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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我們知道,但我們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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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重慶法輪功學員秦麗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乘火車,被查驗身份證,因法輪功學員身份而被綁架,並被劫持到洗腦班。之後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秦麗提出上訴後,九月二十三日,重慶第一中級法院來人調查提訊,問秦麗為何要上訴,秦麗說了五點,其中一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官說:「我們知道,但是我們做不了主。」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中共為騙取合法性,也制定了法律法規。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法官既然做不了主,為何還要違法錯判呢?中共自己早已做好了卸磨殺驢的準備:《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中共政法委本身就是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新華網則是中共的謊言喉舌。中共邪黨為轉移民憤,推脫罪責,很可能會把罪惡推給中共公檢法的打手。

這樣明顯的錯案冤案出自於哪個法官的手簽下的名字,就等於給自己簽下了地獄通行證。除了人間中共自己的法律要制裁你,「善惡有報」的天理更是在追究所有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者,其表現形式就是反映在當今社會中的「打虎拍蠅」中,層出不窮的老虎蒼蠅們被以「貪腐」的名義查辦而落馬,中國的公檢法在職人員和所有目前正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們,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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