮說:「時間長短和我沒關係,我只負責接待,你不滿可以告我。」律師說:「你這是甚麼態度,我們是要解決問題,不是想告你。」常竹蓮說:「特殊案件,吉林市就這麼規定的,我憑甚麼給你書面答覆?」律師再次給他讀五部委的法條,並和他說,如果你處理不了請幫我們聯繫處長,無奈常竹蓮找到控申處郭揚處長的電話,律師給郭揚處長打電話說明了這個情況,郭揚處長表示他們會儘快開會研究,很快會給律師書面答覆。打完電話,律師對常竹蓮說了郭揚處長的答覆,常竹蓮說:「我沒權力這樣表態。」律師說:「你和他同樣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形像,就應該認真對待。」

誘騙、逼迫當事人、家屬辭退律師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知法犯法,懼怕律師到法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所謂辦案人付文忠、利建山、單蓮紅兩年內多次找家屬,威脅家屬退掉律師,昌邑區「610」人員還追問李德祥家屬是誰給請的律師,遭到家屬拒絕。據三位學員反映,他們一般在二個月左右來一次。

二零一四年三月間,付文忠多次逼迫鄧曉波的丈夫和女兒辭退律師,遭拒絕後,付文忠又到看守所行騙,逼鄧曉波解除律師委託。付文忠說:「不允許委託外地律師,得解除委託。」鄧曉波說:「我不同意。」付文忠說:「你要是不同意的話,那你就最近開不了庭,那你就得一直在這裏呆著。如果你要是同意解除委託,我可以給你免費委託個律師。」鄧曉波問:「那他能給我做無罪辯護 嗎?」付文忠說:「你到現在還不認罪呀?這個都定性了的。」付文忠又說:「你可想好了,你要是不開庭,你就得總在這裏呆著,早點給你判了,你就可以上監獄了多好呀。」鄧曉波說:「我沒有罪,我上甚麼監獄呀。我在看守所呆一天,都是你們對我的迫害。」付文忠又欺騙鄧曉波說:「那你家人都寫過同意了。」鄧曉波說:「家人他們是他們的想法,不能代表我,我從來都沒有,一直堅信,一直堅信。」付文忠惱怒的說:「那你就老長時間就開不了庭,那你就在這裏呆著吧。」然後和記筆錄的女人走了。

二零一四年七月月七日,付文忠、單蓮紅和市「610」的人(男的50歲左右)來看守所,這次付文忠沒來。單蓮紅說:如果取消外地律師,馬上就開庭,單就能作主,給鄧曉波少判點。鄧曉波堅決不退。

二零一四年七月中旬,利建山打電話給李德全家屬讓去法院一趟,讓家屬馬上把外地律師辭了,他負責給請吉林市律師,不用花錢,馬上開庭,李德全量刑七至十五年,不退律師不開庭,上面(指政法委、「610」)不允許做無罪辯護。開了庭比在看守所好等混話,家屬堅決不退。利建山讓家屬回家考慮考慮。幾天後又打電 話問家屬退不退,家屬回答不退。李德全的兒子要求見爸爸,利建山說:你要是勸你爸退律師,就讓你見。

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昌邑區法院院長宋景義帶零十多個人到看守所告訴鄧曉波,說:你的律師王宇被抓了,不能給你辯護了,你退了吧。

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又到看守所欺騙鄧曉波退律師。同時給李德全、李德祥家屬打電話讓退律師,他們給派律師不花錢。李德祥家屬說:「不能給做無罪辯護我請他幹啥。」據三位學員反映,昌邑區法院和「610」人員兩年內,一般二個月左右來一次看守所,誘騙、逼迫退律師。

目前三位法輪功學員已被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超過二年了,在看守所、被奴役幹活,身心受到摧殘。近日得知被昌邑區法院偷偷非法庭審。即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指揮下進行的。

吉林市法院為甚麼處心積慮的逼迫家屬和當事人辭退外地律師,懼怕正義律師上庭做無罪辯護,這不說明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犯法,一切罪名都是誣陷,是迫害無辜。

吉林市公檢法人員,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執意犯罪,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人,至少犯了非法拘禁罪和濫用職權罪。付文忠、單蓮紅、劉廣濱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和其它相關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律師閱卷權、辯護權和當事人自由聘請律師的權利,涉嫌瀆職和枉法的違法犯罪。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相關信息:

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區松江東路87號 郵編:132002
電話:0432─62582997 收發室 0432─62486500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區松江北路 郵編:132002
電話:院長室:0432─62404701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院長:王玉堂:電話:13304400071;辦公電話0432-62404701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副院長:宋景義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庭長:劉廣濱:電話:0432-62404709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付文忠(法輪功學員鄧曉波冤案辦案人)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單蓮紅(法輪功學員李德祥冤案辦案人),電話:0432-62404780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厲建山、馬蘭(法輪功學員李德全的冤案辦案人)
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楊穎(法輪功學員冤案辦案人)

吉林市政法委:書記張某13804418126

「610」頭目:白岩 辦公電話0432-62010607
吉林市昌邑區「610」張青山 手機15948676100

吉林市看守所
電話:0432-64819000、6481900、64819004、64819010、64819043

所長朱寶林13804417779

吉林市公安局 國保大隊大隊長金英傑: 辦公室電話:62409346 郵編:132002吉林市昌邑分局刑事法制大隊田曉東:電話13704404321 郵編 132002
吉林市昌邑興華派出所所長仲繼剛:電話,13904400328,1331710588,住宅電話:62457807 郵編:132001
吉林市昌邑興華派出所副所長金敬陽:電話:13624322777,15144295123,住宅:62781459
吉林市昌邑興華派出所教導員劉依鑫: 電話:13844633998,住宅:62765497 郵編:132001;
吉林市東局子派出所;警察婁世偉
吉林市昌邑分局;鄧曉波冤案辦案人肖越
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鄧曉波冤案辦案人徐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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